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篇).doc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498231479 上传时间:2022-10-25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3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篇).doc(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管理_第_条为了保障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厂区交通管理工作。第_条对车辆应根据_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厂区交通管理细则。第二节信号、标志第_条企业厂区内各处应按安全色、安全标志、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等标准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厂区交通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还应按安全色光通用规则设置信号标志。第_条厂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第_条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

2、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第_条厂区交通道路、铁路沿线及站台货位,要设有足够的照明。第三节交通道路第_条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清除。第_条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限制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通行;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专用的通道路线,禁止其它车辆通行。第_条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占用。

3、并按占道要求采取交通安全措施和按期恢复道路通行。第_条交通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_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_米。第_条履带车未采取护路措施,不得在交通路上行驶。第四节车辆第_条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按公安_部门规定定期检审,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第_条厂管小型机动车辆(电瓶车、小型翻斗车)和特种车辆(叉车、吊车)车况要保持良好,由主管部门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定期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行驶。第_条企业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小型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维修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实行三级保养,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修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驶

4、的车辆,不得使用。第五节车辆驾驶第_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公安_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第_条厂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驾驶执照方可行驶。第_条厂管机动车辆及特种车辆禁止在厂区外随意行驶。第_条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及拐弯处为_千米/小时,直线路为10_千米/小时。第_条厂内检修试车,应划定线路和时间,并应挂有“试车”照牌。第六节车辆装载第_条车辆载货要符合下列规定1、不准超过_上核定的载重量。所载货物不得超长、超宽、超高。2、装载散货、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须封盖严密。3、装载危险化学物品,按本规定中有关要求执行。货运机

5、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电瓶车、叉车、铲车不准载人。第七节非机动车、个人车辆、行人第_条自行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自行车不准载人。第_条个人自备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不得进入生产区。第_条个人车辆、三轮车、摩托车、助动车必须集中存放管理。第_条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右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第_条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第_条不准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穿行。

6、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节管理组织第1条为了保障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厂区交通管理工作。第2条对车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厂区交通管理细则。第二节信号、标志第3条企业厂区内各处应按安全色、安全标志、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等标准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厂区交通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还应按安全色光通用规则设置信号标志。第4条厂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第5条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

7、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第6条厂区交通道路、铁路沿线及站台货位,要设有足够的照明。第三节交通道路第7条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清除。第8条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限制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通行;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专用的通道路线,禁止其它车辆通行。第9条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企业有

8、关部门批准方可占用。并按占道要求采取交通安全措施和按期恢复道路通行。第10条交通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_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_米。第11条履带车未采取护路措施,不得在交通路上行驶。第四节车辆第12条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定期检审,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第13条厂管小型机动车辆(电瓶车、小型翻斗车)和特种车辆(叉车、吊车)车况要保持良好,由主管部门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定期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行驶。第14条企业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小型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维修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实行三级保养,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

9、杜绝失修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驶的车辆,不得使用。第五节车辆驾驶第15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第16条厂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驾驶执照方可行驶。第17条厂管机动车辆及特种车辆禁止在厂区外随意行驶。第18条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及拐弯处为_千米/小时,直线路为10_千米/小时。第19条厂内检修试车,应划定线路和时间,并应挂有“试车”照牌。第六节车辆装载第20条车辆载货要符合下列规定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所载货物不得超长、超宽、超高。2、装载散货、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须封盖严密。3

10、、装载危险化学物品,按本规定中有关要求执行。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电瓶车、叉车、铲车不准载人。第七节非机动车、个人车辆、行人第21条自行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自行车不准载人。第22条个人自备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不得进入生产区。第23条个人车辆、三轮车、摩托车、助动车必须集中存放管理。第24条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右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第25条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

11、第26条不准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穿行。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三)第一条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第二条企业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第三条在本企业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安全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第四条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第五条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

12、证车辆、行人安全。第六条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第七条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第八条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经安全部门批准。第九条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_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_m。第十条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_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第十一条厂内行驶

13、的特种车辆(叉车、抱车、铲车等)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_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第十二条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第十三条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_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_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第十五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第十六条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

14、号。第十七条厂内行车限速规定1、进出厂门及转弯处_公里/小时2、厂内直线路10_公里/小时第十八条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第十九条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厂区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_阳光彩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条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第二十一条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佩戴阻火器,并限速_公里/小时。第二十二条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第二十三条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

15、内,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第二十四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1、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_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_m,超出部门不准触地,不准超过_上核定的载货量。2、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_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_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_上核定的载货量。3、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_m,高度_m,载重不超50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