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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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1.1为确保我县农村公路公路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环保、示范工程等得以有效控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施工、监理行为,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违约处理实施细则。1.2现场办稽查人员、监理工程师须按合同协议书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全面监督,合同违约人以此为依据承担违约责任。1.3现场办工程稽查人员应客观、公正的处理现场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稽查人员对查出的各类问题隐瞒不处理者、假公济私、不秉公办事者,一经发现,县农村公路建设现场办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调离岗位。1.4承包人、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合

2、同条款,凡是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均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章 对承包人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约处理2.1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未进场者,处予合同价款的0.5%的违约金;10个工作日满后,每延误1个工作日增加合同价款0.1%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申请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并予以清场处理。2.2 承包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未经业主批准进行更换,每人次处以2万元的违约金。2.3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质检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各专业负责人及各分公司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允许离岗,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3天以内向总监代表处主任、总监代表请假,3天以上向现场办主任、总

3、监理工程师、总工程师请假。项目总工、项目质检负责人擅自离岗将处予每天1000元违约金;各专业工程师、各专业负责人、各分公司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擅自离岗将处予每天500元违约金,并责令离岗者限期返回。2.4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故不参加业主(现场办)召开的会议,每人次处以1000元罚款。第三章 对工程质量的违约处理3.1 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质保体系。配足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及试验检测人员,满足质保体系正常运转的要求。应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加强技术交底及现场质量把关工作。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若质量管理混乱、质保体系形同虚设,未真正起到“企业自检”的作用,一经查实,视承包

4、人违约,承包人应向业主交纳2万元的违约金,并立即停工整改,业主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达到整改要求。3.2 承包人在工地现场管理上不能留有空白,处于施工中的工程必须有现场质量管理员在现场进行质量把关;否则,一经查实,视承包人违约,处以承包人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若不立即整改,可视为违反3.1条规定。3.3 承包人应强化工序管理,坚持工序逐级检验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若有违反,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提出警告,警告超过三次可视为违反3.1条的规定。3.4 承包人应严把材料质量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运进施工现场。

5、若发现使用了不合格材料,除必须返工外,每处每次处以承包人2000元的违约金;若发现施工现场运进了不合格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处以每处1000元违约金。逾期仍未清除者,则每处每次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3.5 承包人应严格按监理程序办事,并认真执行监理指令或要求。否则,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查出,除要求承包人写出整改措施以外,同时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应加倍赔偿违约损失。3.6 机械设备的投入和使用是工程建设按质按量顺利进行的保证,承包人应按合同及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现场上配备足够的且能保证作业质量的机械、设备。现场的机械、设备若与合同条款规定有不一致,或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

6、机械设备调离(替换)者,一经查实,除限期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外,同时处以承包人每台(架、部)1000元/天的违约金;若逾期仍未履行合同者,加重赔偿违约损失,并暂停计量支付,直至符合要求。3.7 为落实现场质量责任,创建文明施工的良好形象,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牌。未按要求执行的,除要求限期改正外,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要求现场的技术质量管理(监督)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否则,按照每人每次50元处以违约金。3.8 发生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或者隐蔽工程缺陷未按规定时间报告者,上报主管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外,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违约金;若未按县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

7、进行报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工整改、10000元50000元违约金的合并违约处理,并由责任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9 试验检测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它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提供科学的数据,是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县农村公路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及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违反者按以下规定进行违约处理:3.9.1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完整的试验检测体系,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合同文件及工作实际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换试验人员;试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应完全符合合同条件,并保证完好。否则处以1000元2000元违约金,并勒令限期执行合同文件,逾期仍未执行者,加倍处理。3.9.2 试

8、验检测项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试验检测频率不得低于规范和合同要求。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3.9.3 试验检测资料必须按要求采用统一的表格形式进行记录及计算,并经监理人员签认,资料必须按要求进行归档管理。否则除限期整改外,处以1000元2000元违约金。3.9.4 试验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擅改数据的行为,保证数据及时准确。若有违反必须限期整改,并处以5000元违约金。3.10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及规定进行施工,消灭施工中常见病、多发病,保证工程质量随时处在有效的控制之中。否则,一经发现,除对造成质量隐患的工程进行返工

9、直至达到质量要求以外,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违约处理:3.10.1 路基土石方工程(1)路基土石方施工前必须按现场办要求的内容、程序对原地面进行施工测量,未将测量成果送交监理工程师核查或测量精度达不到相关规定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2000元违约金。(2)未进行填前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规定者,未按审批程序批准即进行填筑者,均按每平方米50元计算违约金。(3)按要求需对原地面或结合部位挖台阶处理,而承包人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规定即进行路基填筑者,每处承担2000元违约金。(4)土方路基填筑应采用插杆挂线分层碾压的方法施工,若未插杆挂线每发现一段承担1000元违约金;若分层厚度超过技术

