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息化为支撑提高稽查效能的探索与思考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498126401 上传时间:2023-09-20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2.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以信息化为支撑提高稽查效能的探索与思考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以信息化为支撑提高稽查效能的探索与思考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以信息化为支撑提高稽查效能的探索与思考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以信息化为支撑提高稽查效能的探索与思考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以信息化为支撑提高稽查效能的探索与思考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以信息化为支撑提高稽查效能的探索与思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以信息化为支撑提高稽查效能的探索与思考(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以信息化为支撑提高稽查效能的探索与思考近年来,中山市国税局积极应对信息化潮流带来的严峻挑战,努力提高税务稽查的信 息技术含量,以科技创新带动稽查技术创新,深入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稽查执 法水平和稽查工作绩效。本文拟结合中山市国税局税务稽查工作的发展现状,对如何以信息 化支撑提高税务稽查效能的问题作初步探讨。一、中山市国税局在推进稽查信息化方面的积极探索(一)加强数据分析利用,稽查工作效能显著提升。中山市国税局向来十分重视对现 有纳税人涉税数据的加工、对比分析和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稽查选案、检查等环节的效能。 如我局开发应用的CTAIS监控系统、税收分析系统等,对纳税人的经营管理历史数据

2、进行横 向、纵向、定性、定量分析,进而有目的地提取、加工、利用,大量减少了人工分析、筛选 评估对象的工作量,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同时,该局还积极利用CTAIS监控平台,自行研发 了一套以大量征管数据、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为基础的稽查选案分析方法一一行业均值差异 法,在利用计算机进行批量选户的基础上,通过数理分析方法取得指标值异常较多的企业, 进行针对性地分析,获取稽查案源,从而有效提高了选案工作的公平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二)加快引入计算机辅助查账技术和数据库应用技术,稽查工作深度日益提升。随 着企业会计电算化的迅速普及,传统的以手工为主的税务稽查手段已明显跟不上形势的发展 步伐,税务稽查工作正面临

3、着严峻挑战。面对这种形势,从2008年起该局积极引入税务稽 查查账软件,大力推动信息技术在稽查工作中的实际应用,充分借助查账软件在数据处理速 度快、计算准确率高、统计分析功能强等优势,多角度对企业涉税数据进行加工、分析和比 对,迅速查找和锁定企业存在的涉税疑点,准确发现稽查线索,大大提高了检查工作效率。(三)大力推进人机结合管理模式,稽查工作过程日趋规范化。现行征管系统(CTAIS) 将税务稽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等重点执法环节均纳入计算机管理,实现了对稽查执法 全过程的实时监控,严格规范每一项具体执法行为,增强了税务稽查执法刚性,强化了内部 监督和制约,有效防范了稽查执法风险。二、当前稽查

4、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对信息数据的有效采集以及加工利用仍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以数据为基础 的选案分析、纳税评估工作仍缺乏全面、准确有效的信息资源。中山市国税局实施计算机选 案及税收监控的数据来源一般以内部征管系统的数据为主,少量外部数据为辅。虽然目前该 局与工商、海关、地税等部门已初步建立了数据交换与共享机制,但获取数据的质量以及对 共享数据的利用程度仍处于探索阶段,而与其他如外汇管理、公安、法院、审计等部门的数 据交换与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另一方面,对现有数据的分析利用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该局现已开发应用的CTAIS监控系统对现有征管数据的分析利用程度及应用水平虽有

5、了较 大的提高,但在计算机选案及分析评估方面,仍需要更强的理论及技术支撑。目前,全国税 务系统尚未有建立一套统一的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也未有建立起一套便于操作、科学严密 的选案指标及数据分析模型支持计算机选案工作。同时,该局所采用的计算机选案指标体系 及参考值的选取很大程度上仍主要依赖于经办人员的工作经验,选案工作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难以保障。(二)稽查队伍的计算机应用水平仍然偏低。信息化稽查需要配备既熟悉稽查业务又 具备一定计算机应用水平的复合型人才,而该局在这方面的人才较为缺乏。据统计,目前该 市国税系统共有税务稽查干部51人,但具有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的稽查人员仅有2人,面 向稽查工作的计算

