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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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答:(1)控诉式诉讼制度与神示证据制度的关系;(2)纠问式诉讼与法定证据制度关系;(3)混合式诉讼与自由心证的关系。2简述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其要求。答:我国证据制度所坚持的客观真实的原则,是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这种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要求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要求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便正确地据实处理。我国的证据制度为充分确实的证据制度,案件对证据的具体要求,在质上就是要求确实可靠,在量上就是要求全面细致、充分,达到了两个方面的统一,案件的真实性就可以保证。3简述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答:1)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2)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3)系统、

2、全面研究的方法;4)比较研究方法;5)实证研究的方法。4简述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的关系。答:司法公正是核心,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应为之服务。因此,在证据的内容与关系上应有的观点是:(1)坚持有真实内容的证据,原则上应使其有合法的证据形式,这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直相,从而保证案件正确处理。(2)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对于证据收集采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处;坚持按程序办案,坚持惩治违法行为,以实现诉讼程序公正。(3)对严重违法收集的证据,基于可靠性程序差,必须限制采用。5.简述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答: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否定,是历史上一大进步。它的岀现是人类文化科学的发展对司法经验总

3、结的结果;同时又是和当时的政治斗争形势联系在一起的,是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为了结束地方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封建君主实行这项法律制度,有利于把司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从而打击封建割据势力。6简述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答:自由心证制度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过程。为了与诉讼制度的变革相适应,1791年法国宪法会议正式废除法定证据制度,建立了自由心证制度。首先,资产阶级思想家崇尚人的理性的良心,指岀人生而自由”的观点。7简述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答: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法官的理论性和良心;二是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两根支柱,一是抽象的理性;一是抽象的良心。其中

4、心则是自由”即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自由地判断,在内心达到真诚确信的程度。自由心证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对于各种证据的真伪、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如何认定,法律并不作具体规定,完全听凭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自由地判断。8我国奴隶制度时期证据制度的特点。答:奴隶制度的证据制度特点是:1)法官认定案件主要依据审判时间经验的总结;2)神示证据制度消失的较早。我国古代奴隶制各个王朝的证据制度,主要是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形成的,比较重视与案情有拳客观材料,要求法官据证推断;3)除重视采用当事人的证词外,还重视其他证据的作用。9我国封建制度时期证据制度的特点。答:封建制度时期证据特点是:1)坚持口供至上的原则

5、,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认罪的供词。2)审讯是可以依法刑讯。刑讯的程度,违法刑讯应否负刑事责任和负什么刑事责任,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则有不同的规定。3)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4)疑罪惟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5)重视勘验检查。6)据众证定罪的制度。7)集成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10简述新中国证据制度发展的四个阶段。答:第一阶段是从1931年至1949年的创建期,属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属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的法律中,已经建立起了先进的证据原则和制度。第二阶段是从1949年至1966年的发展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人民政府在废除国民党伪法统和总结革命根据地司法工

6、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证据法律制度。第三阶段是从19667年到1976年的瘫痪期。第四阶段是从1976年到现在的完善期。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新的历史阶段。11.诉讼证据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是什么?答:对诉讼证据概念的理解:(1)从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方面看,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从证明关系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凭据,是用来认定案情的手段;(3)从表现形式看,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诉讼证据是客观事实内容与表现形式的统一。基本特征:(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关联性;(3)证据的合法性。12 证据和证据材料有何区别?答:证据和证据材料。要严格加以区分。

7、我们所说的证据,应该同定案的证据是同一个概念,凡是未经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言等各种证据形式,统统称为证据资料,或日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在未经查证属实之前,也可能是不真实的,理所当然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13 如何认识证据意义?答:1)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2)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追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案件的事实基础。14 简述物证证明力的特点。答:物证与其他

8、证据种类相比更直接、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物证更客观、真实性更大。言词证据的运用一般晚靠实物证据来检验,物证则可以不依赖语言证而存在。物证的证明力按照物证的不同形态,可分为两种情况说明:一是凡有一定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处部特征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的。二是凡没有一定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所使用的物质材料的特殊属性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作用的。15 简述被害人的特征。答:1)应当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2)必须试其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的人。3)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4)被害人是特定的人,具有不可代替性。16 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对认定案件

