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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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严惩治违章,预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保护员工生命与健康,保证设备安全,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重庆市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渝电总200723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2条 反违章工作的指导思想:违章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反违章应以教育培训为前提,围绕预防、检查、纠正、处罚和培训五个环节建立起反违章常态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

2、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结合对违章行为的严查重处,逐步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遏制违章现象,最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第3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 第4条 反违章工作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班组负责人必须对本班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处,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罚。 第5条 对反违章成绩显著和制止违章、避免事故发生的车间、班组和个人经公司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因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3、、班组,执行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和重庆市中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没有造成事故并被公司查出的其它情况的违章行为,按本细则进行处罚。 第6条 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中安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班组及外来施工队伍所有在岗人员。第二章 反违章工作组织领导 第7条 反违章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手段,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反违章工作涉及生产现场和所有工作班成员以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第一责任人为成员的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公司技

4、经安监部,技经安监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生产车间成立以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班长及专责为成员的反违章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车间反违章工作。第8条 职责划分(一)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1. 负责组织制定或修改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奖惩办法。2. 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所需的人、财、物。3.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复查,重点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情况。4. 监督、考核各部门生产管理干部指挥性、作业性违章。5.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反违章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反违章工作的管理措施。(二)反违章工作办公室的职责。1. 反违章工作办公室在公司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反违章的日常

5、管理工作。2. 每月组织一次对各部门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3. 每月24日收集上月各部门、安全监察小组和公司内查处的违章及处罚情况,并利用安全简报进行通报,以促进各部门反违章工作的深入开展。4. 每季组织召开一次全公司反违章工作专题会议(此会议可结合安全例会召开),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5. 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档案,负责对全年违章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各单位反违章情况提出奖惩和考核意见。(三)各部门反违章工作小组的职责。1. 负责本部门反违章的具体工作。2. 负责组织制定或修改本车间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3. 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违章,按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进

6、行处罚,并在公告栏中予以曝光。公告栏要求设在本部门主要通道处,便于全体员工吸取教训。4. 每月24日,将本部门查处的违章报公司反违章工作办公室。5. 每周组织一次对班组反违章情况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6. 监督考核本部门工作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的管理性违章。第三章 反违章工作管理 第9条 反违章工作按分级管理的原则,以自查自纠为主、公司监督检查为辅,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 第10条“对违章视同事故进行处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查清违章原因,查明违章责任,处罚违章者,并落实防范措施。第11条 利用中安之窗、专栏、安全会议等,对各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严肃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让违章

7、者和应受教育者受到教育。第12条 建立违章“说清楚”制度。为深入查找违章根源,肃清各级各类人员的违章责任,严防违章行为的再次发生,凡发生一次严重性违章,违章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上“说清楚”;凡发生一次一般性违章,违章者在所属车间、班组的安全分析会上“说清楚”。第13条 建立反违章培训制度。从教育培训入手,建立健全各级反违章培训常态机制。公司及各部门以安全规程和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开展反违章培训工作,以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为依托,组织培训考试,在公司宣传窗上公布考试成绩,并严格考核,逐步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第14条 建立反违章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于每周星期五17:00

8、前和每月24日,将分类统计违章行为情况报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办公室。违章累计次数统计以年度为周期,年末清零。第15条 建立反违章宣传制度。加大反违章宣传力度,制定反违章宣传计划,报道反违章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的反违章工作氛围。第四章 违章定义及分类第16条 违章:指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员工,在电力生产工程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制订的有关安全的法规、规程、条例、指令、办法以及违反国家电网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和本公司制订的现场规程、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指令而进行的工作和作业的行为,或所管的设备系统以及管理系统中存在与上述制度、规定、办法、指令不相符合甚至抵触的情况。第17条 按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

9、接原因的关系,违章分为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作业性违章: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管理性违章:指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等规定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或不按国家、行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定管理范围内的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第18条 按违章行为的性质及存

