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用药管理管理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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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用药管理管理制度9篇 书目 第1篇石岭猪场用药管理制度 第2篇z医院平安用药管理制度范例 第3篇临床合理平安用药管理制度范例 第4篇平安用药管理制度 第5篇医院医疗门诊处方用药管理制度 第6篇基地统防统治平安用药管理制度 第7篇南三医院用药询问合理平安用药管理制度 第8篇平安用药管理制度范例 第9篇临床合理平安用药管理制度 临床合理平安用药管理制度 一、临床用药是运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 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平安用药。 二、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尊循合理、平安、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合作,学问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平安性负责。 三、仔细执行

2、国家规定的书写处方权限,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务人员一律不准开写处方。 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书目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书目。在医疗过程中,需运用自费药品的,要经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同意。 五、在临床诊疗中,医生要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运用说明范围的用药,必需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 六、药房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品发放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七、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护士、医生和临床药师一旦发觉可疑药物不良反应,马上报告病人的主管医生,并通告医务科及药房。 2、药房在接到通告后,药师应即时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沟通,降低病人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报告表并

3、按程序上报。 3、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实行的措施。 4、临床医师与药师刚好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状况,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觉刚好通知医务科。 5、医务处及药房将本院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刚好通报临床医师,实行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务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平安。 八、建立药品召回制度,凡发生、发觉和高度怀疑药品质量与药事工作质量的问题、事务,可能影响病人平安与诊疗质量时,要收回药品,由霍丽梅管理,不得再流入药房。 九、严格监督考核,把平安、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药师、护师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聘参考指标。 2023、5、13

4、石岭猪场用药管理制度 (二)石岭猪场用药管理制度 1、设立专用药房由专人管理,药物出入库选用登记领取药物时经手人签字。 2、药品选购安排由猪场场长签字后实行专人选购。 3、选购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的兽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兽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兽药质量准标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符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5、允许运用的消毒反腐剂对饲养环境、检合和器具进行消毒。 6、允许运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兽药典二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兽药规范二部规定的用于猪疾病预防和治疗的中成药。 7、允许运用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规定的钙、磷、硒、钾等补充药,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贪血药,维生素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 药和助化药。 、慎用运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和解热镇痛药。 、禁止运用麻醉药、镇痛药、冷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10、治疗药应凭兽医处方购买,还留意以下几点: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严格遵守规定的休药期。 11、建立并保存免疫程序记录;建立并保存全部用药记录,治疗用药记录包括生猪编号,发病时间及症状,治

6、疗用药物名称经药途径、剂量疗程时间等,预防或促长混合料给药记录全括药品名称、剂量、疗程。 12禁止运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3禁运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淘汰的兽药。 医院医疗门诊处方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 一、门诊处方制度 (一)处方标准与处方领取、保管制度 1.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内容主要包括前记、正文和后记。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别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

7、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标示,分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业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2.处方颜色 (1)一般处方的打印纸为白色。打印后右上角标注:一般。 (2)急诊处方打印纸为淡黄色,打印后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打印纸为淡绿色,打印后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其次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3.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4.处方领取与保管、销毁: (1)医院运用电子处方与纸

8、质处方相结合的方式。 (2)麻醉及精神类处方由总务仓库统一印刷,由各科向总务仓库领取。 (3)处方由药剂科妥当保存。一般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其次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4)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报医院主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二)处方权与处方开具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经医院医务科审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并盖章、签名留样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备案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医务科与药剂科保存备查。 2.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用学问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

9、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3.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本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可有效。 5.进修医师由本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状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6.处方开具应当符合本机构制定的处方评价标准,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7.医师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书目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8.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

10、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三)处方调剂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师签名与盖章式样应当在本医疗机构留样备查。 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放以及平安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3.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4.药师应当仔细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楚、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药师应当根据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仔细审核处方,精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物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根据药品说明书或

11、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留意事项等。 6.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需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相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需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在电脑上或手工处方上注明是否皮试由注射室护士在皮试结果出来后在电脑上或手工处方上标注皮试结果,或告知医师更换其他药物。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存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

12、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相宜状况。 8.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相宜的,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觉严峻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刚好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根据有关规定报告。 9.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特地签章。 10.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依次号。 (四)处方点评及惩罚 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依据处方管理方法,医务科、药剂科及门诊医疗质控组要定期对门诊处方以及病区医嘱进行审核、点评、反馈,并列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对不合格处方进行公示和惩罚。 1.医院成立处方点评小

13、组,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门诊办公室、临床科室等部门组成。 2.处方评价方法: (1)门诊药房药师在调剂过程中仔细审核处方,发觉问题刚好与处方医师联系,每周随机抽取一天的部分处方进行分析评价,每月定期抽查不少于5%的处方,具体填写卫生部公布的处方评价表,并予登记。对违规用药、不合理用药、滥用药物等状况,应责令处方医师改正。 (2)每季度对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抽查。 (3)检查结果刚好在医院内进行公布。 二、处方留意事项 (一)药学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或处方错误等特别状况需修改处方的,要退回医师修改签字后才能调配。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遵照国家特别药

14、品管理方法等规定执行。 (三)处方一般以三日量为宜,七日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别状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四)处方内容应包括: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 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字、配方人及核对人签字,药价,不得缺项、漏项。 (五)处方书写要清晰,医师如修改处方,必需在修改处签字。 (六)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七)一般处方保存一年,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到期由药剂科报医院主管院长批准销毁。 基地统防统治平安用药管理制度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药管理规定以及市县农药运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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