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和零件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498128458 上传时间:2022-08-04 格式:DOC 页数:101 大小:27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和零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01页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和零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01页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和零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01页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和零件_第4页
第4页 / 共101页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和零件_第5页
第5页 / 共10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和零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和零件(10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与其零件- -日期: / 第八十四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与其零件 注释:一、本章不包括:(一)第六十八章的石磨、石碾与其他物品;(二)瓷材料制的机器或器具(例如,泵)与供任何材料制的机器或器具用的瓷零件(第六十九章);(三)实验室用玻璃器(税号70.17);玻璃制的机器、器具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物品与其零件(税号70.19或70.20); (四)税号73.21或73.22的物品或其他贱金属制的类似物品(第七十四章至第七十六章或第七十八章至第八十一章); (五)税号85.08的手提式电动工具或税号85.09的家用电动器具; (六)非机动的手工操作地

2、板清扫器(税号96.03)。 二、除第十六类注释三另有规定的以外,如果某种机器或器具既符合税号84.01至84.24中一个或几个税号的规定,又符合税号84.25至84.80中一个或几个税号的规定,则应归入税号84.01至84.24中的相应税号,而不归入税号84.25至84.80中的有关税号。 但税号84.19不包括: (一)催芽装置、孵卵器或育雏器(税号84.36); (二)谷物调湿机(税号84.37); (三)萃取糖汁的浸提装置(税号84.38); (四)纱线、织物与纺织制品的热处理机器(税号84.51); (五)温度变化(即使必不可少)仅作为辅助功能的机器设备。税号84.22不包括: (一

3、)缝合袋子或类似品用的缝纫机(税号84.52); (二)税号84.72的办公室用机器。 税号84.24不包括: 喷墨印刷(打印)机器(税号84.43或84.71)。 三、如果用于加工各种材料的某种机床既符合税号84.56的规定,又符合税号84.57、84.58、84.59、84.60、84.61、84.64或84.65的规定,则应归入税号84.56。 四、税号84.57仅适用于可以完成下列不同形式机械操作的金属加工机床,但车床(包括车削中心)除外: (一)按照机械加工程序从刀具库中自动更换刀具(加工中心);(二)同时或顺序地自动使用不同的动力头对固定不动的工件进行加工(单工位组合机床);(三)

4、自动将工件送向不同的动力头(多工位组合机床)。五、(一)税号84.71所称“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是指: 1、数字式计算机,该机能够(1)存储处理程序和执行程序直接需要的起码的数据;(2)按照用户的要求随意编辑程序;(3)按照用户指令进行算术计算;以与(4)在运行过程中,可不需人为干预而通过逻辑判断,执行一个处理程序,这个处理程序可改变计算机指令的执行。 2、模拟式计算机,即能够模拟数学模型并且至少包括模拟部件、控制部件和程序部件的机器。 3、混合式计算机,即具有模拟部件的数字式计算机或具有数字部件的模拟式计算机。 (二)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可以是一套由若干单独部件所组成的系统。除本条注释(五)另有

5、规定的以外,一个部件如果符合下列所有规定,即可视为整套系统的一部分: 1、专用于或主要用于自动数据处理系统; 2、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一个或几个其他部件同中央处理器相联接; 3、能够以本系统所使用的方式(代码或信号)接收或传送数据。 (三)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部件如果单独报验,应归入税号84.71。 (四)打印机、键盘、X-Y坐标输入装置与磁盘存储部件,只要符合本条注释(二)2、3所列的规定,应一律作为税号84.71的部件归类。 (五)装有自动数据处理装置或与自动数据处理机连接使用,但却从事数据处理以外的某项专门功能的机器,应按其功能归入相应的税号,对于无法按功能归类的,应归入未列名税号。六、税号8