6、机开发和应用技术力量相当有限。推进稽查信息化应用(如进行纳税人财 务软件数据采集以及导入分析等)需要稽查人员具备较高的计算机知识水平,而该市国税部 门虽然已逐步强化对稽查人员在稽查信息化应用方面的业务培训,但其实际计算机应用水平 与稽查信息化的内在要求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加快对既精通税务稽查业务又熟悉计算应用的 复合型税务稽查人才的培养工作刻不容缓。(三)在推广应用计算机辅助查账技术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足。体现在:一是现有查 账软件的兼容性仍有待增强。当前企业使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种类繁多,有的甚至是自行研 发的,现有稽查查账软件的接口虽然能支持目前流行的大多数会计电算化软件,但仍有部分 软件不能支

7、持。而且在日常下户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关键部位和 关键数据进行了加密处理,而现有稽查查账软件对这类问题仍存在明显的技术障碍。二是现 有查账软件的数据分析功能仍存在一定缺陷。目前税务部门普遍应用的稽查查账软件均具有 一定的企业财务数据分析功能,但受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以及软件本身功能缺陷 等因素制约,查账软件智能分析功能模块所发现的企业涉税疑点的准确性、可靠性仍然偏低, 仍需检查人员人工分析和判断。三是现行查账软件在安全性和合法性方面仍存在缺失。运用 稽查查账软件对企业财务核算电子数据进行采集时,是否会造成对企业数据的破坏、丢失或 篡改,这在目前而言仍是一个尚待验证

8、的而且较为关键的问题。四是运用查账软件采集到的 企业电子数据,其作为稽查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仍有待商榷。税务机关将企业电子数据及 数据载体作为稽查证据的搜集和固定的做法,目前仅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底重新修订实 施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有较为粗略和指导性的描述,但因其所对应的上位税收法律法 规尚未建立健全,因而在税务稽查工作的实际操作中仍较难把握。(四)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查管互动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稽查与征管环节间仍存在一定 的职责交叉和管理漏洞,两环节间在日常沟通和协调方面仍不够顺畅,一定程度地制约了税 收工作整体效能的发挥。稽查和征管两个业务环节之间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亟需理顺的问 题:一是从

9、严格意义上说目前征管部门尚未全面落实对企业财务核算软件的备案管理制度。据调查了解,目前税收征管部门除在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环节有对企业财务核算软件实行登记 管理(指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已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情况)外,在日常征管过程中仍未全面 落实对企业财务核算软件的备案管理(指企业在登记后才使用或改用其他会计电算化软件的 情况),致使税务稽查部门不能全面掌握企业采用的财务软件及数据库类型,从而难以提前 做好相关查前技术准备,不利于提高对企业财务数据的成功采集率。二是现有税收征管软件 仍存在一些系统漏洞。从近年来中山市对金税工程协查案件的检查情况反映,目前金税工程 认证、稽核系统等全国性信息化征管平台仍

10、存在企业发票信息采集不完整、未能全面采集企 业的所有开票信息等问题,给不法分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留下了可乘之机,近来年虚开增 值税发票等恶性案件呈现出反弹之势。三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稽查成果分析与信息反馈 等工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目前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之间尚未建立起一种有效的定期联系协 作机制,信息交流及对数据的分析利用等方面,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表面层次,信息传递不 对称,两部门间对信息的传递、处理、加工等方面仍不够规范,未能及时将各自掌握的纳税 人信息进行分析、梳理并相互反馈,导致信息利用率偏低。三、进一步推进国税稽查信息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一)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提高数据

