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电大本科《合同法》简答题复习参考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498244949 上传时间:2023-01-0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6年12月电大本科《合同法》简答题复习参考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2016年12月电大本科《合同法》简答题复习参考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2016年12月电大本科《合同法》简答题复习参考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2016年12月电大本科《合同法》简答题复习参考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2016年12月电大本科《合同法》简答题复习参考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6年12月电大本科《合同法》简答题复习参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6年12月电大本科《合同法》简答题复习参考(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同法简答题复习参考1、我国合同法的特点。答:A、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B、充分体现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C、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色。D、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E、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F、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G、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趋规范。2、简述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答:A、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B、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知道思想。C、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 D、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3、简述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答:1)义务内容不同

2、。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2)主题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中,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债权,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如果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财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4、简述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

3、意义。答: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同合意自治权,无须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5、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答:A、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B、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C、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 D、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E、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6、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答:A、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

4、当事人。 B、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7、简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答: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但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销权的人自己去处理。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

5、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为合法的合同。8、要约的构成要件。答:A、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B、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C、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D、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9、简述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答:A、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之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B

6、、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10、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答:A、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B、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C、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D、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E、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11、简述强制缔约的特点。答:A、强制缔约依然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不过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认的法定义务罢了。B、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C、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没,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无正

7、当理由拒绝缔约而致对方损害的,自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12、简述合同条款的种类。答:(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此种条款主要包括: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B、标的;C、质量和数量;D、价款或酬金;E、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F、违约责任;G、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欠缺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就难以成立。 (3)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包括:A、偶尔条款;B、通常条款;C、特意待定条款。13、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以及类型。答:1)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A、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B、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

8、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C、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D、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2)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A、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这实际上就是规定了合同无效和撤销时的缔约过失责任,但当时没有规定合同不能成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B、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合同不能成立的时候,对于信赖其合同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当然必须赔偿其基于此项信赖而产生的损害。我国合同法系统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C)泄露或不正当地

9、使用商业秘密;D)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14、简述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答: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在: 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 当事人应依法或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15、简述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答:1)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要件:A、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B、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C、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D、必须是合法的事实。2)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

10、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A、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B、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C、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16、简述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的条件。答:A、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B、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C、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D、必须是合法的事实。17、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答: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无效的原因: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11、家利益;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8、简述构成欺诈的要件。答:A、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B、须欺诈人有欺诈的 故事,这种故意是指虚构事实的故意和隐瞒事实的故意,即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而与其订立合同的故意;C、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限于错误,也就是说须相对人陷入认识错误,而这种错误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D、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19、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答: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具备三个条件:A、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B、须双方所负的债

12、务有先后履行顺序;C、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20、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答: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合同的互负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设计法律制度时必须考虑到如何保护先为给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安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21、简述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和代位权行使的主要内容。答:1)代位权的适用条件:A、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

13、合同关系;B、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C、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D、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E、债权人有保全之必要。2)代位权行使的主要内容:A、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在行使代位权时,债权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该义务给债务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应负责赔偿。B、依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C、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22、简述合同权利让与构成要件。答:合同的权利让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能生效:A、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B、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C、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23、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

14、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答: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是指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B、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C、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是指原债权人、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A、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B、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C、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销。24、简述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答:我国合同法第79条明文规定了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包括:A、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B、合同的当事人双

15、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25、简述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答: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及方式: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A、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目的的落空并不是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解除权,依法解除合同。B、拒绝履行。须满足以下条件: 要有合法债务的存在,而且这种债务的履行须可能,否则就不构成拒绝履行而构成履行不能了; 债务人须有明确的拒绝履行的表示; 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违法的不履行债务,债务人有可归责性,即有过错,若债务人有权拒绝的,不属于履行拒绝。C、履行迟延。须满足以下要件: 履行是可能的,否则不存在履行的问题,也就谈不上履行迟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