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媒体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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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全国农业媒体联盟章程(2005年8月5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全国农业媒体联盟”。英文译名为China Alliance of Agricultural media,缩写为CAAM 。 第二条 全国农业媒体联盟(以下简称为联盟)由相关政府部门支持,全国主要涉农领域平面媒体、广播电视媒体、网络媒体、有关农业传媒领域专家、学者自愿组成,集联合性、专业性和行业性于一体的全国性行业合作组织,是促进农业媒体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联盟的宗旨:团结、动员和依靠广大涉农媒体单位和相关机构和相关工作者,致力于推动农业媒体经营理念及模式的创新,促进成员之间的信息沟通和

2、合作。实现各成员单位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市场共赢、财富共享,达到多方共赢的目的。 第四条联盟正在申请相关国家一级协会或学会的农业媒体分会。联盟前期作为一个先行运作的民间自发的非赢利性机构,以确保实现农业媒体产业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多赢合作,共同发展。第五条其办事机构设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14层,邮政编码:。第二章 任务第六条 全国农业媒体联盟的基本任务包括:(一)日常沟通协调:1、组织开展国内外农业媒体交流、研讨和考察活动,加强涉农媒体间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推动跨媒体间交流与协同合作、互惠互利和资源共享;2、建设“全国农业媒体联盟网”,提供成员内部交流网络平台、还将开发

3、“资料素材共享平台”,该功能对内部会员开放。3、加强联盟管理,开展优秀媒体单位、工作者及优秀新闻评选活动;表彰奖励在农业媒体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4、编辑出版会刊和有关学术刊物、技术专著与科普读物及相关的音像制品。(二)联动发行:成员之间互登发行广告,启动农业媒体发行大联播行动,共享、扩大发行渠道,掀起全国范围的农业媒体发行大风暴。(三)共享平台:1、资料、稿件、信息共享机制,联盟可以将优秀稿件、资料素材等上传到“资料素材共享平台”中,形成全面、海量农业媒体素材数据库。同时共享数据库,成员可以使用、共享信息,达到知识、信息齐分享的目的。2、开创“农业媒体联播”品牌栏目,联盟上的精彩内

4、容同时可以发布在其他上,形成一呼百应的架势,更好地推动三农宣传工作。(四)联动宣传:成员间提供相互宣传支持,借助集体的力量迅速提升品牌,扩大影响力。(五)联动广告: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站五大媒体跨媒体强强联合,打造全新的广告产品“立体式广告广告联播”。实现优势资源整合,多种形式、多个地域广告联合发布,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及价值,达到最优传播效果。极大地满足涉农机构、企业宣传、推广需求。(六)其他与本联盟性质和宗旨相符的其他活动。第三章成员第七条 联盟以单位为主,同时也接纳在农业传媒界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为个人会员。第八条 加盟条件(一)申请者拥护全国农业媒体联盟章程。(二)凡愿意参加联盟业

5、务活动,支持本联盟工作的涉农媒体单位及个人。(三)该媒体在当地属于权威农业媒体。第九条 加盟程序由单位代表或本人向联盟提出书面申请(向秘书处索取或在联盟网站下载加盟回执表,将填好的回执表回传至秘书处),由联盟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在秘书处备案,同时在联盟网站上公布。第十条 退出程序退出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经联盟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取消其成员资格,并交回会员证。第十一条 凡背离全国农业媒体联盟章程,行为有损组织宗旨、声誉者,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联盟活动的,经联盟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予以除名,取消其资格,并取回会员证。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力和义务(一)成员权力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

6、权、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2参加本联盟的活动;3优先和优惠获得本联盟编印的有关会刊、通讯录等资料;4可要求本联盟协助举办交流、研讨和考察等活动;5对本联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6可自愿加入或退出联盟。(二)成员义务7遵守本联盟章程;8执行本联盟决议,完成本联盟所委托的工作;9协助本联盟开展有关的交流、研讨和考察等活动;10 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11 按规定缴纳会费,为发展联盟事业自愿捐赠及募集资金;12 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第十三条会员证由本联盟统一印刷、颁发,会费缴纳、数额及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由常务理事会制定实施细则执行。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联盟设立名誉

7、会长1名,会长1名,副会长4-6人,常务理事若干名。联盟下设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设立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设在农博网,负责日常工作。第十五条 联盟常务理事会是联盟的执行机构,其常务理事从联盟中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第十六条 联盟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其开会时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如遇特殊情况,全体会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十七条 联盟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一)审议和修改联盟章程;(二)制定联盟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任务;(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制定工作计划;(四)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五)决定吸收和取消成

8、员资格;(六)通过提案和决议;(七)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八条 联盟秘书处是联盟的办事机构,其职责是:(一)执行联盟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二)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和各项活动;(三)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四)负责与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第五章附 则第十八条 联盟在组织活动中可以接受社会机构、团体、企业和个人以资金、服务、设备、图书资料或其他形式给予的赞助和捐赠,并将根据捐助情况以适当形式致谢。第十九条 未经联盟的正式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全国农业媒体联盟”名义组织活动、筹集赞助或与其他团体和个人建立组织级联系。第二十条 本联盟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并报中国科协、农业部和民政部批准。本联盟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全国农业媒体联盟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生效,其解释和修改权归全国农业媒体联盟常务理事会。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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