11、综合利用水平。一是加大数 据信息的采集和加工分析力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应建立健全国税部门与地税、海关、 工商、银行、外汇管理、公安机关、法院、审计等相关经济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沟通协作 机制,从而多途径获取用于稽查选案、分析、取证及其他与稽查工作有关的数据信息;另一 方面,充分利用数据仓库技术,将独立于各计算机应用系统的数据信息,通过加工、过滤、 整合,为稽查选案和纳税评估等提供更全面、有效的数据分析来源。二是大力开展有关计算 机选案、纳税评估等方面的理论探索和应用研究。积极探索和构建科学有效的评定指标体系 及数据分析模型,深入挖掘相关数据间存在的关联关系,通过数理分析准确查找和筛选出疑

12、 点较大的稽查对象。建议上级税务机关加强与有关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科研协作,尽快建立一 套客观科学、全面准确的稽查选案指标及参考值体系,促进各地税务部门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同时,不断完善自行研发的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充分借助这些平台在 信息共享、数据分析与应用方面的功能优势,提高稽查部门在实施计算机选案、检查等过程 的数据分析利用水平。(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大力培养稽查复合型人才。一方面,可通过“走出去”、 “请进来”或开展“实战型”典型案例分析等多形式的业务培训方式,加大对在职稽查人员尤其是稽查一线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力度,努力培养一批既具有丰富的稽查工作经 验,又具有扎实的

13、信息化应用技能的税务稽查人才。另一方面,建议将一些较熟练掌握计算 机辅助查账技术的稽查干部纳入人才库管理,逐步提升稽查队伍的整体计算机应用水平。对 具有一定计算机查账技术水平的税务稽查干部,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分别纳入不同类型的信息 化综合型人才库并评定相关级别,从而提高稽查人员开展良性竞争、进行自我增值的自觉性 和积极性。(三)加快稽查信息化建设步伐。一是大力推广应用计算机辅助查账技术。切实提高 税务稽查人员对推进稽查信息化进程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其自觉运用稽查查账软件辅助开展 稽查工作,逐步扩大软件的应用范围。二是不断完善现用查账软件的各项系统功能。一方面, 应加强与软件研发机构的日常沟通,对查

14、账软件实际应用于稽查工作过程发现的各类软件漏 洞或其他需要改进的系统功能及新的业务需求,应及时向研发机构反馈和跟进,不断完善查 账软件的查帐分析功能,增强其对各种财务软件的接口支持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和 司法部门的技术协作,进一步了解掌握破译密码和数据删除恢复技术,以及破解企业阻碍查 账可能运用的各类信息技术手段的方法。三是健全税务部门在企业电子数据采集过程中的法 律保障。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应及时将利用查账软件采集纳税人涉税数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 行归纳和总结,并将情况逐层向上级税务机关反馈,力争在征管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作出 修订时增加保障税务稽查信息化实施的相应内容,确保稽查信息化建设

15、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四)进一步健全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查管互动机制。税务稽查与税务征管之间是一种 以查促管、以管助查的互动关系,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对税款的应收尽收,最大限度地 减少税款流失。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征管部门要依法严格落实对企业财务核算 管理软件的备案制度,从而为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辅助查帐技术打好基础。二是完善现有征 管应用系统的相关功能。及时发现和总结现行征管系统、金税工程应用系统等信息系统在实 际征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积极向上级反映,及时消除各类系统漏洞,从源头上防范 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构建内部信息交互平台,健全税务系统内各部门间的信息共 享机制。一方

16、面,税收征管部门应定期总结和分析日常税源管理及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对纳税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新苗头、新动向进行收集汇总,并通过信息交互平台及时 传递给稽查部门。另一方面,稽查部门也应将各类检查信息(如案件的稽查结果、管理建议 等),通过信息交互平台及时向征管及相关职能部门反馈,以便征管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与 纳税人的征管基础信息、CTAIS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督促涉案企业及时进行后续账务处理和 纳税申报调整,同时分析和查找自身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自身管 理水平和征管效能。此外,稽查部门还应加强对稽查成果的分析利用,逐步建立起运用查账 软件实施税务稽查的案例库,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内部经验交流,总结工作方法,真正发挥稽 查“以查促查”的内在功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