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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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一、安全生产奖励规定 1、特殊贡献奖 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1)、奖励条件 (1)发现严重设备缺陷和隐患,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2)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措施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止了人身伤亡事故。 (3)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4)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优秀班组长、优秀科长以上领导。 2)、奖励标准 (1)避免群伤、群亡、奖励2021-10000元。 (2)避免人身死亡、奖励1000-50

2、00元。(3)避免人身重伤、奖励500-1000元。 (4)避免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事故,奖励500-2021元。 (5)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奖励500-2021元。(6)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奖励500-1000元。 (7)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优秀班组长、优秀科长以上领导可获得单项奖励500-2021元。 2、千次操作无差错奖1)、奖励条件 主要奖励在操作中认真执行操作票的人员,达到千次操作无差错,出现差错重新累计。 2)、奖励标准 连续实现千次操作无差错的个人,给予奖励300元。3)、呈报形式 按局制定的“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奖励审批表”逐级审核上

3、报,公司有关科室核准,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发奖。 二、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1、发生特大事故1)、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1)职工每人下浮一级岗位工资一年。 (2)撤销“先进单位”称号以及相应的奖励,并取消年度各项评比活动的评比资格。 (3)挂“限期整改”牌6-12个月。2)、对事故责任者及单位领导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3)对事故单位领导(科长、主任、所长)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或撤职处分。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责任火灾、交通事故。1)、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1)撤销“先进单位”称号及相应奖励,取消事故单位年度的所有评比活

4、动的评比资格。 (2)挂“限期整改”牌3-6个月。 (3)单位职工每人下浮一级岗位工资6个月。2)、对事故责任者及单位领导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3)对事故单位领导(科长、主任、所长)给予撤职处分。 3、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1)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1)死亡1-2人或3人以上重伤,单位职工每人下浮一级岗位工资3个月,年度内重复发生增加一倍处罚。 (2)撤消“先进单位”称号以及相应的奖励,取消事故单位本年度内各项评比活动的评比资格。 (3)挂“限期整改”牌2-3个月。2)、对事故责任者及单位领导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

5、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半年处罚。(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下岗6个月。 (3)对事故单位领导(科长、主任、所长)给予行政记过,若安全生产管理严重失职,予以撤职。 4、发生人身重伤事故1)、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1)挂“限期整改”牌1-2个月。 (2)取消本单位年度的所有评比活动的资格。2)、对事故责任者及领导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下浮一级岗位工资一年。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下浮一级岗位工资半年。 (3)对主要领导(主任、科长、所长)及有关人员视情 节分别给予处分,下浮一级岗位工资三个月。 5、发生非生产死亡事故1)、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1)挂

6、“限期整改”牌1-2个月。 (2)取消本单位年度所有评比活动的资格。2)、对事故责任者及领导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下岗6个月。 (3)对事故单位领导(科长、主任、所长)给予行政记过,若安全生产管理严重失职,予以撤职。 6、其它事故的处理 1)、发生送变电人为责任事故及局有关部门认定性质严重的配电事故。 (1)对事故单位取消本年度评比活动的评比资格。(2)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的处罚。 a、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构成设备事故、给予事故单位领导者下岗处分。 b、电气误操作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下岗处分。c、直接领导及有关人员视情节给

7、予罚款500-1000元。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 (1)取消本单位年度评比活动的评比资格。(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a、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视情节罚款500-1000元。 b、对次要责任者视情节罚款100-500元。 c、职工因违章作业造成自己或他人受轻伤,对责任者给予下岗处罚。 3)、发生高电压(380v)进户烧毁电气设备事故(1)由于检查不到位造成零线断路烧毁电气设备a、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处分,视情节罚款100-500元。b、对次要责任者视情节罚款100-200元。(2)由于检查不到位造成变压器烧毁的事故。a、对单位第一责任者给予处分,视情节罚款100-500元。 b、对台区承包人

8、视情节罚款100-200元。 三、违章处罚规定 1、为鼓励基层单位积极抓违章及严肃处理违章,采取以下措施: 1)各单位发现职工违章,由本单位参照本规定对违章者进行处罚,但应把处理违章情况上报安监部、生技部,对基层单位自行查处的违章个人及领导不再进行处罚。 2)每年局将所收的罚款,一次性奖励基层单位抓违章、违纪有功人员。 2、市局发现职工违章,局处罚职工所在单位领导,对违章者的处罚参照局规定标准执行,并对该单位通报批评。 3、职工在工作中半年重复发生第二次违章,给予下岗半年的处罚,下岗期间停放岗位工资和综合奖。 4、局对各所查出的违章、违纪次数及罚款,将直接影响年终评选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资格。

