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HSE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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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并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第二条 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 第二章 安全资质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第四条承包商应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第五条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安全、环境与健康(以下简称HSE)管理,并具有有效的审核和评审报告。第三章 安全评审第六条承包商应将本单位的施工、安装

2、资质报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核,取得该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格式见附件1)。第七条 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HSE资质审查,并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2.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HSE管理体系文件;4.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原件、复印件。第八条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格式见

3、附件2)。“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每年复审一次,连续三年复审合格的承包商可将复审周期延长至两年一次。第九条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1.承包商HSE承诺;2.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已识别风险采取的措施;3.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4.承包商HSE培训计划;5.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HSE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 6.规章制度和HSE管理体系文件;7.职业性健康体检程序;8.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9.其他相应内容。第四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十条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承包商HSE管理规定和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规定;对各承包商

4、进行年度HSE资质评审或安全资质评审;对本单位及承包商的执行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进行公布。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踪检查。在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HSE表现做出评价,将承包商HSE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并抄送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五章 承包项目的实施程序第十二条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应按合同法要求签订工程合同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内容及应负的责任。第十三条合同在双方确认签订前应报送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未经会签的施工、检维修、劳

5、务等合同不得开工。如有违反,应按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生事故的还应追究领导责任。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临时追加的工程项目),应制定安全措施,经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第十四条施工前,承包商应持“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到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受HSE教育。对于实施厂区封闭化管理的,建设单位保卫部门凭安全教育“合格证”,向承包商发放“临时出入证”,有效期应与施工期限同步,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五条施工作业基本条件1.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确定双方现场HSE管理的联络人员;3.建设单位应对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进

6、行审核、确认;4.建设单位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已向施工单位明确了HSE措施及要求;5.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将“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管理资格证,报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6.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建筑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道路畅通;7.双方人员确认作业现场已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第十六条承包商HSE管理要求1使用的工具、机具应符合安全要求;2应遵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3凡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的HSE条款,接受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4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及建设单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7、。第六章对承包商的监督和制约第十七条 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违反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危及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建设单位可勒令整改或停止作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商施工人员违反HSE管理规定,应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根据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理。第十九条凡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承包商,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警告或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第二十条对HSE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承包商,建设单

8、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第二十一条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按事故管理规定执行。附件1 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附件2 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附件1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证书编号:承包商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有效期限:确认部门意见: 确认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证书编号:承包商名称:注册地址:安全负责人:HSE业绩:有效期限:确认部门意见:确认部门(公章):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石化管道安200270号第一条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

9、定,切实做好输油站队、易燃易爆场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以确保施工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试用于管道储运公司、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三条 各输油站队、易燃易爆区域的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化管理。第四条 实行封闭化管理的施工区域,必须符合“四定”要求。一、定施作业工人员(一)施工作业人员在进入施工区域前应接受入厂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根据合同期限办理进入厂内施工作业区的作业许可证,许可证应标明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二)施工作业人员入厂前应交纳风险抵押金,签订安全承诺书,制定“一岗一责制”。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具,严禁携带火种

10、。(三)施工人员应按指定路线进入施工区域,严禁跨越施工警戒线或围栏进入其它生产区域。二、定施工进出路线(一)工进出路线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道路进口应设专人管理,在有条件的或通过重要的生产区域道路两旁可设置围栏,但设置的围栏不能影响消防车辆通行。(二)施工作业人员、车辆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走。通过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应带防火帽;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厂区和施工区域。(三)进入生产装置、罐区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应按规定办理“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许可证”,许可证应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四)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应按指定路线、指定时间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11、。三、定施工作业时间(一)施工作业应明确施工工期,在指定的施工工期内施工。(二)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指定的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原则上夜间22点至次日6点不准施工。施工现场的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的时间内施工。四、定施工区域(一)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的大小,由建设单位划定施工作业的区域,施工区域应按第五、六、九条规定实行封闭措施。(二)与施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施工材料、器具、设备不经允许不得堆放在施工区域以外。第五条 凡新建工程的施工区域要与生产及装置区域隔离,实行封闭措施,设置防火墙,其高度不小于1.8米实体围墙,并沙浆抹面。

12、施工现场的明火区域与运行的生产装置区域安全距离不小于15米,与运行储油罐10000立方米以下不小于40米;10000立方米以上(包括10000立方米)储油罐不小于45米;施工用10KV以下变配电设施不小于30米。因施工现场环境原因,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按动火许可证的管理要求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第六条 改扩建、检修施工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改扩建、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执行下列规定: 一、停运检修的原油储罐施工区域应与在用原油储罐及生产装置区实行隔离措施。(一)同一防火堤或隔堤内的油罐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尽量同时安排大修,如不能同时大修时应停止运行罐的

13、运行或采取降低罐位运行,并在检修罐与运行罐之间应加实体隔离墙,高度应不低于2.5米;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隔离措施。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等应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二)独立防火堤和隔堤的检修罐区域应在防火堤处加防止人员进出的安全网或围栏。二、生产装置的检修及施工作业区,应与其它运行的生产装置采取围栏或安全网隔离。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应由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第七条 施工现场用电应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有关要求执行,并符合临

14、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持证作业。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第八条 各施工区域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和HSE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厂区内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做到文明施工:一、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二、禁触动正在运行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三、临时用水用电,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

15、消防栓供水。四、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五、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第十条 在施工区域周围生产区域发生跑油、火灾、爆炸事故时,应做到:一、即停止作业;二、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三、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四、通知生产、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一条 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地貌,做好地面的绿化、硬化工作。Q/SHGD管道储运公司企业标准Q/SHGD 0030-2007代替Q/SHGD 00302003工业用火安全规程20070727发布 20071101实施管道储运公司 发布目 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定义4 工业用火管理范围5 工业用火分类等级划分6 工业用火作业原则7 工业用火方案的编制与审批程序8 工业用火的现场监护和管理9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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