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98266987 上传时间:2023-12-24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15.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工程概况:防城港402 号泊位码头水工工程位于已建成的防城 港 20 万吨级码头北侧,连接防城港东湾 403# 泊位码头南端,建设规 模为1个2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建设长度为353.4m。码头结构形 式为薄壁大圆筒结构的重力式码头,建设内容包括共有16 个大圆筒 港池调头地、码头主体和前沿线50m范围内吹填砂施工,总工期共 12 个月。水上船舶分项施工的项目有:基槽、停泊地开挖、 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和圆筒出 运、圆筒浮游安装,所需船机:8m3抓斗挖泥船6艘、500m3泥驳3 艘、1000m3泥驳3艘、441kw拖轮2艘;40

2、0t驳船改装的钻孔炸礁 船3艘、伴潜驳1艘、抛石船2艘、整平船1艘、交通船2艘,项目 部为确保船舶施工及人员安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及防范措施。一、水上船舶施工一般规定1、施工船舶应随时与调度室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2、各种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 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 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

3、停泊和作业信号。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 施工作业许可证。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 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6、严格按核准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偏载航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发生水上交通和 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4、,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滑工作。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 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 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 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13、施工船舶上的

5、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 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 倒。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 施工许可证。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 证书。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驳船、炸礁船、整平船、抛石船、伴潜驳、 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

6、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 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相互碰撞。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 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

7、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2、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 等设施。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 上墙。5、应按照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 航行,定点靠泊。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 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 处理,严禁人货混装。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

8、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 保护,以防不测。9、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 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 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11、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 机械

9、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 信号显示。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 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三)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炸礁船、抛石船、材料运输船舶等)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 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书。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4、应按照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 航行,定点靠泊

10、。5、装载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核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和偏载;装载的设备、料具应摆放平稳均匀,并捆绑6、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7、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 处理,严禁人货混装。8、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9、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 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 号显示。1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 天气时

11、,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 锚地锚泊避风。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 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 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 施,强化安全管理。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 面的支持和配合。3、各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 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

12、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 的安全管理档案。 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 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 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安全检查。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相关部门、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 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 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 全检查。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 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

13、教育、培训。 安全考核评估。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 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 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 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 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4、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 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 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四、船舶各主要分项施工安全环保措施防城港402 号码头泊位水工工程船舶施工的分项施 工有:基槽、停泊地开挖

14、、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基床抛石、基 床夯实、基床整平和圆筒浮游安装,为了保证分项施工顺利进行, 特制订该安全环保措施。1、基槽、停泊地开挖本工程挖泥分基槽、停泊地及回旋水域开挖,共409万m3,挖泥砂有242万m3,炸礁量有167万m3。挖泥及清碴采用8m3 抓斗船组作业,炸礁采用 400t 驳船改装的钻孔炸礁船作业。所需船 机:8m3抓斗挖泥船6艘、500m3泥驳3艘、1000m3泥驳3艘、441kw 拖轮2艘;400t驳船改装的钻孔炸礁船3艘。(1)施工时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减少 施工作业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2)加强船舶管理,严格遵循海洋环境保护法, 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管

15、理条例进行海上施工,防止船舶污水 及油污排放,以免对海洋环境造成不必要的污染。(3)挖泥土质、数量要事先向海洋管理部门报告,申请倾倒废弃物许可证,征得同意才能施工。4)要严格按照海洋管理部门指定的卸泥区内卸泥。(5)每艘卸泥船要认真做好卸泥海区的情况记录,如发现海面有异常现象,应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6)建立废品回收、保管及处理制度,如船上废机油回收等。2、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本工程基槽、前沿停泊地、调头地炸(清)礁工程量为 167.2242 万 m3 ,其中:基槽及前沿停泊地炸(清)礁工程量18.4146m3,调头地炸(清)礁148.8094万m3。所需船舶24HP起锚艇2艘,30-60t火工仓库船2艘,交通艇1艘。( 1 )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2)定期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坚持持 证上岗,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3)严格执行火工产品领用制度,做到严格保管使用, 确保火工产品不流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