9、 四、违章罚款执行规定。【一】 一般规定 1、职工在工作现场中出现违章,一个月内重复发生第二次违章,给予罚款100元下岗一个月处罚,并停发原岗位工资和奖金; 2、现场监察人员要携带现场安全监督卡,检查后应签字、盖章。一个季度内发生第二次违章,给予罚款100元。 3、班组级单位,月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违章,除对违章人员处罚外,撤消安全员职务,对该单位行政正职和直接领导给予点名批评。 4、季度内累计发生10次及以上违章,除对违章人员处罚外,还要对直接领导的工作业绩给予评议。 5、半年内累计发生15次及以上违章,除对违章人员处 罚外还要给予行政正职罚款1000-2021元。 6、领导者违章指挥处罚10

10、0元/次,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7、市局领导及专业部门检查发现违章,除对违章人员处罚外还对班组安全第一责任者处罚100元/人次; 8、设备存在的缺陷没有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50元/项。 9、检修人员或试验人员没有将所发现缺陷与运行人员交待并记入缺陷记录簿中,罚款50元/项。 1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按到位标准到位,罚款50元/人次。 11、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没按规定时间进入工作现场,罚款50元/人次。 12、工作前没有向运行单位提报工作联络单,罚款50元/次。 13、除规程规定以外的无票作业和无票操作,罚款100元/次。 14、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达不到100%,发现一张不合格罚

11、款50元。 15、工作票所列或工作现场所做安全措施不全、不当,罚款100元/项。 16、不按规定验电、装拆接地线,罚款100元/项。 17、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罚款100元/次。 18、电气作业开工前不列队在现场宣读工作票,罚款30元/人次。 19、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不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及邻近带电部位,罚款50元/项。 20、施工作业前未进行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有代签名现象,罚款50元/项或人次。 21、安全交底后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班成员提出问题或提问回答不上,罚款30元/项或人次 22、工作前没有进行危险点分析或在工作票上写了危险点分析而实际没有进行预控分析

12、,罚款50元/项。 23、没有必要原因造成延时开工、收工,或延时停、送电,根据情况给予责任单位或个人罚款50元/项。 24、施工项目没有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不符合要求,或作业人对施工方案不清楚等,罚款30元/项。 25、工作人员工作中擅自变更安全措施或将安全措施破坏,罚款50元/项。 26、工作中钻、跨越设备遮栏和作业现场的临时遮栏,罚款50元/人。 27、现场作业违反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检修工艺导则、技术说明书等有关标准或工艺,未造成后果者罚款50元/项。 28、作业现场不按要求设置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到位,罚款30元/项。 29、现场施工时攀登单柱瓷件,罚款30元/人次。 30、准备

13、工作不充分而影响检修质量或检修工期的,罚款50元/项。 31、设备检修后,因检修质量不良,工作人员和单位管理人员验收不细,造成检修设备重复停电,罚款100元/项。 32、设备大、小修后,由于检修质量不良在保修期内因出现缺陷造成临检或事故者,罚款300元/项。 33、酒后作业,罚款100元/人次; 34、防火戒严期或施工现场存在易燃易爆品,擅自吸烟、罚款100元/份。 35、无证驾驶、客货混载、超速行使、酒后驾车、车辆带病行使等,罚款50元/项。 36、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罚款30元/人次。不系好安全帽带,罚款30元/人次。 37、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人次。 38、高空作业

14、,不按规定传递工具,罚款30元/件。 39、高处作业,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罚款50元/ 项。 40、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人与梯顶的距离不符合规定,梯子放置不牢固没有专人扶持等,罚款30元/项。 41、使用安全工器具前不认真检查,罚款10元/件。 42、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具、绝缘工具,罚款10元/件。 43、低压操作不戴线手套,高压操作不戴绝缘手套,罚款50元/项。 44、作业时不按规定戴防护眼镜,罚款30元/人次。 45、使用手持电动工器具不装漏电保护器,罚款50元/次。 46、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损坏,由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47、因违章作业造成自己或他人受伤,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48、因为违章作业造成第三者受伤或设备损失,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49、因违章作业造成死亡事故的,企业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及黑龙江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改革办法执行,不承担死者家属提出的超出国家标准的其他要求。 50、现场作业电工必须持有安规考试合格证、电网作业许可证,否则,处罚20元/种;无证上岗或考试不合格者罚款50元/次。 51、工作间断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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