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标准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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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农 业 面 源 污 染 防 治 标 准1. 总 则1.1为规范化肥、农药、农膜的使用,治理畜禽粪便、农村生活污水及秸秆和农田废弃物等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确保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该领域的具体落实,特制定本规范。1.2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凡是注年号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4752-84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 NY/T 496-2002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NY525-2

2、002有机肥料标准DB51/T 8062008四川省稻-麦(油)保护性耕作技术标准GB4285-89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1.3术语和定义1.3.1农业面源污染,是指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过度的禽畜养殖以及农膜残留、农作物秸秆、人粪尿、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等废弃物造成的水体、土壤、生物和大气污染。1.3.2粪污厌氧生物处理,是指通过建设沼气池,利用厌氧微生物活动将人畜粪污分解为甲烷、二氧化碳和水的处理方法。1.3.3污水兼性厌氧生物处理,是指将洗浴用水和少量粪污沉淀后,通过兼性厌氧微生物的活动降解有机物,使其稳定、无害化的处理方法。1.3.3农田废弃物收集池,是指在农田间建设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农业

3、投入品包装袋(瓶)和地膜、塑料袋等废弃物的收集池,使田间废弃物得到定期收集、清运,集中处理。1.4本标准仅适用于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主要适用于农村村庄(组)。2. 清洁化标准2.1秸秆:未利用秸秆应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推荐精选2.2农田废弃物:应尽可能集中分类收集处理,无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包装袋(瓶)和地膜、塑料等废弃物乱扔乱放现象。2.3生活污水:应尽可能经过兼性厌氧微生物处理,不得直接向河流、池塘、水渠、水库等水体排放。2.4 人畜粪便:应尽可能经过厌氧生物处理,不得直接向河流、池塘、水渠、水库等水体排放。3. 秩序化标准3.1秸秆:鼓励实施免耕

4、覆盖沃土技术、堆沤发酵或过腹还田等方式处理农作物秸秆。大力推广稻田秸秆覆盖连续免耕技术,鼓励农民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肥力,减少化肥施用,逐步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水平。秸秆还田技术应参照四川省稻-麦(油)保护性耕作技术标准(DB51/T 8062008)执行。3.2农田废弃物: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建农田废弃物收集池,将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包装袋(瓶)和地膜、塑料等废弃物集中分类收集、处理。3.3生活污水: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污水处理池,包括分户和联用两种类型。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可作农田灌溉用水或直接排放。3.3人畜粪便:通过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带动农户改厨、改厕、改圈,推进人畜

5、粪便无害化处理。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厌氧处理、土地消纳等方式,提高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推广“猪沼果(菜、茶、粮)”能源生态模式,促进家居文明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卫生环境优良化。沼气建设应参照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4752-84)。3.3肥料:化肥使用应符合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NY/T 496-2002),鼓励农民施用有机肥料,商品有机肥应符合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02)要求。试点区域应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现后了革于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意见,对按照不同作物需肥规律、综合土壤供肥能力和肥料效应,推

6、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科学施肥知识,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化肥流失。推荐精选3.4农药、农膜:农药使用应符合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89)。全面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实施统防统治,大力开展专业化病虫防治,推广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技术。进行病虫抗药性监测与治理,提高综合防治水平。推广科学使用农膜技术,减少白色污染。4. 制度化标准4.1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各试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普及率达50%以上。推广秸秆还田面积达到30%以上。4.2提高沼气普及率。通过沼气池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力争试

7、点区域内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提高10个百分点。4.3提高化肥利用率。要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试点地区实施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以上,有机肥施用量增加,化肥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4.4合理利用农药、农膜。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使用量增加,建有多元化、社会化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能够实施统防统治,病虫抗药性监测与治理。农药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农药用量减少。试点区内明令禁止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和使用。推荐精选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标准1、总则1.1为统一规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要求,确保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具体落实,特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依据“十一五”国家环

8、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和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环境保护技术指南(暂行)等标准、规范和规定,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总体原则制定。1.3本标准分城区、集镇、农村地区和地震过渡安置社区四类。本标准所指城区主要指市(州)政府所在地按照城市(镇)规划所确定的市(镇)区、近郊区;所指集镇主要指县级市、扩权县及其它县按照城镇规划所确定的镇区;农村地区主要指城镇规划以外的村庄、从事农业生产的区域等地区;地震过渡安置社区主要指地震灾后建

