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维护社会稳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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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2021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同志们:城区党委、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和部署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有关工作,动员城区上下共同努力,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开放江南、和谐江南,推进平安江南建设。等一会儿,魏书记还要就这次行动的开展作重要指示,各级各部门会后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如何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讲五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

2、集中统一行动的重要意义刚才,政法委张卫国书记通报了第一季度江南区群体性事件和进京非正常上访情况。从通报的情况看,今年以来,各镇、各街道和各部门在城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构建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部署,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积极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预防和处理了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总体来看,当前城区社会政治大局是稳定的,社会治安状况是良好的,广大人民群众是比较满意的。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当前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伴随着城区经济不断加快发展,改革日益深化,因城市拆迁、企业改制、农村土地征用、山林权属纠纷、环境污染、涉法涉诉、群众与个别企业单位的债务纠

3、纷等问题引发的各种利益冲突时有发生,矛盾纠纷增多,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出现,有些方面表现得很突出,解决的难度比较大,稍有疏忽,就容易激化成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为了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城区党委、政府决定,从4月份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充分发挥强大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通过排查、调处和化解社会矛盾,集中解决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实现今年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两下降”工作目标。各镇、各街道和各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稳定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开展集中统

4、一行动对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构建社会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及第四届中国一东盟博览会成功举办、为建设开放江南、和谐江南,推进平安江南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认真梳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问题为做好集中统一行动,各镇、各街道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从村屯、社区等基层组织的排查工作抓起,由下而上

5、,集中开展矛盾纠纷的排队、分析p 和梳理,彻底摸清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矛盾纠纷问题的底数,准确掌握矛盾纠纷问题的症结,逐一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拿出切实管用的工作措施。(一)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各镇、各街道要做到每半个月排查一次,村、社区每周排查一次,并坚持做到不定期反复排查。通过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问题新动态,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认真解决好排查工作和调处工作“脱节”现象,将每一起矛盾纠纷问题纳入工作视野,做到掌控在握。(二)突出矛盾纠纷排查的工作重点。要按照什么地方、什么领域问题突出,就重点排查什么地方和领域的问题的工作原则,对突出矛盾纠纷问题或带有

6、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进行专题排查。重点要抓好:土地、山林、水利权属争议引发的纠纷;企业破产改制、土地征用、城市拆迁、涉法涉诉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被拆迁户、“出嫁女”等重点群体动态;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产经营纠纷、产权性纠纷、族群纠纷、村务管理纠纷;重大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敌对势力渗透插手群体性事件的动向等问题。(三)做好矛盾纠纷的集中梳理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教育对象、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件登记在案,建档造册,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发展事态等,逐一落实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落实包片包案、挂牌督办和定期回访的

7、责任领导和人员,因案施策,因情施策,因地制宜,有的放矢,把工作的注意力和着力点集中放在解决问题上来,力求抓出实效。(四)加强对矛盾纠纷的研判分析p 。对“大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问题,涉及的镇、街道和单位要及时召开研判分析p 会议,进一步排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涉及的群众利益情况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该改进的工作要及时改进,该纠正的错误要坚决纠正,坚决避免因工作失误使矛盾纠纷激化扩大。对涉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牵头单位要与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对接,综合分析p 矛盾纠纷动态趋势,研究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避免出现“排”而不解、久拖不决的现象。三、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调处”工作,及时有

8、效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一)进一步落实调处工作领导负责制。各镇、各街道和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确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联系点。对一些情况复杂、历时长久、调处难度大的重大矛盾纠纷问题,主要领导要主动带头,包案调处,亲自研究案件情况,亲自抓调处工作的措施落实,加强调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二)继续坚持“五个一”和“五包”责任制。对排查出来的每一件矛盾纠纷,都要严格实行“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调处化解责任制;对梳理出来的重点教育对象,都要逐人落实“包情况掌握、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的“

9、五包”责任制,确保矛盾纠纷件件有人抓,调处化解责任层层得到落实。(三)加大对突出矛盾纠纷的专项调处工作力度。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和矛盾错综复杂、对立情绪严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方,由所在镇、街道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抽调素质高、业务精的干部组成专门工作组,深入事发地,深入群众,驻点开展专项调处和综合整治工作,问题不解决不能撤离。(四)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在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要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调处工作合力,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以及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注重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一线作用,积极调解涉及

10、婚姻、家庭、邻里、赔偿、土地、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严防民间矛盾纠纷激化;要充分利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手段,调控和协调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加强和改进司法调解工作,加大通过司法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比重,提高调解的社会公信力。(五)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凡被列入江南区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责任分工表中的矛盾纠纷问题,由城区政法委、城区综治委、城区联席会议实行联合挂牌督办,采取集中督查、催问督办、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跟踪督办。责任镇、街道和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调处时限,限期办结。办结情况将纳入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并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严格进行考核。四

11、、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工作,从头上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增强群众观念。要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保护群众利益上下功夫,加强群众工作,缓解群众情绪,从头上抓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一)进一步加强群众教育引导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体察群众生活,关心群众疾苦,了解群众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理顺群众思想,缓解对立情绪;对上访群众,领导干部要敢于亲临一线,勇于面对群众,善于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做好与群众面对面的沟通,取得理解和信任,坚决防止用简单粗暴的态度和方法压制群众,激化矛盾;要结合基层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大以社会治安管

12、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采取以图释法、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和实效性,宣传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二)切实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和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原因,积极主动采取经济、法律、调解等办法加以解决,同时加强思想教育工作,避免使群众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认识;对群众合理要求,但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完善的,要采取逐步变通解决的办法,及时落实措施加以解决;对坚持过高要求,缠访、闹访的,要通过加强法制教育等手段,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心理疏导、理顺情绪工作,

13、解开其思想症结;对诉求不合理,但确有实际困难的,要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办法帮助解决,对无依无靠、生活困难的信访群众采取救助式劝返解决,纳入长效救济,予以妥善安置。(三)从政策头上防范矛盾纠纷。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在进行决策和出台改革措施时,高度重视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统筹协调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要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和完善配套工作,该兑现的要不折不扣地兑现,坚决防止因配套措施和资金不到位、工作中执行政策不力或出现偏差引发矛盾纠纷;对制定出台时间早、不适应发展要求、继续实施会损害群众利益的政策,要及时修订完善;对即将出台的决策和实施的项目,要把握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

14、节奏,充分估计可能给群众切身利益带来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统筹兼顾各相关群体的利益关系,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要坚持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行政行为不当、失误引发社会矛盾。五、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为巩固和提升排查调处工作成效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各镇、各街道和各部门要着眼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整合各种调解资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促进排查化解工作措施和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巩固集中统一行动的成果,不断把城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向深入。(二)积极

15、探索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为巩固集中统一行动成果,各镇、各街道和各部门要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构建设工作,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调解资有机整合起来。上半年,城区将重点抓好吴圩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构建设试点,为构建江南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构积累经验。下半年,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各镇、各街道和各部门推开,全面建立起城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纵向和各部门横向覆盖、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推动城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三)统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集中统一行动结束后,由城区联席办牵头,对各镇、各街道和各部门开展集

16、中统一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对工作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要进一步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城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四)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各街道和各部门要把集中统一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负实责,全力抓好本辖区、本系统集中统一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集中统一行动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在集中统一行动中,党政领导干部要紧密结合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确保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化解能力明显增强,调处效率明显提高,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凡是对集中统一行动不重视,官僚严重,工作不负责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甚至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进京上访及其他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的,将严格按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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