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体加放余量及补偿量的规定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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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体加放余量及补偿量的规定前 言本标准参照船体工艺手册和兄弟船厂企业标准,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施工情况编制而成。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体加放余量及补偿量的定义及加放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生产设计时,船体加工装焊余量及补偿量的加放。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余量由于结构放样、号料;构件冷加工、热加工;装配、焊接和火工矫正等影响船体制造精度,而要求板材在下料时,板材的一边或者几个边要求加放一定的增量,称为余量。2.2 补偿量考虑到船体另部件在焊接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收缩变形,造成板材变短而要求板材下料时加放一定的量,称为补偿量。 3 补偿量和余量的关系及代号3.1 补偿量和余

2、量的关系3.1.1 就广义而言,补偿量就是余量。3.1.2 补偿量和余量都是控制构件尺寸精度的一种工艺措施。3.1.3 补偿量和余量分为:加工、装配、焊接。3.1.4 补偿量和余量区别是:余量对构件的加放的量值偏大。补偿量较接近收缩变形值,补偿量所加放的量值,在各工艺阶段中,所发生的累积误差,逐一在各工艺阶段逐步被消耗抵偿,使零部件加工制造完工后,其基本尺寸控制在精度范围内。3.1.5 余量在一定工艺阶段对零部件须修整切除,而补偿量无需修整。3.1.6 余量加放工艺简单,而补偿量加放难度高而复杂,其加放值必须经长期摸索、积累、分析、统计而得出的经验计算公式,或者是一种经验补偿量的特定量值,在船

3、舶建造过程中,还不能完全取消余量。3.2 余量和补偿量代号按表1。表1 余量和补偿量代号序 号代号余 量 切 割 阶 段1X 外板或构件上给予X mm补偿量,搭载或总组时,满足焊接引起的收缩不能切割。2 X放样、下料尺寸有X余量值,加工结束后,尺寸切割正足代号3 X放样、下料尺寸有X余量值,分段装配时,尺寸切割正足代号4X放样、下料尺寸有X余量值,分段完工后,尺寸切割正足代号5X放样、下料尺寸有X余量值,总段完工后,尺寸切割正足代号6 X放样、下料尺寸有X余量值,船坞搭载划线后,尺寸切割正足代号注:直线箭头下方不标尺寸,说明均有20 mm余量。3.3 补偿量表示方法:表中代号前加任何值,即表示

4、补偿量的大小。30 示例1:序号1,代号为,前加一个5,则成为5,说明放样下料时,按理论尺寸外,还要增加5mm值,再进行切割。示例2:序号4,代号为 ,直线下方任意加一个数值即: 则说明, 放样下料余量为30mm,若无数值表示时,放样下料余量均为20 mm。分段完工后,尺寸切割正足。4 船体加放余量以及补偿的加放原则4.1 热加工余量加放原则4.1.1 板材的热加工余量单块板进行双曲面热加工时,要采用样箱加工,应角尺放100 mm余量。4.1.2 型钢的热加工余量型钢在进行热加工时,它的两端各加放型钢高度的1.5倍。4.2 冷加工余量加放原则4.2.1 板材的冷加工余量单块板进行单曲面冷加工时

5、,不加放余量。4.2.2 型钢的冷加工余量型钢在进行冷加工时,它的两端各加放400 mm(肋骨冷弯机压头需要)。4.3 其它余量加放原则4.3.1 切割的零件,放样、下料时须加放割缝补偿量,具体补偿量的确定根据板厚、割嘴选用而定。4.3.2 大型弯板机预弯边缘需加放300mm压头工艺余量,或者根据设备要求来决定压头余量。4.4 船体分段补偿量及余量加放原则4.4.1 船坞基准定位分段的艏、艉环形接缝端头全部正足,纵骨、纵桁同样正足。4.4.2 船坞搭载的其它分段艏、艉端,以基准定位分段为界。向艏的分段前端正足,后端有补偿量;向艉的分段前端有补偿量,后端为正足;纵骨、纵桁与分段端头一致,补偿量一

6、般为5。4.4.3 艏艉端机舱半立体分段要求傍板下口加放5 mm的补偿量,前后接缝的一端加放5mm补偿量,如线型曲率大的根椐工艺要求再加放30mm余量。4.4.4 货舱区舷侧分段,上企口全部正足、下企口加放5mm补偿量。4.4.5 散货船的货舱区舷侧“P”、“D”型分段一端补偿量为5mm,另一端为正足。4.4.6 上顶边水舱分段,外板下口加放5mm接缝补偿量。 4.4.7 下边水舱分段外板上口正足,内口加放5mm补偿量。4.4.8 货舱区甲板分段、左右舷端头,加放5mm补偿量;甲板上墩座下口加放5mm补偿量。4.4.9 货舱下墩座分段,下口加放5mm补偿量。4.4.10 货舱隔舱分段:左右分段

7、向舯企口正足,向舷侧加放10mm余量;上口斜旁正足;下口斜旁加放15mm余量,下口平直加放5mm补偿量。4.4.11 货舱隔舱中间分段:左右向企口正足,上口正足,下口加放5mm补偿量。4.4.12 货舱双层底左右分段四周企口正足。4.5 船体焊接收缩补偿量加放原则4.5.1 主船体对接缝14以下,加放11.5, 14以上加放0.51。4.5.2 主船体角焊缝,板厚14以下,加放0.30.4, 板厚14以上加放0.150.2。4.5.3 上层建筑、机舱棚、烟囱、舱口围、舱口盖等12mm以下薄板,每档肋距、每档纵骨间距,加放0.5mm收缩补偿量;横向薄板每1000mm宽度加放0.5mm收缩补偿量。高度方向不加收缩补偿量,下端企口加放10mm余量,与主甲板相接的分段加放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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