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及举证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98141270 上传时间:2023-05-1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及举证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及举证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及举证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及举证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及举证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及举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及举证(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八、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2007-10-15八、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它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其现实生活,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人的一定数额的赔偿。被扶养人扶养利益的减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后果,应当受到赔偿。(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2、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它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被扶养

3、人生活费时,应当首先确定那些人属于被扶养的人,然后主要依据年龄分别计算。确定被扶养人时,以“实际扶养”为判断标准,实际扶养属于事实上的扶养而非法律上的扶养,不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其扶养的人之间有无法律上的扶养关系,只要他们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被扶养的人就能够请求交通事故责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被抚养人没有其它生活来源,是指被抚养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或致残而不能再提供生活来源时,被抚养人难以通过其它途径取得生活来源。至于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限,依被扶养人的年龄和有无劳动能力而有所不同。公民年满18周岁,取得基本劳动能力,可以通过自己

4、的劳动获得生活来源;而公民在18周岁以下的,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不能参加劳动以取得生活保障,所以,一般的原则是事故责任人负担其至18周岁的扶养费。除此外,被抚养人无论是否已年满18周岁,如果因生理或精神缺陷使其不能参加劳动以获取生活来源,那么责任人应负担其20年的扶养费,但对于年满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被扶养的年限减少1年,但对于年满7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则一律负担5年的扶养费。其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X扶养年限例如:赵某为某建筑公司运输队司机,27岁,未婚。赵某从小父母双亡,与其兄相依为命,其兄结婚后几年因意外死亡,嫂子离家出走下落不

5、明,留下一个12岁的很子无依无靠,与赵某生活在一起,形成了收养关系。赵某在一次运输途中,因有人破坏道路,造成卡车变向翻下大桥,卡车在水中倒扣,赵某由于驾驶室内进水窒息而死。后经有关部门调查,找出了对该起事故负责的责任人。按照规定,赵某的很子可获得扶养费。其距离18周岁还有6年时间,因此其扶养年限为6年,赵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南部某低收人城市,赵某的很子为城镇居民,按照事故责任人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表明,当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为1200元/年,这样,赵某的很子可获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赔偿额为1200元/年X6年=7200元。(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1工伤保

6、险条例第37条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8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交通事故赔偿举证指引八、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举证指引2007-10-18八、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举证指引-交通事故赔偿举证指引2004年7月28日,被告周某驾驶东风翻斗大货车与迎面驶来的一辆桑塔纳桥车会车时违章会车,该车右

8、前保险杆撞至同向右侧行走的自行车尾部,造成推自行车行走的原告赵某受重伤。经当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公交(2004)认字第23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周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赵某无责任。2004年12月20日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结论:1、赵某在2004年7月28日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致伤,经治疗后临床效果稳定,现经本室检查并结合医院有关病历资料,辅助检查,认为颅脑损伤后恢复差,脑功能障碍,造成四肢瘫痪(三肢以上肌力III级以下),双眼视力丧失,双耳听力障碍,使其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要靠别人帮助,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根

9、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C条之规定,赵某此次损伤评定为I(壹)级伤残。法院查明事实如下:原告赵某,女,1968年生,农民,家庭主要成员:丈夫解某,1967年7月10日生,农民,原有三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长女,解女,14岁;长子,解子,12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应赔偿费用如下:赵某住院147天,医药费29012.50元,误工费:147天X每天9元=1323元,护理费147天X2人X9元=2646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47天X每天15元=2205元,直接经济损失:875元,鉴定费、交通费1520元,赵某伤残补助费壹级,每年伤残补助费3105X20年=62100元,被扶

10、养人丈夫解某(三级伤残),每年生活补助费2535元X20年=50700元,被抚养人长女解女,14岁,每年生活补助费2535元X补助年4年=10140元。被抚养人长子解子,12岁,每年生活补助费2535元X补助年6年=15210元,伤残用具费24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共计209731.50元,法院判决由周某赔偿给赵某各项费用209731.50元。【依法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交通事故中计算受害人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一般方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

11、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它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三十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可由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高于受诉法

12、院所在地标准的,则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下面结合规定,对以上案例中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证据进行分析。确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有四个重要参数,一是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二是被抚养人的资格确定,三是被抚养人户口和年龄,四是受诉法院所在地和被抚养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以上四项的确定都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支持。首先,关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需要由伤残等级鉴定确认,本案伤残等级为一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它情形下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依据鉴定结论确定。按劳动法原理,一到四级是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是

13、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目前关于五级以下的伤残等级是否需要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操作也不一样,法官的决定权较大。其次,确定哪些人属于被抚养人。被抚养人一般有两种,一是依法应当承当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二是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前者一般是子女或养子女,后者一般是有赡养或抚养关系的老人以及其它没有劳动能力而又没有其它生活来源的亲属。这种抚养的身份关系必须通过户口本或民政部门证明等权威证据证明,如果缺乏权威证据,也可以根据居委会证明或医院出生证明等间接证据证明受害人和被抚养人之间的抚养关系,但这些证据的效力要低于户口本等公文书的效力。本案

14、中原告的子女均未成年,丈夫也是三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它生活来源,属于被抚养人的范围。再次,确定被抚养人的户口和年龄,这都需要通过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加以确认。最后,则是通过当地的统计部门获得受诉法院所在地和被抚养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根据法律规定选择最有利于己方的计算标准。需要特别指出,被抚养人的计算还有两个限制,一是被抚养人如有其它抚养人的,则受害人只在其抚养责任范围内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本案中原告的丈夫若具有劳动能力,则原告对所有被抚养人只需要承担一半的抚养责任,被抚养人生活费减半。第二个是总额上的限制。如果被

15、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实际生活看,残疾人健康时或者死者生前平均每月可以用来自己支配的总收人,减去其本人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包括储蓄)支出后剩余的部分才能用于支付扶养他人的生活费,换句话说,个人用于家庭的全部支出包括残疾人本人的费用。所以如果累计计算,会出现丧失劳动能力后抚养能力远远咼于丧失劳动能力前的状况。本案的被抚养人有三个,比较上一年度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和被抚养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的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原告可以主张较高的标准。假设以2535元为标准,则其丈夫是计算二十年,两个小孩各计算

16、四年和六年,但根据司法解释,最终确定的数额并非是数个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总和,而是最高不能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即实际上还是按照抚养人为一人的标准计算。【技巧提示】被抚养人的证明在我国农村地区常常会遇到困难。我国某些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存在户籍管理制度混乱的问题,许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的孩子没有上户口,俗称黑户,这些小孩的产生和存在并没有法律程序予以确认。当他们的父母因交通事故致残或死亡后,这些小孩的身份证明就成了举证证明抚养人的难点。当事人无法提供户籍证明的,必须提供其它证据证明被抚养人与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关系以及被抚养人的年龄,否则关于抚养费的主张就得不到支持。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需要提供证人证言来证明,特别是村委会组织的证明就相当关键。在证据的效力上,由法官裁量决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