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调研报告]县区政法委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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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调研报告XX县区政法委领导干部 关关于 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调研报告 政法委: 党委政法委是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方面负有重要责任。为进一步规范党委政法委协管干部的工作程度,根据省委关于政法委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政法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局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有关问题调研情况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法委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意义 党委政法委是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协助党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符合党管干部的原则,是中

2、央明确规定的各级党委政法委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适应当前政法部门和政法工作实际需要,保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一项重要措施。要从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政法委协管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党委政法委协管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党委组织部与党委政法委要密切配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和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干部管理中有关沟通、请示、考核、审批等程序规定,积极落实协管干部职能和任务,并在工作中不断规范协管干部工作。 二、协管干部的管理工作程序 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并支持党委政法委发挥好协管政法领导干部的职能作用。配齐配强政法部门领

3、导班子,优化班子结构,严把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提名、考察、审批关。党委政法委要加大协管力度,完善协管干部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推进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管理的规范化。 1、党委管理的政法各单位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任免、调整及交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政法各单位党委(党组)事前要与党委组织部、政法委汇报、沟通,由党委政法委向党委组织部提出建议意见;并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确定考察人选后,分别报党委组织部和政法委,由党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后由党委政法委协同党委组织部对拟提拔、调整人选共同进行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党委组织部征求党委政法委意见后提出初步任免建

4、议意见,由党委组织部,提请党委审批。根据政法工作需要及干部队伍状况,政法委可以直接向党委组织部提出政法各单位干部的调整建议。 2、对政法系统的后备干部,由所在政法部门党委(党组)研究,报送党委政法委,由党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统一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由公安局任命的各科、所、队股级领导干部,要及时将任命通知和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报党委政法委备案。 4、法院、检察院的各科、庭、室、队股级干部的任免,要及时向党委政法委履行备案手续。 三、协管干部的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范围包括:政法各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含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四、协管干部工作的主要做法

5、 1、协助局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做好政法系统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工作; 2、协助局党委组织部做好政法系统科级领导干部和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考察、考核、管理工作; 3、协助局党委及党委组织部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4、协助局党委组织部做好政法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5、协助局党委组织部抓好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落实党委各项制度的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局党委在贯彻执行条例协管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在民主推荐过程中有时存在参加推荐人数少和民主参与面窄的现象。二是干部交流调整较少,多数在当地提职,因此,显示活力不

6、足,对干部的成长有一定的影响。三是对试用期干部的跟踪考核和对后备干部的教育管理方面,缺少有效的考核办法和严格的教育管理制度。五是在干部选拔工作中,有时存在跑风漏风的现象。 六、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协管工作措施 1、对政法部门的干部管理,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政法干部队伍的原则,要以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条规为依据,建立健全适应政法部门任务、特点的政法队伍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政法干部队伍的正规化和法制化建设。 2、政法系统的干部任免,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大力推行政法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聘任、交流制度。政法部门中层领导职位出现

7、空缺,除特殊岗位经批准外,一律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任。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可连续聘任。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规定条件、程序破格提拔。政法委干部一般应从政法部门的优秀人才中选调,对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必须坚决调离。政法委干部要纳入同级政法部门干部交流轮岗序列,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实行政法委与政法部门干部相互交叉挂职锻炼,要选拔优秀的政法委干部充实同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 3、领导职数(含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严格执行省委关于干部职数设置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党委审批的机构编制方案。 4、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政法委要积极主动协助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

8、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组织部要积极支持政法委发挥好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职能作用。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政法委协管干部的工作指导,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和规范协管政法系统干部工作。 5、认真落实谈话、诫勉、免职、辞职、降职制度。政法委要积极协同组织部门加大对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考察力度,对于领导干部和干警出现违反有关纪律禁令和规章制度或其行为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于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要免去现职。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队伍管理不严、屡出问题,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的,本人应引咎辞职

9、;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要降职使用。 按照州建设局【2011】 3号文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调研活动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我们调研组于7月19日至8月2日,对我州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了全州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针对物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探讨,由此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全州物业管理概况。目前,全州物业服务企业有63家,其中一级资质1家(有托管项目外地备案企业的“*江绿城物业”),二级资质1家(本地的企业特变物业),三级(含暂定)资质61家。从业人员4630人,物业服务总面积1178.38万平方米,有住宅、商业、工厂、医院等物业类型。20

