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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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增强安全生产执行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履行应负的社会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21号令),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其他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原则,抓好各自分管

2、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领导安全职责、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和员工安全职责等内容。第四条 全体员工应当在各自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第五条 各级各类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部门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由其主管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华锦集团各级管理部门有权利、有义务协助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属部门和人员的安

3、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生产指令,并有权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第二章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第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二)研究和决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决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三)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听取安委会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检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完成情况。 第七条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定期向安委会汇报本

4、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代表安委会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本单位贯彻落实安委会会议精神。第三章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第八条 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一)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组织对职权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奖惩;(四)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负责副职和二级单位

5、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和考核;(六)认真履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定期参加基层安全活动;(七)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有关规定要求的资质证书;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八) 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九)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九条 党务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党务主要负责人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负同等责任。(一)对本单位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二)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

6、、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先进安全文化,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三)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四)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五)认真履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定期参加基层安全活动;(六)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委(支部)和优秀党员时,应将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七)支持行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第十条 主管党务副职的安全生产职责(一)协助党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和

7、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监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三)及时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宣传报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模范事迹;(四)认真履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定期参加基层安全活动;(五)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落实。第十一条 主管生产副职的安全生产职责(一)按照“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监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二)统筹组织生产管理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

8、全生产条件,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督促所分管的单位或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生产管理中的安全工作,及时解决生产管理中的安全问题;(四)负责组织本单位生产系统的安全检查,分析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六)认真履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定期参加基层安全活动。第十二条 主管安全副职的安全生产职责(一)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划、

9、计划、规章制度,研究、协调、指导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三)组织、领导本单位安全检查,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督促实施整改;(四)认真履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定期参加基层安全活动。(五)组织、协调、指导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六)负责组织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改造,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七)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八)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九)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奖惩方案

10、。第十三条 主管设备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按照“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监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检修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 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四) 负责组织对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处理结果;(五) 负责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分析设备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六)定期召开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设备安全生产动态,

11、及时解决问题; (七)认真履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定期参加基层安全活动; (八)组织本单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九)组织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落实。第十四条 主管战略规划副职的安全生产职责(一)按照“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监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向国家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报告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争取国家安全技术改造政策和资金及上级单位各种形式的支持;(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

12、的规定,对大、中型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和设计进行审查,并组织竣工验收;(四)督促分管的单位或职能部门落实安全责任;(五)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参加重点工程的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六)认真履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定期参加基层安全活动;(七)组织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落实。第十五条 主管人力资源副职的安全生产职责(一)按照“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监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审批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三)负责审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

13、究制度,并组织落实;(四)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五)负责组织本单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临时用工等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六)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对事故相关责任者的处分;(七)直接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所分管的单位或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八)认真履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定期参加基层安全活动; (九)组织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落实。第十六条 主管财务副职(总会计师)的安全生产职责(一)按照“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监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分管业务的

14、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二)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费用和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的落实;(三)保障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累进奖兑现资金的落实;(四)负责华锦集团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编制风险管理报告,制订集团风险预警指标和评价标准;负责集团所属单位的风险提示;(五)负责华锦集团所属单位重大事项风险审查,并对重大事项进行风险监督;(六)认真履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定期参加基层安全活动;(七)将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

15、费用支出;(八)组织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落实。第十七条 主管技术副职(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一)按照“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监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二) 负责本单位变更的管理,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三)组织安全技术和工艺技术攻关;推广应用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要组织对其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查,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高生产经营的本质安全程度;(四)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五)审查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六)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改进措施;(七)认真履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定期参加基层安全活动;(八)组织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落实。第十八条 主管项目建设副职的安全生产职责(一)按照“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监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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