行政办公综合管理制度电子版(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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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办公综合管理制度电子版第一条总则为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合同合法、有效,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解除、终止。第三条本规定适用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一)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企业章程;(二)股权转让协议;(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四)业务合同;(五)设备维修养护合同、外包合同;(六)其他合同。第四条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目标责任书等合同文书由人力资源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第五条合同的谈判、审批、签订、履行、解除、终止的全过程,公司法务部均可根据实际需要介入,并在公司对外合同签订前出具_意见。第六条法务部进行合同审核的要点如下:(一)合同对方主体、

2、企业资质的时效性与合法性;。(二)合同标的的合法性;(三)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存在的法律漏洞;(四)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第七条在合同签订前,法务部协助经办部门或人员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与_:(一)_对方主体资格,审核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资质证书、注册资本等;(二)_欲签合同标的是否符合合同对方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证或资质的,_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和资质证书;(三)_合同方的履约能力、支付能力、财务状况等,必要时应要求合同对方出具资产负债表、由开户银行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第八条代签合同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_明书、

3、权限委托书、代理人_明,法务部需确认相关证件的有效性、受托事项及权限、有效期等。第九条有担保的合同,法务部需_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第十条对于重大合同,法务部人员还需了解和_合同对方的履约信用,_其有无违约事实,有无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第十一条合同对方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公司不得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第十二条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法务部需对担保人进行严格_,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第十三条法务部需_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和严谨性,特别是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应明确合理,经办人应充分估计违约风险,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4、。第十四条法务部应根据_结果,拟定“法务部合同_意见书”,交经办人加以完善。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合同档案制度,将合同正本、合同审批单、法务部合同_意见书原件存档。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法务部制度,解释权归法务部所有。十二、法律纠纷处理办法随着企业的日益发展,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涉及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因此,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家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也格外重视。他们不仅聘请专业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成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法律纠纷处理办法,用以规范公司法律纠纷的处理办法,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控制盒救济机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行政办公综合管理制度电子版(二)第一条总则为有

5、效处理法律纠纷事件,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相关部门负责人于各纠纷案件发生当天及时填写相关表单,说明案件发生的详细情况,提交法务部。第三条法务部对案件进行分析,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审批。第四条公司总经理确定案件处理原则后,由法务部_协调各相关部门对案件的有关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确定纠纷处理对策,预估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总经理审批。第五条公司实行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必须及时上报发生的案件,对隐藏不报或严重失职,致使公司权益受损的直接负责人,将给予严肃处理。第六条涉及以下法律纠纷的案件,应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向总经理报告诉讼进展情况

6、:(一)涉及侵犯公司注册商标、名誉权等类型的诉讼、仲裁案件。(二)诉讼案件审理结果或执行结果会给公司利益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的案件。(三)单笔诉讼标的在_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达到公司净资产_%以上的案件。(四)涉及刑事问题的民事、经济案件。(五)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第七条对公司主动提起起诉、仲裁的案件的处理。第八条公司法务部接到对方的律师函或接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应诉通知书的,根据案件性质、可能遭受的损失和危急程度进行分级管理。第九条属于解除业务、服务合同性质的纠纷,或标的金额在_万元以上的纠纷,或已被媒体曝光的纠纷,法务部必须及时上报总经理,并在_日内上交书面报告,附所聘律师

7、的法律意见书、答辩书。第十条属于一般民事合同的纠纷或标的金额在_万元以下的纠纷,法务部在_日内上交书面报告,附拟聘律师的法律意见书、答辩书。第十一条法务部接到行政机关作出的将给予重大行政处罚的口头或书面,听证告知书时,必须在次日报总经理,决定是否聘请代理人,准备参加听证。第十二条法务部接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和_时,必须立即上报总经理,决定是否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三条法务部应在案件处理后_日内上交结案报告,内容包括纠纷的产生、争议事项和金额、案件结果、总结分析,并附和解协议、调解书、裁定书等复印件。第十四条如纠纷时间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法务部须作出处理意见。第十五条法务部应建立特别法律事务的案件档案,包括各种法律文书、证据、内部报告和批复。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法务部制定,最终解释权归法务部所有。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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