10、02年之前建设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为10-15元/户X8226;月,2003年至今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为0.30-0.50元/平方米X8226;月,高层为0.80-1.50元/平方米X8226;月。物业服务存在的主要形式包括:开发企业和下属物业服务企业“父与子”的托管、专业服务企业的委托管理、大企业或国有企业的下属物业服务企业自管(如玛电物业公司和特变物业公司)及业主自治管理。 (三)物业管理新体制建设情况。我州于2004年建立“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的体制,突破了行业管理的局限,将管理重心下沉到街道及社区,明确街道、社区负责物业管理的日常监管职责,由行业主管部门单枪匹马管理的体制

11、转变为与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新体制,从而基本解决了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重复管理的问题。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结合的平台建设调动了各部门积极性,通过整合相关资源,开展“卫生进小区、文化进小区、物业管理进小区、城市居民进小区、规划进小区及法制进社区”的“六进”活动,提高了业主对加强小区物管工作的认同感和齐抓共管的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州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但目前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物业管理认识不到位。物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是靠哪一个部门就能解决好的,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业主、物服企业等共同配合,相互协作。在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认识不到位的现

12、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有:一是一些县市的有关街道(社区)对物业管理重心下移体制认识有偏差。一些县市的社区居委会对其参与物业管理的重要意义缺乏认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昌市政办发【2011】 76号)中也明确规定。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中,指导并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根据需要,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可受聘于业主大会并担任业主委员会职务,从而形成社区、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物业管理新体制在*市的实践证明,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的体制是科学的,是切实可行的。二是业主履行义务意识淡薄。由于业主

13、自治自律能力与物业管理市场化要求不相适应,因不交物管费以及抵制物管费调整的矛盾屡屡发生。如*市光明苑小区因业主自行管理失败后,通过招投标选聘新的物管企业,物业服务费中标价为0.30元/平方米X8226;月,但少数人提出种种理由不愿交纳,导致物管企业撤出,搞得小区物管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只好暂由街道物业服务中心代管。三是相当一部分物管企业服务质量不高。有些物业服务企业不能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约定,缺乏内部质量检查机制,尤其在低收费率或低服务标准情况下低质服务,结果导致与业主之间的矛盾频发。 (二)业主不能很好的适应物管市场化的客观要求。2004年之前实行物业管理的老小区,多为自建自管,收费低、服务

14、低。2004年以后公开招投标的新建小区,物管服务费虽然普遍高过老小区1倍以上,但受老小区低收费的影响,收费标准较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按规范劳动用工,物管企业应当为职工交纳“五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物价指数持续高位增长,致使物管服务成本大幅度刚性上升,而业主仍要求物管费标准不变,物管企业无奈只有通过降低服务质量来减少亏损,这种现象严重阻碍了物管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的发展,如不能及时排除障碍,推进物管服务市场化进程,物业服务企业将无法生存,必然出现物管企业炒业主的现象,事实上这样的现象已经在发生。如不超前化解,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业主自治能力不够强。物

15、权法颁布实施以来,业委会代表业主依法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如*市昌建花园小区业委会代表业主要求对小区物管实行自治自管,但是在实行业主自治制度的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矛盾和问题。一是业主自治的制度还不够健全。物权法、物管条例对业主自治的有关规定较为笼统,造成现在业主自治中很多问题的处理无法可依。二是业主自治运作非常脆弱,小区业主一方面要求自治,另一方面对小区出现的问题又迁怒于业委会。由于部分业主对现行业委会工作不满,未经法定程序而另行组建所谓的业委会,结果导致小区业主自治难以施行,损害了绝大多数业主利益。三是业主自治缺乏资金支持。无论是自治选举,还是业委会日常运作都需要资金,但现实状况是没有固定经费来源,业委会主任大多靠无偿服务,热心奉献,这样长期下去必然使业主自治制度难以坚持。 (四)物管有关部门之间合作不协调。物业管理涉及业主与业主委员会、开发企业、物管企业、街道办、公共事业单位等多方关系,而房屋质量、拆改墙体、治安秩序、绿化管理、二次供水、环境保护、违章搭建、占道经营、便民服务中心等具体问题,又涉及到房管、建设、规划、城管、物价、公安、环保、林业、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是服务单位,没有执法权,遇到小区业主违规装修、违章搭建时向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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