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新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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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行政法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法理论和基本原则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 行政法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公务员的概念。 理解: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国务院行政机构

2、的种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与编制,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公务员的范围,法|律教育网独家发布,公务员基本管理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机构的性质、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和公务员的行政纪律责任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组织法概述 行政组织法的概念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概述 国务院机构的种类 第三节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第四节 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第五节 公务员 公务员

3、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 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 基本要求: 了解: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慨念。 理解:行政规则冲突的解决,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程序、监督机制。 熟悉并能够运用:抽象行政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规则合法性问题和行政规则与上位法的冲突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规则的适用 第二节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第三节 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地方

4、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法律教 育 网独家发布监督程序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成立、效力和一般合法要件的概念。 理解: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性的基本条件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具体

5、行政行为的成立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事实证据确凿 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符合法定程序 不得超越职权 不得滥用职权 第五章行政许可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许可及其设定、实施、监督和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制度的各基本原则,设定行政许可与市场调节、个体自主、社会自律的关系,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普通许可实施程序与特别许可实施程序的区别,行政许可的费用制度,行政许可被授予人的法定公共义务。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许可授予过程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以及行驶许可诉讼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

6、政许可概述 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法定行政机关 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使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受理与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申请与受理程序 审查与决定程序 期限 听证程序 变更与延续程序 特别程序 第五节 行政许可的费用 禁止收费原则 法定收费例外 第六节 监督检查 对行政许可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 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第七节 行政许可诉讼 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 被告 法院对行

7、政许可案件的审理 判决 行政许可中的赔偿和补偿及诉讼问题 第六章行政处罚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程序及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宗旨,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委托,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实施程序规则,治安处罚的适用和处罚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处罚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速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设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

8、的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第五节 治安管理处罚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处罚程序执法监督第七章行政强制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及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区别和适用条件,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解决采取强制措施中的程序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原则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基本规则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第八章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行政

9、合同的种类和订立方式,行政给付 的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合同原理判断是否为行政合同及其合法性。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的种类 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行政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的概念 物质和资金帮助 第九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程序、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程序的意义,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听证程序合法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分折判断行政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决定的合法性。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行

10、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听证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案卷制度 第三节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十章行政复议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 理解:行政复议的功能。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央行政机关在受理和作出复议决定中的程序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相

11、关人的合法权益 侵投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 对民事纠纷的处理) 第三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机关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审查方式 举证责任 查阐材料 证据收集 复议申请的撤回 对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争议的审查和处理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行

12、政争议的概念和行政诉讼的特征。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争议的特点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空问效力 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

13、查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意义)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合议原则 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 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基本要求: 了解:受案范围的概念与确立方式。 理解: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和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及其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受案范围的概念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行为标准权利标准) 第二节 应予受理的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抚恤金案件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侵犯公民公平竞争权案件 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反倾销行政案件 反补贴行政案件 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案件 不予受理的案件 国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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