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之缺陷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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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题 目浅析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之缺陷与完善院 系 专 业 年 级 学 号 姓 名 指导老师 年 月 日广东培正学院教务处制毕业论文(设计书)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设计书)是本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论文(设计书)中特别加以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设计书)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毕业论文()作者签名()年 月 日毕业论文(设计书)版权使用授权书本论文(设计书)属于: 保密,在 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不保密。 (请在以上相应的方框内打“”) 作者签名(手写) 年 月 日指

2、导老师签名(手写) 年 月 日目录引言1一、我国国家归责原则的概述2(一)9年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2(二)20X年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3二、现行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之缺陷4(一)归责原则体系性不足61、现在世界各国盛行的归责原则有一下几类:6(二)不利于解决不作为的归责原则问题(三)违法原则导致国家赔偿范围受限8(四)结果责任原则在使用上存在较大争议10三、域外归责原则的适用及启示(一)域外归责原则的适用11、英国过失责任归责原则112、美国双重过错归责原则113、日本多元规则原则11(二)域外归责的启示121、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其他责任原则为辅的多元化归责原则体系12、我国的归责原则要充分考虑本国

3、国情12四、对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完善的构想13(一)完善归责原则所应遵循的价值取向13(二)违法责任原则的理解及适用13(三)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解及适用4(四)结果责任原则的理解及适用14五、结语15六、参考文献5浅析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之缺陷与完善姓名:摘要: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经历了很长的一段时间,起初是引用民法中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然后是95年的违法责任归责原则,一直到今天的违法责任为主,结果责任为辅的二元化归责体系。但是,此种归责方式仍然存在很大的缺陷,违法归责原则本身的弊端,国家赔偿范围的限缩都使受害公民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因此,结果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缺陷并使其得到完善是重

4、中之重。关键词: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缺陷与完善;过错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O e priciple oStte Cmpenatio Liailt Des anefeonBNe:Astract:Esabishmen of ationcompenstion sysem our cutry has xerinceda logpeiod oftime, initiaitd CivilLaw Civi Tort iailty, then the 1995abilty aw pripls, hs he respnsbily t todas lawased, splemened by h reslsof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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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fect.ewrds:te compntio; imptaeprincie; Faultimpuation rncipeIlega imptative incipe; Result imuttie pricipl引言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存在过错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给予受害人赔偿的制度。简言之,国家赔偿就是以国家作为赔偿主体的侵权损害赔偿。国家赔偿作为救济相对方权利的重要手段,包括了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两个主要方面。国家赔偿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由国家承当法律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有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具体赔偿义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承

7、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形成了“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特殊形式。不过,不能由此把国家赔偿等同于机关赔偿。 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赔偿的法律规范。我国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调整国家赔偿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是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使得我国国家赔偿法律规范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最早制定国家赔偿法的是法国,法国的“国家赔偿法”是1873年的布朗哥案件,也就是说法国的国家赔偿制度由判例确立。该案件确认了国家应当为公务员的过错负责的原则。大规模的国家赔偿立法出现在二战之后,如,美国于1946年颁布联邦侵权赔偿法,英国于17年制定王权诉讼法,奥地利于198

8、年颁布国家赔偿法和公职责任法,日本是亚洲最早制定国家赔偿法的国家(196年),我国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于94年才制定了国家赔偿法。我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赔偿法于1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于20X年修订,修正内容于2010年2月1日实施。 我国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对于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问题、缓解社会矛盾等各方面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产生的特殊时代背景,伴随时代的发展进入1世纪发展的新纪元,人们的社会生活,经济社会结构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赔偿法也就暴露出来很多问题,使得很多问题都无法实质性的得到解决。因此,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唤下,为了更好的保护

9、公民的合法权益,终于在02X年4月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出了新的国家赔偿法。新旧国家赔偿法在认定赔偿责任方面也呈现出了不同的地方。一、我国国家赔偿规则原则的概述 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讨论侵权行为的基本问题时似乎无法不论及归责原则及其适用。归责原则实际上是如何来认定侵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归责。既然国家赔偿法是在认定了责任的基础上来确定赔偿问题的,那么如何断定该行为是否违法也就至关重要。 归责原则在国家赔偿制度中是根本性的制度,它决定着国家是否赔偿和在什么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反映国家赔偿的价值取向和赔偿政策。 对于国家采用何种方式认定是否侵权,实行国家赔偿制度的世界各

10、国采用的原则很不一致,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原则有四种:即过错归责原则、过错加违法或不法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和违法归责原则。这四种原则广泛的使用在侵权行为法和民法通则中,国家赔偿法也充分使用这些原则,但这四种原则各有千秋,各国立法者都是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使用哪种归责原则。(一)1995年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 995年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此条规定,国内大多数学者都认为采用了违法归责原则。 对于违法采用广义还是狭义的认识,我国没有权威的统一的解释,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的观

11、点,因此不利于法律的贯彻实施。大多数学者都认为违法应该采用广义的解释,认为违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1、法律的原则和立法宗旨是首要的,2、具体行政主体的职务和应该履行的义务,、主观心理要存有善意心理和尽到合理的注意。1 孔腾,我国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之评析,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1)违法归责原则克服了过错责任中的不确定性,便于操作2 石佑启,刘嗣元,朱最新 国家赔偿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年版,第68页2只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其职务滥用国家权力、违法、违规运用权力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就可以认定构成侵权,就应该得到国家的赔偿。同事此种原则,在认定事实和司法机关在处理案

12、件的时候更加客观明了,避免随意性和主观性。(2)违法归责原则是规范公务人员的行为,使他们在行使职权时一定要依法行政,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同时与宪法的规定相统一,有利于国家的社会稳定,有助于法治化建设的推进。()违法归责原则也是当时的国情所决定的,为了稳定国家的财政建设必须对国家的赔偿范围所进行一定的限制。国家的国情是立法者首先必须考虑的因素,同时又不能给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和负担。总之,995年国家赔偿法就是以违法原则为归责原则确立而来,在当时的大环境下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达到治理国家的目的,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公民个人的各方面合法权益。(二)202X年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20X年国家赔偿法第

13、二条在旧法的基础上删掉了“违法”二字,说明了立法者认识到了多元化归责原则趋势,基本确立了,违法归责原则为主,结果归责原则为辅的二元化归责体系。3 孔腾,我国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之评析,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3这样违法归责就不再是作为统帅原则规定在总则中了这首先是立法技术方面的进步解决了立法内部本身自相矛盾和不协调的问题。(2)在行政赔偿领域中新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将原国家赔偿法中采用更高标准的“违法国家规定”修改为“违法征收、征用财产”这在立法技术上得到了改善,并且统一了违法归责原则的标准。()在刑事赔偿领域也做出了大的修改,第十七条第一款:违反

14、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样的修改是立法技术的进步,解决了国家赔偿法中关于形式强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与刑事诉讼法规定不统一的矛盾,而且用明确具体的条文规定解释清楚了“错误拘留或错误逮捕”,在实践中消除了模糊不清的理解。在刑事逮捕方面采用结果归责原则与违法原则相结合,更有利于客观明确的运用法律。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从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转变为二元的违法行为和结果相结合的归责原则,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赔偿的范围。我国现在的发展水平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人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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