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1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_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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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交通大学21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我国湖南甲出口公司对美国乙公司发盘限10日复电有效。9日美国乙公司电报通知甲公司接受该发盘,由于邮电局传我国湖南甲出口公司对美国乙公司发盘限10日复电有效。9日美国乙公司电报通知甲公司接受该发盘,由于邮电局传递延误,甲公司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甲公司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市场价格已涨,于是甲公司立即复电乙公司通知对方原发盘已失效。而乙公司则认为合同已成立,甲公司应当履约。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AA公司应当履约B合同未成立C发盘已失效D合同已成立BC公约第21条:规定:“(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

2、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价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据此,本题中发盘人甲公司对乙公司逾期的承诺立即表示了“该发盘已失效”,因此,该合同未成立,也无从谈甲公司的履约义务。2. 简述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妨碍公务罪的异同。简述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妨碍公务罪的异同。两罪的相同之处:两罪在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侵犯的客体与对象不同,其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和国防利益 而妨碍公务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其二行为对象不同,本

3、罪的行为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而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对象是军人以外的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3.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的关系是:( )。 A现金支票可以转账,转账支票不能支取现金 B现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的关系是:()。A现金支票可以转账,转账支票不能支取现金B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用于转账C现金支票在特殊情况下可能转账D转账支票可以支取现金,现金支票不能转账B票据法第84条规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

4、,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4. 结合人权的国际保护论述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结合人权的国际保护论述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1) 在传统国际法中基本没有直接与个人相关的国际法内容。在唯一的与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的国际法内容中,个人还是以国家的侨民或在国家境内的外国人的身份出现的。具体内容无非是个人的国籍、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引渡与庇护等,所有这些内容都是与国家对其在国内或国外的国民行使管辖权有关的。虽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国际法上有一些零星的关于个人权利保护的条约或协定,但是它们的内容仅限于非常特殊的部分人群,例如宗教或语言少数者、奴隶或受奴役者、战争中的伤病员

5、或平民等。国际法上大量的关于个人的内容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确切地讲是在联合国宪章规定了人权问题之后才开始出现的。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又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议定书。这些文件构成所谓的“国际人权宪章”,与其他关于人权的国际公约一起成为现代国际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传统国际法中基本没有直接与个人相关的国际法内容的现象永远成为历史。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也因此有了改变,受到国际法学者的重视。但是个人在国际法上究竟处于什么地位?他们是不是国际法的主体?这些问题并没有解决,在学者中仍存有很大分歧。 (2)

6、 按照学者们一般接受的国际法主体的定义,作为国际法主体必须能够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有进行诉讼的能力。这两个能力似乎是衡量国际人格者资格的标准。在国际人权法形成之前,人们争论的焦点在个人是否具有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力这个标准上。在国际人权法形成之后,个人是否能够在国际法上享有权利似乎成为无可争议的问题。人们争论的焦点自然就转向第二个标准,即个人是否具有国际求偿能力。个人根据国际人权公约而享有的人权在遭到国家特别是自己本国的侵害后,能否以其独立于国家的身份在国际上得到法律救济成为判断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的关键因素。许多支持个人是国际法主体的学者认为个人已经取得了

7、国际求偿能力。主要的理由有:首先,随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议定书的生效以及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该议定书的当事国,个人的国际求偿能力有了国际公约的保障并得到越来越多的主权国家的接受。根据该议定书的规定,人权事务委员会专门可以审议来自个人的关于违反公约的申诉。此外,国际上还有一些类似于人权事务委员会那样的其他人权机构可以受理由个人以自己的身份对国家提出的申诉。其次,在联合国体系内的人权保护机制中,个人可以通过“1503程序”对侵害自己人权的国家提出申诉。最后,在欧洲人权保护体制中,个人过去可以通过欧洲人权委员会、部长委员会和欧洲人权法院这三个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控告侵害自己人权的国家。现在,个人

8、可以直接到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这些都足以说明个人具有在国际上进行求偿的能力。反对个人作为国际法主体的人对于上述关于个人国际求偿能力的论证不屑一顾。他们强调国家在国际人权保护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强调除欧洲人权保护机制外所有受理个人申诉的制度都是任意性的,即国家的同意仍然是这些制度的基础。没有国家的同意,这些制度的建立都是不可能的。欧洲人权保扩机制是特殊情况,不能或者很难推广适用于世界其他区域。因此,个人作为国际人格者的资格是以国家的同意为前提的,很难说个人已经取得了独立于国家的国际求偿能力。 (3) 根据国际法,作为普通的个人,他们在国际上被自己的国家所代表。被国家所代表意味着国际法不涉及个人的