6、4.82还包括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与标称直径相差均不超过1或0.05毫米(以相差数值较小的为准)的抛光钢珠,其他钢珠归入税号73.26。 七、具有一种以上用途的机器在归类时,其主要用途可作为唯一的用途对待。除本章注释二、第十六类注释三另有规定的以外,凡任何税号都未列明其主要用途的机器,以与没有哪一种用途是主要用途的机器,均应归入税号84.79。税号84.79还包括将金属丝、纺织纱线或其他各种材料以与它们的混合材料制成绳、缆的机器(例如,捻股机、绞扭机、制缆机)。 八、税号84.70所称“袖珍式”,仅适用于外形尺寸不超过170毫米100毫米45毫米的机器。 子目注释:一、子目号8471.49所称“

7、系统”,是指各部件符合第八十四章注释五(二)所列条件,并且至少由一个中央处理部件、一个输入部件(例如,键盘或扫描器)与一个输出部件(例如,视频显示器或打印机)组成的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二、子目号8482.40仅包括滚柱直径一样,最大不超过5毫米,且长度至少是直径三倍的圆滚柱轴承,滚柱的两端可以磨圆。 总 注 释 一、本章的基本容除第十六类的总注释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包括未在第八十五章具体列名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器具与其零件。但不包括:(一)作专门技术用途的纺织材料制品(税号59.11)。 (二)第六十八章的石料等制品。(三)第六十九章的瓷制品。(四)税号70.17的实验室用玻璃器;玻璃制的机器、器

8、具与其零件(税号70.19或70.20)。 (五)税号73.21或73.22的炉、集中供暖用散热器和其他货品,以与其他类似的贱金属制品。 (六)税号85.08的手提式电动工具或税号85.09的家用电动器具。 (七)非机动的手工操作地板清扫器(税号96.03)。 总的来说,第八十四章包括机器与机械器具,第八十五章包括电气设备。但某些机器则具体列入了第八十五章的有关税目中(例如,手提式电动工具与家用电动器具);而另一方面,第八十四章包括某些非机械设备(例如,蒸汽发生锅炉与其辅助设备,以与过滤装置)。还须注意,第八十四章所列的机器与装置即使是用电的,仍应归入本章。例如: 1、用电动机驱动的机器。 2

9、、电热机器,例如,税号84.03的集中供暖用的电热水锅炉、税号84.19的机器与装有电热元件的其他机器(例如,砑光机、纺织品洗涤或漂白机器或熨烫机)。 3、电磁式机器(例如,电磁继电器操作的打字机)或装有电磁装置的机器(例如,装有电气自动停机装置的纺织机、装有电磁起重吸盘的起重机与装有电磁夹盘的车床)。 4、电子操作机器(例如,电子计算器或自动数据处理装置)和装有光电装置或电子装置的机器(例如,装有光电装置的滚轧机与装有各种电子控制装置的机床)。 由于瓷制品与其零件(第六十九章)、实验室用玻璃器(税号70.17)与玻璃制的机器、用具与其零件(税号70.19或税号70.20)均不归入本章,因此,

10、即使某种机器或机械用具的品名或属性在本章的税目中列出,但如果该种机器或机械用具具有瓷材料制品或玻璃制品的特征,它们仍不归入本章。 上述规定适用于装有其他材料制的非主要部件例如,塞子、接头、旋塞等,夹紧或固定用的圈或环,或其他紧固件或支承件(支架、三脚架等)的瓷或玻璃机器、机械器具或装置。另一方面,下列情况通常视为已失去瓷制品、实验室用玻璃器、瓷或玻璃机器、器具与其零件的特征:(1)由瓷或玻璃部件与其他材料(例如,金属)制的许多部件组合而成的物品;以与由许多瓷或玻璃制的部件装在永久固定在其他材料制的支架、壳罩或类似品中而组成的物品。 (2)由瓷或玻璃制的固定部件与其他材料(例如,金属)制的发动机

