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498126729 上传时间:2023-06-0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13.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二OO七年九月七日)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第二条 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第六条 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第七条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且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班级内公示,报院(系)认定工

3、作组批准。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可参照以下条款执行:1、本人月生活费低于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遇突发性事件造成本人经济困难;3、本人因患疾病,医疗费数额较大,家庭无力承担;4、父母双亡、残疾或长期患病;5、其他原因造成本人经济困难。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可设置困难和特殊困难2档,其中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院(系)人数的5%。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年九月份进行。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新生应如实填写该表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于

4、入学后交所在院(系);每学年结束之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第十二条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不再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第十三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第十四条 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中国海洋大学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根据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第十五条 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第十六条 院(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第十七条 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

6、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请复议。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第十八条 公示无异议后,院(系)认定工作组汇总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分档次进行排序后,形成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一式两份,批准后一份存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一份存院系)(附件三)。第十九条 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经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汇总

7、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第二十条 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二十一条 对于已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更新。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和院(系)应及时做出调整。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

8、二: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三: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中国海洋大学附件一: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民 族身份证号 码政治面貌入学前户 口城镇 农村毕业学校家 庭人口数个人特长孤 残是否单 亲是否烈士子女是否家庭通讯信息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区号)家庭成员情况姓名年龄与学生关系工作(学习)单位职业年收入(元)健康状况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情况: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9、。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签章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经办人签字: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民政部门信息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区号)附件二: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民 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家庭人均年 收 入元学院(系)专 业年 级在校联系电话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民主评议推荐档次A.家庭经济困难 陈述理由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B.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C.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院(系)意见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学 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意 见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意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加盖部门公章)附件三: 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院(系)(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序号姓 名性别年级专业困难档次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学习名次/班级人数素质测评成绩受资助情况备注思想政治科学文化身心素质实践能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