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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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遂宁市行业协会(商会)选举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遂宁市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第三条本会届中增补或变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选举工作由本届理事会负责,增补或变更的候选人由本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经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

2、的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表决产生。第五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第六条本会每次选举,必须经会员大会举手表决产生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第七条投票选举前,应当清点核实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出席会员(会员代表)超过全体会员(会员代表)三分之二时,会议方为有效。投票选举时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无效。第八条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第九

3、条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票数多于出席会员(会员代表)总数二分之一时方可当选。选举结束后,必须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及备案手续。第十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第十一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第十二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遂宁市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依据遂宁市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是

4、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第四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八)决定终止事宜;(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最多不能多于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

5、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出席全体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第八条秘书处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三个工作日前,必须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和会议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各会员单位和代表本人。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公正、合理地安排会议议程和议题,确保会员(代表)大会能够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未经讨论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表决。第十条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第十一条本

6、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遂宁市行业协会(商会)理事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遂宁市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多于会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第三条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第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六)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

7、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八)根据会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聘任制);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长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一)会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

8、时。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监事会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第七条理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以前、临时会议建议在会议召开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第八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第九条理事会以理事会会议形式行使职权,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方式做出决议。但就与理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表决时,该理事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表决。理事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应由出席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9、。但涉及行业协会重大事项,应由占全体理事三分之二的理事通过。第十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建议在本次理事会会议结束前对本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理事会的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当妥善保管,并应向全体会员公开。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二)出席理事名单;(三)会议议程;(四)理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和聘任制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遂宁市行业协会(

10、商会)监事会(监事)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监事会(监事)管理和运作,依据遂宁市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名),监事会(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监事在任期内,会员(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三条监事候选人资料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三个工作日前向全体会员(代表)公开,以保证会员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第四条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第五条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

11、较大影响;(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六条监事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第七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第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

12、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九条监事长可由会员(代表)大会监事选举中得票最高的监事直接担任,也可由监事会自行投票选出。如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监事选举的,最高得票数者为两名或以上时,应在最高得票者中进行第二次选举,直至产生监事长。第十条监事长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三)代表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四)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五)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遂宁市行业协会(商

13、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遂宁市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协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秘书处办公会议审议,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五)负责应收、应

14、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六)接受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开发、建立和管理。(八)。第三条本协会经费的管理。(一)协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或秘书长审批。(三)审批权限。协会日常开支在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

15、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五)因公出差需借款在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六)。第四条本协会人员工资及福利(一)协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依照遂宁市行业协会章程第条的规定执行。(二)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三)。第五条本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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