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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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法律意见书* 市*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陕西 * 律师事务所针对贵社与* 市 * 乡塑料绳加工厂借贷纠纷事宜,依据 贵方提交的书面资料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一、作出本法律意见书的贷款资料依据:1、* 区信用联社呆账核销申请表(2010 年 11 月 4 日);2、* 市* 乡塑料绳加工厂贷款核销情况说明(2010 年 12 月 1日);3、信用社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四份;4、*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分局的证明( 2010 年 12 月 1 日);5、* 市信用社贷款借据二份;6、信用社贷款放出凭证二份。二、审查内容:1 、债务人主体资格审查:根据*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 分局的证明的表述, * 市* 乡塑料绳加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但仍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 、主债权审查:根据贵社提供的资料,债务人借款二笔,结欠借款本金8 万元。具体为:( 1)借款本金 3 万元,借款期限 1991 年 3 月 21 日至 1991 年 12 月 24 日,借款利率为 12.3 . (2)借款本金 5 万元,借款期.精品文档限 1990 年 3 月 28 日至 1990 年 9 月 28 日,借款利率为月息18厘8毫。3 、担保债权审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 市* 区支公司塬上服务所为上述第一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信用社贷款借据中仅有担保人中国人民

3、保险公司* 市* 区支公司塬上服务所的签章, 未见担保人详细资料资料, 也未见对担保人主张权利的资料。4 、诉讼时效审查:根据贵社提供的资料显示,贷款逾期后,贵社最后催收时间为1992 年 12 月 21 日进行了催收。三、审查意见:1、贵社对 * 市* 乡塑料绳加工厂享有的贷款本金8 万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合法有效;2、贵社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市* 区支公司塬上服务所享有的担保债权,因未对担保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3、贵社对 * 市* 乡塑料绳加工厂享有的贷款本金8 万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本意见书仅依据贵社提供的上述书面资料分析出具,以供参考。此致陕西 * 律师事务所二 0* 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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