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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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节能的关键部位,提高外窗的热工性能可以明显改善建筑热环境,节能效果。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

3、利用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目 录第一篇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1全国性文件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

4、法(修正案)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0.3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4.。4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31。1.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1。1.6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的通知4511. 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011.8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1。9 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601.1 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1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681。1. 关于做好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1

5、金太阳示范工程基本要求(209年)7512江苏省地方性文件781。.1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81。2 关于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意见841。23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911.4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81.2。5 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1071。6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10912。7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11.28关于切实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11912。 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1221。10 关于严格执行门窗洞口节能构造措施的通知125.3苏州市及园区文件1

6、21。. 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1.3。 关于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32.3.3 关于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专项论证评审工作的通知1413.4 关于实施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136第二篇绿色建筑192。1 全国性文件1402。1。1 关于组织申报“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102。1。2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68213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通知1721。4 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1782.2 江苏省地方性文件18422 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奖评审办法的

7、通知842。2.2 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02.3 苏州市及园区文件192。3。 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建筑评奖办法(试行)15第三篇新型墙体材料2023.1全国性文件2033.1.1 财政部 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3。2江苏省地方性文件209321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93。2。 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13.3苏州市及园区文件22331 关于公布禁止设计使用粘土砖范围的通知23。.2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实施意见25 / 第一篇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1.1 全国性文件11.1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0年1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1年4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009年2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

9、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

10、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第二章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 第六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资源调查的技术规范.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调查结果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汇总。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结果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第七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能源需求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并予公布。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总量目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发展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会同省、

11、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并予公布。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状况,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利于促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实现的相关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并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规划

12、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对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第三章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 第十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公布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第十一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

13、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技术标准和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有关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国家标准. 对前款规定的国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技术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可再生能源知识和技术纳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课程。第四章推广与应用

14、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 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在年度中督促落实。 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置范围,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完善电网运行管理,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第十五条国家扶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为当地生产和生活提供电力服务.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 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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