10、规范的要求以最厚处为准按每超厚10厘米20元/平方米计算进行违约处理;应按“四区”(备料区、摊铺区、碾压区、检测区)作业法挂牌组织施工,否则每发现一段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借土填方使用的填料,必须是经业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取土场所取的填料,否则严格按3.4条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视为弄虚作假行为加倍承担违约损失。(5)填石路堤的修筑必须严格控制石料粒径、分层厚度及施工工艺。未按规范进行填筑和检验者,每平方米承担50元-100元违约金。(6)“三背”回填应采用符合县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中第39条规定的填料,否则按3.4条规定进行违约处理;“三背”回填应采用专用的压实机械进行压实,否则每

11、层每平方米承担30元的违约金;“三背”回填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分层压实,否则每超厚一厘米,承担500元的违约金。(7)开挖的弃方必须运至指定的弃土场或经业主、监理认可的地点弃置,否则除按环保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外,每次按100元/m3计算承担违约金。(8)石方开挖应采用保证边坡稳定的方法施工,爆破作业除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外,需在作业前就位置、孔深、药量、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爆破设计,并报监理审批后报现场办核备,方可作业。若未做爆破设计或设计未经批准或施作中未按设计施作者,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每处的违约金,且擅自爆破所造成质量隐患及补救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10.2 砌筑工程(1)砂浆配制

12、未按要求采用重量比,未用秤计量者,每发现一处承包人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未按要求采用砂浆拌合机拌砂浆者,承包人承担1000元/处违约金。(2)未按要求采用靠坡架前后挂线施工,不能确保砌体几何尺寸者,承包人承担500元/处违约金。(3)未按要求采用座浆挤浆法施工,处以承包人每处500元违约金;使用了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石料,用超过初凝时间的砂浆砌筑或砂浆强度不够,一经发现按3.4条处理;未按要求控制层高者,未丁顺相间排列或二顺一丁排列者,分层砌筑的错缝间距达不到要求者,砂浆不饱满有空洞现象,每发现一次处以施工单位500元的违约金。(4)沉降缝、泄水孔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若

13、有违反,处以施工单位100元/道的违约金。(5)砌筑物的断面尺寸、顶面高程、底面高程达不到设计及规定者,除按设计进行整改外,按砌筑工程长度每10米1000元2000元计算进行违约处理。(6)沉降缝必须垂直通视,不得有相互咬口现象,填土前应采用合格材料填塞;否则,处以500元/道违约金。3.10.3 混凝土工程(1)为保证混凝土的质量,要求加强工序控制,承包人应加大对原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力度,严把材料关,并按批准的配合比进行施工,若有违反按3.4条规定处理;对砼的配合比要求采用重量比配制,用秤称进行计量,若有违反,承包人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砼的拌制应采用滚筒式或强制式搅拌机进行均匀、充分

14、的拌合,若有违反,承包人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运输、振捣等应满足施工技术规范,否则,每发现一次承担1000元违约金。(2)砼的强度、钢筋或钢铰线的加工制作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否则按3.4条进行处理。(3)严禁偷工减料行为,否则,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10000元/次违约金,视情节轻重,可加重处理。(4)混凝土工程不得出现露筋、空洞等严重病害,若有出现者,承担每处5000元的违约金。(5)混凝土工程除必须保证内在质量外,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混凝土的外观质量,若出现表面粗糙、蜂窝麻面、边棱不顺、模板接缝、颜色不均以及外观尺寸不准确等现象,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处以3000元10000元/

15、处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并按要求补救处理。(6)水下混凝土的灌注必须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不允许出现缺陷桩,否则处以承包人10000元/桩的违约金;若出现缺陷桩未及时、主动地上报情况,补救措施未经现场办和监理认可即擅自处理者,除停工整顿外,承包人还应承担至少5万元/桩的违约金,并进行补救处理。3.10.4 路面工程(1)、除材料控制按3.4条的规定执行外,堆放材料的场地需进行硬化处理,违反者除将污染的材料清除场外,并责令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场地硬化,同时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要求各种规格集料严格分开堆放,不允许相互掺合,违反者除不准使用掺合的集料外,并处以承包人10

16、00元的违约金。(2)路面工程所用碎石,在强度、磨耗率、压碎值等指标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求全部采用联合碎石机加工,不准使用普通锷式碎石机生产的产品。否则,除不准使用其碎石外,承包人还应承担每处5000元-10000元违约金,并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3)路面基层混合料的拌合摊铺机械、设备,路面面层混合料的拌合摊铺机械、设备,运输混合料的自卸汽车,均必须按业主规定的数量、型号及其它要求进行配备。否则,不允许开工,影响进度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除按县农村公路工程进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外,同时按本细则3.7条之规定进行处理。(4)承包人应严格工艺控制,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如路面基层的级配、焖料、压实、养生及试验检测指标,路面面层的透层、粘层沥青的喷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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