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效力分析及如何处理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498156413 上传时间:2023-12-07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分析及如何处理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分析及如何处理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分析及如何处理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分析及如何处理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分析及如何处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夫妻忠诚协议效力分析及如何处理(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夫妻忠诚合同效力分析及如何解决一、 夫妻忠诚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忠诚合同,一般是指以维持男女间的感情为目的所签订的,重要内容体现为男女各方的感情或维系双方的关系,若一方背叛双方的感情或关系时,应向对方承当某种责任。忠诚合同商定的内容诸多,常用的多是以补偿金为主,也有比较极端的如杀人,自残等,固然,这种极端的做法违背道德与法律,不予讨论,应当无效;对商定其她内容的形式法律界始终存有争议,但我个人觉得目前从已经颁布的现行法律来说忠诚合同仍然有瑕疵,与某些基本原则相抵触。应当无效。二、 论证忠诚合同无效 (1)“徒善局限性觉得政,徒法局限性以自行”,在家事领域,我们要强调法律功能的局限性,即法律介入婚

2、姻家庭关系是必要的,但同步也应当是有限的,如果法律完全替代老式道德规范的功能调节所有的社会关系,则法律将难承其重,甚至适得其反,影响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国内婚姻法第条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这里的“忠诚”“尊重”,本人觉得更多的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具有浓厚的道德指引作用,因此婚姻忠诚合同应当属于道德的调节范畴,而法律不应介入。 (2)人身权法定原则与婚姻自由原则。国内现行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人身权法定原则,忠诚合同不属于财产商定的范畴,法律不容许通过合同来设定人身关系;国内婚姻法实行婚姻自由原则,但这里的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西塞罗曾说:“所谓的自由,都是在法律框架下的自由”,夫妻之

3、间通过忠诚合同限制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由于婚姻的效力不是根据契约而发生的,并且这种自由并非是在法律框架下的自由,因此婚姻当事人不能事先商定违约金。 (3)国内婚姻法46条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她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祈求损害补偿”。这表白夫妻之间也许会因不忠诚而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会加重有过错方的责任。如果夫妻之间在婚前或婚后在签订一种婚姻忠诚合同,使这个合同生效的要件无非就是其中一方违背商定,常用为婚外情,那么如果这合同有效的话会与婚姻法4条法条竞合,故应当觉得无效。 (4)国内婚姻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4、,裁定驳回诉讼。”由此可见,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不可诉的,目前婚姻法仍然没有规定夫妻双方有一方违背忠诚义务需要承当责任,可以推知此合同在目前看来是没有效力的。我承认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的确是法律的价值取向,但是它仅仅是一条倡导性的规定,事实上它所起到的作用很大限度上只是一种道德上的指引作用,并非是法律义务,因此不具有效力。 (5)国内的法律就应当与国内的社会背景,社会风俗习惯,基本道德相适应。中国老式文化是非常讲究诚信的,“夫妻之间互相忠诚,互相信任”其实就是道德在约束着婚姻当事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在我们国家婚外情,通奸是受到道德强烈谴责的,但国内法律取消了通奸罪,

5、婚外情等都用道德规范来约束,可见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准则。众所周知,婚姻是伟大的,神圣的,用最低限度的道德准则来约束体现不出婚姻的神圣与庄严,因此我觉得这种忠诚合同应当用高原则的道德规范来约束双方当事人,这也与国内始终强调法治与德治的战略相吻合。 (6)社会影响。假使我们觉得忠诚合同的效力有效,那就间接的鼓励了那些相称多的婚姻当事人也缔结这样一种合同来拴住对方,这样会使应当建立在纯洁自由,互相信任的基本上的婚姻变质,导致家庭婚姻关系不和睦,更为严重的是,有也许助长社会上某些不怀好意的犯罪集团借此通过合同违约金进行欺诈,影响社会风气,故应当无效。二、 如何解决、婚姻忠诚合同中夫妻双方商定有违背法

6、律,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商定不明确的应当视为无效。2、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用道德伦理去评判,要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在家庭婚姻关系领域法律不应当介入。、夫妻一方违背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互相忠诚义务而导致离婚的,不能根据忠诚合同规定补偿,无过错方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过错方补偿,补偿数额应在承受范畴内。 综上所述,婚前双方的“忠诚合同”往往会由于波及限定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违背国内婚姻法法律基本原则,合同要件成立的瑕疵和鉴定事实的不完整而无效。当今社会,新状况越来越多,仅仅依托法律来调节是不行的,由于法律有其自身的滞后性。古人云:“徒法局限性以自行”,道德永远是法律的基本,也许夫妻忠诚合同用道德规范要比法律规范好的多,由于这种忠诚合同自身就是一种夫妻双方所规定的道德义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