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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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法培训讲义1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6第三章应纳税额 23第四章税收优惠 27第五章源泉扣缴 33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 34第七章征收管理 38第八章 附 则 41附表: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43企业所得税法培训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新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通过,实施条例 2007 年 11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97 次常务会议通过) 。由于新税法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认定标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税

2、收优惠等税收政策变动较大,因此有必要把大家召集过来,共同学习和探讨。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把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归纳、整理。目前许多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未完全出台,讲得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及时给我提出来。一、新税法的指导思想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新税法的立法原则(一)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 统筹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环境

3、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三) 发挥调控作用原则。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四)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五)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六)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 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三、解读新税法的“五个”统一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可以说是企业所得税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新税法体现了 “五个统一”:首先是税法统一。 新税法将内资税法和外资税法进行整合,把两套不同的税法

4、“合二为一”,并统一了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企业所得 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改变了以往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为条件判定纳税人标 准的作法,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纳税人认定标准完全统一。按此认定标准,企 业设有多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可以实行汇总纳税,使总分公司之间实行 盈亏互抵,减少应纳税额。在纳税人范围的确定上,按照国际通行作法,将取得经 营收入的单位和组织都纳入了征收范围。同时,为增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 协调,避免重复征税,新税法明确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 纳税人。二是税率统一。 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新税法第四条规定将企业所得税

5、税率确定为25%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勺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勺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包括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等,实行一致的政策待遇,按照统一的扣除 办法和标准来执行。四是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 体系。税收优惠作为一般性税法条款的例外规定,通过减轻特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达到鼓励或支持的政策目的。五是税收征管统一,维护税法的统一性。 新税法统一了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全 面反避税措施,统一了总分机构企业实行汇总纳

6、税的办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共同 适用的纳税申报表。下面我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共八章六十条,实施条例共八章一百三十三 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 应纳税额;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五章 源泉扣缴;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 征收管理;第八章 附则。精品教学课件设计| Excellent teaching plan第一章 总则新税法第 1 4 条,实施条例第1 8 条本章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基本概念、课税对象和税率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具体范围新税法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

7、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条例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一是排除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境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能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例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取得收入时构成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如其实际管理机构设在中国境内时,构成居民纳税人。二是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才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纳

8、税人。相关理解: 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其生产经营所得也是出资人个人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也没有企业法人地位,因此,税法只对出资人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不对个人独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之分。对普通合伙企业来说,其生产经营所得即合伙人的所得由合伙人依法纳税;对有限合伙企业来说, 其生产经营所得也是分别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依法纳税,企业本身也没有独立的财产

9、和所得,也没有企业法人地位,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对依照外国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理由:一是境外投资人没有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二是如对其不征税,则造成税收漏洞,影响国家税收权益。三是一直是国际传统做法,不存在争议。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 并于 2006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公司法确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因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是企业法人性质,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居民

10、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基本概念新税法第二条规定: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 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 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其中: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 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实施条例第三条)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 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实施

11、条例第三条)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 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实施条例第四条) ”机构、场所”是指在1国境内瓦4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 者个人耗常代其签定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令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实施条例第五条 内包业务与外包业务保持平衡)按

12、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新税法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 芈居民企业”的概念。在国际上,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有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等,大多数国家采用了多个标准相结合的办法。结合我国的 实际情况,新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 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作了明确界定。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 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新税法所称的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 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例如,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沃尔马(中 国)公司,通用汽车(中国)公司,就是我国的居民企业;在英

13、国、百慕大群岛等 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也是我国的居民企业。上述精品教学课件设计 | Excellent teaching plan企业应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是指按照一国税法规定不符合居民企业标准的企业。新税法所称的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 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例如,在我国设立的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等。判断: 一个企业不是中国的居民企业,就是中国的非居民企业(X)一个外国企业其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既没有在

14、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 所,也没有来源中国境内的所得,那么,它就是一个与中国无关的企业,因此它既 不是中国的居民企业,也不是中国的非居民企业。 一个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有可能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V)当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时,就是中国的居民企业。三、课税对象新税法第三条规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您办业所得税。(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 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W的所 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

15、所但取得的 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 业所得税。(承担有限纳税义务。此款规定的所得采取源泉扣缴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 税,在第五章源泉扣缴会详细讲解)理解掌握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范围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 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下面重点解释一下“所得”、“实际联系”的含义。 “所得”首先确定所得的类型(销售/劳务/权利/财产)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 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列举了九种所得类型)二是确定所得的来源地“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实施条例第七条作了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物产转让所得皿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注重经济来源地),物产转让所得拗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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