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位合同法重点+内容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498196780 上传时间:2022-10-01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3.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双学位合同法重点+内容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双学位合同法重点+内容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双学位合同法重点+内容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双学位合同法重点+内容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双学位合同法重点+内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双学位合同法重点+内容(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法重点并不是很完全,可以参照课本和另外一个同学上传的上学期合同法重点。如果有人发现细 节错误的话,请务必告知我。谢谢。只考总论有逻辑、层次,多写名词解释,简答,法条释义(基本原理性的),论述题(合同基本原则等)二十四章合同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分类: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指在法律上已有明确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尚未确定具体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指只需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而不要求对方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诺成合同:指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

2、一直即可成立的合同。要物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之外尚需交付合同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要式合同:指法律对其成立在形式上有特别要求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指采取任何形式皆可成立的合同。主合同:指能自主城里并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指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未前提并依附于其他合同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合同的整个过程中均作出相互具有对价性质的付出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作出给付,或者虽然是双方当事人作出给付,但双方的给 付间不具有对价意义的合同。二十五章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构成要件:1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具有缔约的意图并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 约束的意旨

3、3内容具体确定4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的相对人发出承诺: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构成要件: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必须在要约的效力存续期间向要约人作出3必须 接受要约的全部实质性条件4必须符合要约所要求的方式二十六章缔约责任概念:指缔约一方因缔约不当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要件:1.有缔约不当行为2主观上为故意3客观上有损失二十七章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履行或 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要件: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互负债务未分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到期3请求 履行的乙方,未为

4、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 行一方拒绝履行其应负债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 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中止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十九章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代位权要件:1.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3.须债务 人已陷于迟延履行4.债权人的债权有保全的必要撤销权:债

5、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 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有不当处分财产 的行为3.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4.受让人主观有恶意保证:指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 担责任的担保方式。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 提出请求并在强制执行后仍然没有得到完全清偿时才可以向保证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 保证。连带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自 主选择向

6、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其承担责任的保证。先诉抗辩权: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且无效果时,对于债权人 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保证期间:指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至6 个月届满为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能个 的,保证期间是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 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十章债权让与: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要件:1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相

7、关规定2须有有 效债权的存在。债权让与合同的目的是转让债权,因而必须有有效债权存在3.须所让与的债 权具有可让与性4须通知债务人债务承担: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务人发生变化的法律制度。免责的债务承担:指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其债务,债务人退出债务关系。 免责的债务承担要件:1.存在有效的债务2.债务具有可移转性3.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 同4.经债权人同意并存的债务承担:指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负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要件:比免责的债务承担少了第四条,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九章合同生效生效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自愿、真实3.标的合法、可能、 确定无效法律行

8、为:指因为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自始、当然、绝对和确定不发生效力 的法律行为。(主体不适格、违法法律或行政法规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具有撤销权,在其行使撤销权后,才使法律行为溯及地产 生无效效果的法律行为。可变更的法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具有变更权,在其形式变更权后,使变更后的法律行为溯 及地成为完全有效的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手段实施的但没有损害 国家利益的,乘人之危)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指法律行为的效力尚未确定,有待相关行为作出以使其效力确定的民 事行为。邙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法律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

9、)二一章抵销: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清偿债务,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 消灭。抵销要件:1.当事人互负债务2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3是法律规定允许抵销的合同性质 清偿:是依债务的本旨而实施债务标的的给付行为,因债的目的得以实现而使债归于消灭。二十九章情势变更: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 履行合同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可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制 度。情势变更要件:继续履行合同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合同内容严重失衡源于与 订约有关的客观情况变化3客观情况变化必须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4当事人无法预见客观 情况的

10、变化合同的法定解除: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预期拒绝履行3迟延履行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其他根本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 其他情形三十章 免责事由、责任泾河(合同法T112)预期违约:指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因一方拒绝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违约。继续履行:指违约发生后债务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不能以损失赔偿或支付违约金替代给付 义务。继续履行的限制: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 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损失赔偿:指违约方对受害人因违约遭受的损失以金钱进行的补偿。损失赔偿要件:1.须发生违约行为2须因违约遭受损失3违

11、约方或有过错损失赔偿的范围:1.可预见性规则2减轻损失规则3与有过失规则4损益相抵规则 违约金:指违约方依据当事人的事先约定于违约发生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金特点:1.事先约定性2数额不限性3须于违约时支付违约金协议发生支付效力的要件:1违约是不可免责的违约2违约金协议的支付能力不以违 约造成实际损失为条件,即使违约未造成实际损失,违约方仍然应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3. 合同因违约被解除时,不影响受害方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合同履行前预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金钱。 减价: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接受了不符合约定履行的对方有权相应地减少自

12、 己应付的价款或报酬。(只需要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可)受领迟延:指对于履行效果的视线需要债权人受领或协助的债务,债务人已提出履行或已为 履行,但债权人未予受领或协助的事实。受领迟延要件:1.债务在履行上需要债权人受领2.债务人已合法地提出履行3.债权人未予 受领受领迟延责任:1.减轻债务人的责任2.债务人得请求赔偿债务的履行提出与保管给付物的费 用3债务人可自行免责免责事由: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能够免除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法律事实。法定免责事由: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一免除部分或者全 部给付义务;合同解除;不可抗力免责效力的排除:当事人迟延履行后

13、发生不可抗力的、法 律特别规定不可抗力不得免责2.因债权人的行为不能履行债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 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不造会不会考)1、产生的前提不同,缔约责任依据的是合同法的具体规定,违约责任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 前提。2、发生的阶段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3、 违反的义务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违约责任 当事人违反了合同义务。4、适用原则不同,缔约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适 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5、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一定会考:代物清偿、代为清偿(概念)代物清偿: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现象。要件: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2须以塔中给付代替原定给付3须有当事人的合意4须 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代物清偿契约是要物契约)代为清偿:由第三人为消灭债务,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人的债使之消灭的制 度。(与债务人的代理人清偿不同)合同基本原则(不做整理,因为我不知道是什么) 其余可参照上学期合同法重点2012-10-21 by 曹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