9、权利和利益,后者只能通过国内法加以规定。国家在其国内法中关于如何对待其本国公民的规定是国际法不关心的。但是,国家如何对待其境内的外国人却是国际法的重要内容。如果外国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外国人的本国可以在用尽当地救济后对受到侵害的本国侨民实行外交保护。外交保护制度是以国家的属地和属人优越权为基础的。由于国家的属地和属人优越权,国际法上出现了协调国家这两种管辖权的原则、规则或制度。国籍制度就是典型的这类国际法制度。此外还有外国人的出入境、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庇护与引渡制度等。这些国际法的内容虽然都与个人有关,但个人无论作为一般的外国人还是与庇护或引渡相关的人,他们都是国家行使属人和属地管辖权的对象。此

10、外国家还有一种“普遍性管辖权”,即国家对于在公海上所犯的“国际罪行”行使管辖权。当时所谓“国际罪行”包括海盗行为、奴隶贩运、毒品走私、在公海上的非法广播等。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国际罪犯”,个人是国际法直接惩治的对象。无论作为国际法保护的对象还是惩治的对象,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都不是独立的。在外交保护的情况下,外交保护权是保护国的权利;惩治“国际罪犯”的情况下,国际法赋予国家以“普遍性管辖权”,权利也是国家的。总之,近代国际法上有关个人的规定或制度都是为了协调国家的管辖权而形成的,其目的主要是调整以国与国对等双边关系为主体的国际关系。与近代国际法相比,现代国际法有了很大发展。在保留了近代国际法原

11、有的具有协调性质的内容的基础上,现代国际法增加了具有合作性质的内容,打破了以国与国对等双边关系为主体的传统。维护人类共同利益或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逐渐成为现代国际法的目柝之一。国际法在这方面的内容最初(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主要是关于惩治战争犯罪,其中包括反人道罪、反和平罪和战争罪,后来又增加了灭绝种族罪(1948年)、种族隔离罪(1973年)和酷刑罪(1984年)等。国际法对这些罪行的惩治不是为协调两个国家之间的对等关系,而是维护整个人类的利益。国际法在这方面的更大发展应该是国际人权法的产生。从联合国宪章到世界人权宣言,再到1966年的两个国际人权盟约,国际人权法到20世纪70年代末(两个国际人

12、权盟约生效)就基本形成了。从此,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国际人权法就是使国家承担国际义务保护个人(所有个人,其中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难民等)的基本权利与自由。从表面看,与近代国际法相比,现代国际法只是扩大了保护个人和惩治个人所犯罪行的范围。实际上,同样是对个人的保护和惩治但其目标却有着根本的区别:前者是为了协调两个国家之间的对等关系以便更好地行使它们的主权和管辖权;后者则是为了维护整个国际社会和全人类的利益。因此必须要限制国家的主权,虽然限制仍然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结果,但是国际法对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护是直接的,而不是像外交保护那样,通过协调两个国家的对等关系来实现。

13、5. 简述兄、姐对弟、妹有抚养义务的条件。简述兄、姐对弟、妹有抚养义务的条件。兄、姐对弟、妹负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是: (1)兄、姐有负担能力; (2)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3)弟、妹未成年。 6. 下列可以行使自力防卫权的有:( ) A出质人 B出租人 C寄存人 D留置权人下列可以行使自力防卫权的有:()A出质人B出租人C寄存人D留置权人D此题涉及的是占有的自力救济。自力防卫权系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是指占有人对于侵夺、妨害其占有的行为,可以自力加以防御的权利。其保护重在占有的事实状态,只有直接占有人可行使。ABC均为间接占有人,只有D为直接占有人,故D应选。7. 法院对仲裁的监督表现在两个方

14、面:第一是撤销仲裁裁决;第二是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法院对仲裁的监督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撤销仲裁裁决;第二是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正确8.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精神,对当事人提出的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 )。 A应当公告10天 B应当公告15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精神,对当事人提出的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A应当公告10天B应当公告15天C应当公告30天D无须公告D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后,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依法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无须公告。9.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A.代理人同自己进行民事活动B.代理双

15、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D.代理人违背被代理人的意思进行的活动参考答案:ABCD10. 下列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下列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B捡拾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资料而擅自披露,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C明知对方是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而购买和使用,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D使用采取利诱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ACD刑法第219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中规定的犯罪行为有:(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荻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据此,ACD三项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11.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法可以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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