9、立的各类过渡性集中安置点。1.4根据本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2、城区2.1清洁化标准2.1.1空气环境质量。空气污染指数(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达到85以上,最低不低于50%。2.1.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最低不低于80%。2.1.3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且无类水质以下不达标水体。最低不低于60%。2.1.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分贝,最高不得高于62分贝。2.1.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分贝,最高不得高于72分贝。2.2秩序化标准2.2.1城区规划与环境规划协调、科学,各环境功能区布局合理,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和要求。推荐精选2

10、.2.2.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2.3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家和省污染减排要求。2.2.4重点工业企业依法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100%。2.2.5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运贮、处置,依法有序。生活污水处理率70%,最低不得低于5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最低不得低于50%;城区气化率90%。2.3优美化标准2.3.1城市建设、发展注重环境功能,环境保护设施配套,人居生活环境怡人。2.3.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2.4制度化标准2.4.1环境保护纳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城市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突出环境保护工作问题。2.

11、4.2积极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生态细胞工程创建活动,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建设与管理。2.4.3有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环保执法人员、经费得到保障。3、集镇3.1清洁化标准3.1.1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最低不低于80%。3.1.2集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最低不得低于50%。3.1.3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最低不得低于50%。3.1.4集镇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50%。3.2秩序化标准3.2.1集镇规划与环境规划协调,各环境功能区布局合理,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和要求。3.2.2. 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集镇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工业企业在开发区、工业

12、园区、工业小区相对集中,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等环境管理制度。3.2.3重点工业企业依法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100%。推荐精选3.2.4集镇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运贮、处置,依法有序。3.3优美化标准3.3.1集镇建设、发展注重环境功能,环境保护设施配套,人居生活环境良好。3.3.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平方米/人。3.4制度化标准3.4.1环境保护纳入集镇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定期研究集镇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突出环境问题。3.4.2积极开展环保保护生态细胞工程创建活动,加强集镇环境保护建设与管理。3.4.3有专门的政府领导分管环境保护,有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经

13、费得到保障。4、农村4.1清洁化标准4.1.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处置率90%4.1.2秸秆综合利用率85%4.2秩序化标准4.2.1 农村地区农民生活区、农业生产区、集中养殖区等规划、布局比较合理,互相干扰少,村上的工业企业相对集中在工业小区、工业集中区等地。 4.2.2采取有效措施,重视和严格控制污染向农村转移。4.2.3重点工业企业依法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以上。4.2.4各种养殖污水、垃圾依法有效处置,不得乱排乱放;各种生活污水、垃圾依法集中收贮、运输,按规定要求有效处置,不得乱排乱放;秸秆积极开展综合利用,不得出现乱烧秸秆影响环境的污染事件。4.3优美化标准4.3.1农户

14、家居生活、农业生产和养殖注重环境功能,有简易实用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人居生活环境卫生、安全。4.3.2村容村貌整洁,环境卫生良好。4.3.3平原的农村森林覆盖率15%;丘陵地区的农村森林覆盖率35%;山区的农村森林覆盖率45%;高原区的林草覆盖率75%。推荐精选4.4制度化标准建立村庄保洁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特别是要制订和认真执行有关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处置的乡规民约,实行“村收、乡运、镇处理”的垃圾处置制度。5、过渡安置社区5.1清洁化标准5.1.1有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水源地。对饮用水水源地设立标志,加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宣传,安排专人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管理和巡查。对可能造成饮用水水

15、源污染的危险源和污染源加强有效防控。5.1.2具备生活垃圾有效处置设施,建立、完善过渡性安置区生活垃圾的收运系统,做到密闭化收集和定期清运,达到无害化、减量化目标。5.1.3具备生活污水有效处置设施,有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系统,达到消毒、卫生、达标排放目标。5.1.4安置区医疗点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做好分类收集、包装、临时贮存工作,送交专业的医疗垃圾处置场处理。5.1.5尽可能使用清洁能源。具备条件的可使用天然气,不具备条件的可使用合格罐装液化气或者型煤。5.2秩序化标准5.2.1安置区要按照规划设计的住宿、餐饮、洗浴等功能分区对生活及其附属处置设施合理安排,不得出现污水、垃圾乱排乱放现象。5.2.2对安置区内废弃的杀虫剂及其容器等废物要集中收集,安全处置。5.2.3安置区内不得露天焚烧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5.3优美化标准5.3.1要加强安置区内环境保护宣传、管理,保持环境整洁、安静。5.3.2在满足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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