9、事实的意义。答: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辩解有利于办案机关确定侦察范围。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和辩解意见,可以超来兼听则明的作用。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对查明案件事实也有一定的作用。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有利于司法人员发现新的情况和证据线索,查破案件。17 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明力的特点。答: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中能是真实的,有可能全面直接地反映案件事实情况。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当事人,他对案件事实知道得最清楚,办要办案人员方法对头,充分准确地运用好审讯则略,其供述就可能是真实的。2)从别一方面讲,为逃避法律制裁,避重就轻,犯罪

10、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虚假的可能性较大,办案人员改革慎重对待,不轻信口供,运用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18 简述当事人承认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答:首先,当事人的承认是指诉讼上的承认,而不包括诉讼外的承认。其次,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只有向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做岀承认,才能构成诉讼上的承认。第三、这种承认必须有明确的意思意思表示,不能信据消极沉极沉默行为加以推测。19 .简述鉴定人的条件。答:1)鉴定人必须是公安司法机关指派和聘请的,并且有鉴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术手段。2)与鉴定的案件之间无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3)具有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和作风。20 简述鉴定结论证明力的特点。答:1)鉴定结论是鉴

11、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凭借科学的设备和仪器,分析、检测、研究案内专门性问题所做岀的结论,因此在证明力上,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的特点。2)由于受送检材料、技术能力、设备条件、客观干扰、主观条件、业务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其科学性、准确性有时会受到影响。因此,在证明力上存在一定缺陷。3)鉴定结论坚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问题所做的结论,其证明力具有解决事实问题的专门性,而不是对法律适用问题提岀处理意见。21 .简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答: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录找、发现并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司法和执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追要求源,尽最大努力去发现原物、原件,直接听取原始证人、当事人的口头陈述

12、,以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最深入的了解。即使在无法取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地获取最接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2)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对传来证据的运用,首先要树立起来证据也是证据的观念,不要对传来证据视而不见。其次,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传来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而来的,收集到传来证据,可以录根溯湖,找到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还可以与原始证据互相印证、核实,增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在难于收集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经审查属实,也可用作定案的根据。但是,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据规则外,还应遵守相应的特殊规则。(1)来源不明的材料;(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

13、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岀结论。22 简述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运用规则。答:必须遵守运用证据的规则。就无罪证据和有啡证据而言,在使用时要作到以下三点:(1)在证据的收集上,要坚持客观、全面的原则,在指导思想和具体的侦查或调查工作中,克服先人为主,既要注意收集与本案有关联的有罪证据,又要注意收集证据,在两类证据的比较和鉴别中,分清是非、划清界限,准确进认定案件事实。(2)在证明标准和要求上,要按照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所固有的特征,即两者是相互排斥的,不管是有罪还是无罪,只有达到证明的要求和标准,即,证据确实充分时,才能否定对方

14、。具体来说,就是只有有罪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才能排斥无罪证据的存在,反之,只有无罪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才能排斥有罪证据的存在。(3)在证明过程中,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势均力敌,定也这不了,否也否不掉时,尽了最大的努力仍不能收集新证据,否掉一方,这时只有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无罪。23 简述间接证据之特点。答:间接证据的特点有四。一是间接证据的依赖性。二是间接证据的关联性。三是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比,其证明过程复杂,必须有一个判断和推理的过程。四是间接证据的排他性。24 简述收集证据的范围和渠道。答:1)证据的收集有关能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的事实;2)肯定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材料;3)否定

15、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材料;4)和案件处理有关的一切证据材料。渠道有:(1)现场勘查或勘验;2)搜查和侦查方法;3)深入群众调查;4)审讯被告人或询问当事人;5)机关单位或公民主动提供证据。25 简述收集证据的原则。答: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2)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3)司法人员收集证据和要求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相结合。26 简述收集证据的要求。答: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2)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3)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4)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5)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6)收集证据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7)收集证据要抓主本质,分清主次,并要注意保密;8

16、)在收集证据中要注意效率。27 简述证据保全的特征。答:(1)诉讼证据的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前采取的,是一项保证证据完整和真实,不被破坏或灭失的保护性措施。(2)保全措施采取的条件一般是只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才能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主要条件是:证据有可能灭失;证据以后难以取得;证据可能会被故意毁损、灭失,犯罪嫌疑人或其同伙可能毁灭证据。(3)证据保全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4)证据保全可以依职权实施或者应申请采取。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依职权采取证据保全。28 简述证据保全的要求。答:四是对音像制品的保全,音像证据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逼真性,在证明案件事实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要求是:(1)要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就要有健全的证据保管手续,形成完整的证据保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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