10、在的安全风险大小,分为一般违章行为和严重违章行为。 一般违章行为:违反国家、上级和本单位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办法的要求,且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风险一般的违章行为。严重违章行为:违反国家、上级和本单位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办法的要求,且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风险较大的违章行为。第五章 违章处罚第19条 一般作业性违章行为的处罚:1. 发生一般作业性违章行为1次,对违章者经济处罚200元;2. 发生一般作业性违章行为累计2次,对违章者经济处罚600元;3. 发生一般作业性违章行为累计3次,违章者降2岗级工资6个月。第20条 严重作业性

11、违章行为的处罚:1. 发生严重作业性违章行为1次,违章者降2岗级工资6个月;2. 发生严重作业性违章行为累计2次,违章者待岗6个月;3. 发生严重作业性违章行为累计3次,给予违章者记过处分,待岗12个月。第21条 一般管理性违章行为的处罚:1. 发生一般管理性违章行为1次,对违章者经济处罚500元; 2. 发生一般管理性违章行为累计2次,对违章者经济处罚1500元;3. 发生一般管理性违章行为累计3次,违章者降2岗级7个月。第22条 严重管理性违章行为的处罚:1. 发生严重管理性违章行为1次,违章者降2岗级7个月;2. 发生严重管理性违章行为累计2次,违章者待岗7个月;3. 发生严重管理性违章

12、行为累计3次,给予违章者记过处分,待岗13个月。第23条 装置性违章的处罚:1. 因管理原因造成的装置性违章,对有关责任者按管理性违章行为相关条款进行处罚;2. 因作业原因造成的装置性违章,对有关责任者按作业性违章行为相关条款进行处罚。第24条 员工降岗、待岗期间的待遇和管理,按公司相关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待岗期间由各部门、车间组织员工学习,学习内容以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为主,待岗期满经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第六章 连带责任的处罚 第25条 为推动反违章工作有效开展,形成相互监督,共同约束的反违章工作机制,对现场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班组长、部门负责

13、人和有关人员实行违章连带处罚。第26条 对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的连带责任的处罚:1. 工作班成员每发生一般违章行为1次,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按违章者经济处罚的20进行处罚;2. 工作班成员每发生严重违章行为1次,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按违章者经济处罚的40进行处罚。第27条 对班组长的连带责任处罚:1. 班组员工发生一般违章行为1次,对班组长经济处罚100元;2. 班组员工发生一般违章行为每增加1次,对班组长增加经济处罚100元;3. 班组员工发生严重违章行为1次,对班组长经济处罚200元;4. 班组员工发生严重违章行为每增加1次,对班组长增加经济处罚200元。第28条 部门负责人的

14、连带责任处罚:1. 部门员工发生一般违章行为1次,对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50元;2. 部门员工发生一般违章行为每增加1次,对部门负责人增加经济处罚50元;3. 部门员工发生严重违章行为1次,对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100元;4. 部门员工发生严重违章行为每增加1次,对部门负责人增加经济处罚100元。第29条 部门连带责任处罚: 部门员工被重庆市电力公司和彭水县供电公司反违章督察工作组查处的严重违章行为,对该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2000元,对该部门各类专责经济处罚1000元。第30条 对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般违章行为1次,经济处罚500-1000元;每发生严重违章行为1次,经济处罚3000-5000元

15、;发生严重违章行为累计3次,停产学习安全相关规程制度,经考试合格后再开工作业。公司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合同及安全协议应体现上述原则。第七章 反违章工作的奖励第31条 公司每年评选12个反违章工作先进部室。申报必备条件:1. 完成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2. 未发生违章造成的人员轻伤和责任性障碍;3. 部门无公司及以上查出的严重违章行为或2次一般违章行为;4. 认真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有反违章工作相关制度,能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反违章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5. 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分析,总结反违章工作,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和要求。第32条 公司每年评选23个反违章工作先进班组。申报必备条件:1. 完成班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2. 未发生违章造成的人员未遂或异常;3. 班组无车间及以上查出的严重违章行为或3次一般违章行为;4. 认真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有班组反违章工作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5. 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分析,总结反违章工作,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和要求。第33条 公司每年评选3-5名反违章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必备条件:1. 自觉遵章守纪,年度内无各级查出的违章行为;2. 积极参与反违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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