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管理措施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498236722 上传时间:2023-01-23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57.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管理措施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重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管理措施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重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管理措施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重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管理措施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重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管理措施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重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管理措施》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管理措施(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 13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管理措施一、 项目名称 我市对应项目名称为“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 二、 服务指南、流程图(一)服务指南1. 适用范围 :重庆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申请的特种设备充装单 位许可, 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的充装单位依法提出充装许 可发证、增项、变更、延续、延期换证、补发等事项。2.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3. 审批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4. 受理机构 :重庆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区市场监管局5. 决定机构 :重庆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区市场监管局6. 数量限制 :无7.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质

2、,具有以下与许可 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7.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配备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 符合有关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具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 储存设备、 检测 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以及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 的信息化平台;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 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能够保证充装工 作质量; 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7.2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 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

3、站不得对外营业; 充装单位的场地、 厂房、 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 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 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 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 (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 ,采用信 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 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8. 禁止性要求: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

4、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 3年的,不予受理其许可申请。9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类型原件数复印件1充装许可申请书网上填报002申请许可项目表扫描件003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扫描件00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各一份)10. 办理形式:网上办。11. 办理基本流程:(一)受理1.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申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2. 不予受理的情形(1)申请项目不属

5、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3)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 之日起不满 3 年的。3. 申请信息变更的情形 申请单位的申请已经受理, 在鉴定评审前, 申请单位变更单 位名称、住所、充装地址、设备品种、充装介质类别的,应当重 新提出申请,或者由原受理机关出具变更的受理决定书。(二)审查与决定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 资料后, 应当在 20个工作日内, 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 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 不符合条 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三)制证与送达根

6、据许可决定结果, 制发相应许可文书和行政许可证书, 并 送达申请人。(四)信息公示审批结束后,将特种设备充装单位许可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五)资料归档许可事项完成后,收集、 整理全过程的资料, 形成该许可事 项的档案资料,集中统一管理,并扫描形成电子档案。 档案资料 应包括: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2. 审批过程的所有记录文件;3. 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12.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25 个工 作日。12.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13. 咨询和监督投诉渠道 :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电话14. 办公地址和时间 :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办

7、公地址 和时间15.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可通过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 化管理平台查询(二)流程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理流程图三、监管措施(一)强化证后监督检查。 加大充装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对 有投诉举报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充装单位在许可周期内的充装 业绩应当覆盖其许可范围,并且每年的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合格, 否则按照首次申请取证或者增项处理。(二)加大退出力度。 对采取自我声明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 气瓶充装单位, 如发现其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 发证 机关应当依法作出撤销证书决定。 对不再满足许可条件的持证单 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三)信息公开。 发证机关将证后监督抽查的结果依法向社 会公开。对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涉及行政处罚以及存在提供虚假 信息等失信情况的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