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100_国寿境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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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境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境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境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 投保范围拥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或在中国境内拥有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的非中国国籍公民,年龄在二十八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

2、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第四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表一)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3、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三、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度烧伤,本公司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表二)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为限。四、被保险

4、人在中国境外突发急性病,并自该急性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五、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突发急性病,并自该急性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急性病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表一)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因同一急性病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

5、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第五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六、被保险人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的行为,及因未遵医嘱引起的任何后果;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从事职业的、有报酬的或有奖金的运动(桥

6、牌、象棋、围棋等静态比赛除外),或被保险人参加潜水、滑水、滑雪、跳伞、蹦极、攀岩运动、探险活动、驾驶滑翔机、摔跤、柔道、拳击、特技表演和机动车船竞赛、表演等高风险运动;九、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或因避孕引起的所有问题,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十、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及药物过敏导致医疗事故;十一、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十二、被保险人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或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士的,在其国籍所在国(或地区)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停留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十三、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以上任何情形

7、,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分别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第七条 残疾或烧伤程度的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造成身体残疾的,或因意外伤害造成烧伤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残疾或烧伤程度的资料。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或烧伤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

8、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应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第八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一、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3事发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者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境外授权医生出具的急性病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和病历等证明文件;4事发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者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和资料。二、申请残疾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

9、人的法定身份证明;3事发当地有关部门出具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者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境外授权医生出具的急性病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和病历等证明文件;4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5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6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和资料。三、申请烧伤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3事发当地有关部门出具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者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意外伤害事故证明;4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

10、出具的被保险人烧伤程度的资料或身体烧伤程度鉴定书;5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6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九条 附则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第十条 释义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急性病:指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起始日前未曾接受治疗及诊断且在保险期间突然发病并必须立即接受治疗方能避免损害身体健康的疾病。中国境内:指中国大陆地区,该地区不包括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中国境外:指除中国大陆

11、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该地区包括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紧急救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突发急性病时,经境外授权医生根据其专业知识确认确实需要的医疗救治和救援。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2、:(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13、。现金价值:指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1-35%)(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附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等级项目残 疾 程 度给付比例第一级12345678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14、)100%第二级910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5)十手指缺失的(注6)75%第三级1112131415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7)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十足趾缺失的(注9)50%第四级16171819202122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的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

15、失的(注10)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30%第五级23242526272829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两手拇指缺失的一足五趾缺失的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的(注11)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12)20%第六级303132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的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15%第七级3334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注13)丧失的10%注:(1)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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