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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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事指南业务范围:一、负责十层以上(含十层)建筑物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图、报建工作(由规划局收图,集 中统一审核)。二、收取建筑物“易地建设费”(一)凡新建、扩建、改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基础埋深 3 米(含 3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必须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如果因地质原因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按建筑物 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000 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二)凡新建、扩建、改建 9 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 3 米,地面总建筑面积达到 7000 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总建筑面积的2% 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0

2、00 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三)凡不足十层、建筑总面积在7000 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0 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服务指南: 一、人防工程报建须交资料:(一)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规划许可证原件(验收后返还),交复印件;(二)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平面图复印件;(三)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一套。 二、人防工程报建程序:(一)报建者填写江门市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二)十层以上的建筑因特殊原因须易地建设的,须写易地建设申请报告(要求打印、盖公章);(三)窗口负责受理并审批;(四)审批完后(易地建设的按规定缴纳了易地建设费;结建”工程施工图审批完毕并

3、订了人防设备合同)建设单位凭我办出具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缴费凭证或人防工程核准单 到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三、办文时限承诺(一)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资料齐全,两个工作日审核完毕;(二)人防 易地建设费收取:资料齐全,一小时内办完;(三)工业厂房报建:只审核不收任何费用,资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审核完。四、结建”防空地下室注意事项及管理规定:(一)建设单位在建筑初步设计前应到市人防办办理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二)建筑报建时应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二套送市人防办审核(窗口受理)。(三)人防地下室专用设备必须选用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在人防地下室底板浇灌前防护设备应到施工现场;(四)我办对兴建人防地下室的所有管线、人防专用设备、底、顶板和墙钢筋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五)人防工程竣工后,由市人防办验收,并出具综合验收证明书;(六)如建筑项目不到人防办报建,按照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进行处罚。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四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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