11、、泵等机械部件组合而成的物品。 二、本章总的编排(一)税号84.01包括核反应堆,核反应堆的未辐照燃料元件与同位素分离机器和装置。 (二)税号84.02至84.24包括其他机器与装置,这些机器与装置主要根据其功能列名,不论其用于哪种产业部门。 (三)税号84.25至84.78包括的机器或装置除某些情况外,不论其特定功能如何均按其所应用的产业部门进行列名。 (四)税号84.79包括不能归入本章该税号以前任何税号的机器与机械器具。 (五)税号84.80除包括金属铸造用的型箱与阳模以外,还包括模制某些材料用的手工模具或机器模具(锭模除外)。 (六)税号84.81至84.84包括某些可作为机器零件使用

12、或可用作其他章货品零件的通用物品。 (七)税号84.85包括其他税号未列名的非电气零件。 三、零件零件的归类一般可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单独报验的电气零件一般应归入第八十五章的有关税号中。例如,电动机(税号85.01);变压器(税号85.04);电磁铁、永磁铁、起重机的电磁起重吸盘与电磁卡盘(税号85.05);活塞式燃机用的电起动装置(税号85.11);电气开关、控制板、插头、接线盒等(税号85.35至85.37);电子管(税号85.40);二极管、晶体管与类似的半导体器件(税号85.41);电子集成电路与微型组件(税号85.42);碳电极(税号85.45);绝缘子(税号85.46);以与绝缘材

13、料制的某些零件(税号85.47)。上述物品除非与有关机器的其他零件组装在一起,否则这些物品即使主要用于或专用于本章的某种机器,仍应归入以上所列的相应税号。其他电气零件可按下列规则归类:(一)如果符合税号84.09、84.31、84.48、84.66或84.73的规定,应归入上述税号。 (二)不符合上述税号规定的,如果主要用于或专用于本章某种机器,可归入有关机器的税号;非专门或主要用于某种机器的电气零件应归入税号85.48。 四、可归入本章两个与两个以上税号的货品(本章注释二与注释七)税号84.01至84.24包括的机器设备(一般按其功能列名)可用于各个产业部门。其他税号的机器或装置则大多数按其

14、所应用的工业或其他行业列名。根据本章注释二的规定,可归入两个与两个以上税号的机器与装置,如果其中一个税号属于第一组税号围(即税号84.01至84.24)的,应归入第一组的有关税号。因此,发动机不论其用途如何,一律归入税号84.06至84.08与税号84.10至84.12。这一归类原则同样适用于泵即使其具体用于某种特定用途(例如,纺丝泵或农用泵)、离心机、砑光机、压滤机、熔炉、蒸汽发生器等。 但这一总原则不适用于税号84.19、84.22与84.24(参见本章注释二的规定)。因而下列物品虽然看起来可归入税号84.19,但实际上却归入本章后一组的有关税号: (一)农用催芽装置、孵卵器与育雏器(税号

15、84.36)。 (二)谷物调湿机(税号84.37)。 (三)萃取糖汁的浸提装置(税号84.38)。 (四)纺织纱线、织物或纺织制品的热处理机器(税号84.51)。 (五)温度变化(即使必不可少)仅作为辅助功能的机器设备。同样,下列物品虽然看起来可归入税号84.22,但实际上却归入本章后一组的有关税号: (一)缝纫机(例如,缝合袋子用的)(税号84.52)。 (二)将文件或信件插入包装物或信封中并加封的机器、硬币计数与包装机(税号84.72)。 另外,喷墨印刷(打印)机器虽然看起来可归入税号84.24,但实际上却归入税号84.43或84.71。 优先归入税号84.01至84.24的规则仅适用于可视为一个整体的机器。组合机器或多功能机器应按第十六类注释三的规定进行归类,而功能机组则应按第十六类注释四的规定进行归类(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的第六与第七部分)。 可归入两个与两个以上税号,而又不归入税号84.01至84.24中的任何一个税号的机器,应归入对该机器列名最为具体的有关税号,或按该机器的主要用途归类。可同时用于多种不同用途或工业的多用途机器(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