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讲座规范规章制度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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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外请专家进行专题(学术)讲座的管理办法(修正稿) 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繁荣和促进校园文化生活和学术交流,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学校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讲座。为加强对专题讲座的管理,本着强化责任意识、归口审批、方便服务、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一、主办单位与要求专题讲座各专业系部原则上每学期主办1-2次,由学校相关专业系部与艺术教育研究所联合主办。专业系部负责专家的邀请、接送,听课人员的组织及课堂纪律维护等项事宜;艺研所负责协调其它系部听课人员并发放专家讲座劳务费、海报宣传、摄像、全部资料归档等项事宜。二、主讲人资格专题讲座的主讲人必须是省内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

2、家或在所从事行业中取得了显著成果(获得级省级或国家级奖励者)。三、审批程序专业系部邀请校外专家来校作学术讲座,须先在上学期期末向艺术教育研究所报送书面计划,并在下学期开学后一星期内需以文字形式报告被邀请人的相关情况,填写学术讲座申请表(可到学院局域网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外请专家进行专题(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修订稿)中下载)。艺术教育研究所应对被邀请人的资格和讲座内容进行审核,然后与相关系部联合主办该专题讲座。在学院范围内举办的其它讲座按各自归口管理的原则报相关部门审批。院党政职能部门主办讲座,由其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呈报院分管领导批准;系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主办讲座,由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

3、见后,交学工处或院团委审核,呈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在审核过程中,对讲座人资格及讲座内容如有疑义,应及时与院党政办公室商讨。四、报酬标准省内、外专家:300元/场;省内知名专家:500-600元/场;省外著名专家超过600元/场的专题讲座需由相关系部申述理由,出具报告,由艺术教育研究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院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对市内专家交通费实支实报;市外和省外专家来讲学,需事先编制预算(含交通、食宿费用),呈院领导批准。如果没有按归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审批,所举行的专题(学术)讲座所需的费用由各系部自己负责。五、本办法自2008年3月起试运行。六、本办法由艺术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二

4、00八年三月一日关于规范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管理的通知各系:举办各类型的学术讲座,有利于活跃学校的学术气氛,有利于拓宽全校师生的视野,提高学校的办学品位、扩大学校的影响。为了加强对学生参与学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的规范管理,及时了解学生参加学术讲座的动态,了解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的具体使用情况,激励学生参加学术讲座的热情,使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在学术讲座开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取得更好的效果,特提出本通知。一、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系教务管理人员统一领取、编号、加盖系公章,方能正式发放使用。二、学生到所在系领取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凭卡参加学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由学术讲座的组织者负

5、责在记录卡上盖章或签字确认。三、学生参加学术讲座的学时数,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时累计。学校统一规定,每场学术讲座以3个学时计算,18个学时计算为1个学分。四、学术讲座学时累计转化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成绩记录为“合格”,登入学籍档案;学生在校期间,学术讲座学分累计最多不能超过4个学分,超过4个学分的一律以4个学分计算。五、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7周结束前,学生必须将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交回所在系,由系教务管理人员妥善保存。六、毕业班学生必须在毕业学期的第8周前,将第三学年的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上交所在系,由教务管理人员对该系所有毕业生的学术讲座听课卡记录情况进行核实、统计、折算,折算学分以0.5为计算单位,

6、少于0.5的不予计算,大于0.5小于1的以0.5计算,以此类推,并于该学期的第10周前,将折算学分、成绩输入成绩管理系统,同时以班为单位,经系主任审核签章,加盖学部、系公章,报送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管理的老师,以便进行学生毕业成绩的审核、存档。七、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已记学时不予补登。八、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不得转由他人使用,一经发现,所登学时无效并予以处分。特此通知 教务处二00七年六月六日关于学术讲座规范管理及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武大分校教务字(2009)42号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专业评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学术讲座的开展,拟对学校学术讲座活动的开展进行统一规范

7、管理,并统计2008-2009年度全校学术讲座举办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计范围及要求本次统计的范围为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期间,各教学单位外请专家和院内教师实际开展的学术讲座活动。请各教学单位填写武汉大学东湖分校2008-2009年度学术讲座统计表(见附件一),于2009年7月1日前将统计表纸质文档(加盖部门公章)与电子文档一并报科研科。二、学术讲座管理要求学术讲座由教务处科研科统一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须提前填写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术讲座审批表(见附件二),将拟举办的学术讲座计划报教务处审批,未经审查通过不可擅自举办学术讲座。审批通过后,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讲座

8、相关事宜,包括安排讲座的时间、张贴宣传海报、落实讲座场所等,并在讲座结束后将相关资料(讲稿、提纲或PPT课件以及讲座照片等)汇总至科研科存档。附件一:武汉大学东湖分校2006-2009年度学术讲座统计表附件二: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术讲座审批表 教 务 处 二九年六月二日南京晓庄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为营造我校学术氛围,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开展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为做好学术讲座学分计算的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目的和宗旨学术讲座的开展要以培养学生高尚情操与科技创新能力为宗旨,应服务于教学,起到开拓学生视野,更新学生思想观念,激发学生创新思维的作用。二、内容要求

9、讲座应内容充实,格调高雅,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应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应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出发,围绕人文素养提升、科普知识教育以及本专业、本学科最新前沿研究等主题开展。三、主讲人员要求开设讲座的校内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四、组织管理1举办单位须在讲座开设的两周前填写南京晓庄学院学术讲座开设申请表(见附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批、备案的讲座经费由举办单位自行解决。2教务处负责全校学术讲座的管理工作。每周的讲座信息于前一周的周五在固定宣传栏或教务处网页上发布。3举办

10、单位要认真负责,做好学术讲座的具体组织和宣传工作,提前3日在院(系)宣传栏张贴讲座海报。4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的学生数每个学期举办510次学术讲座,讲座应安排于学生的课余时间、双休日,讲座时间须在1.5小时以上。5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须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参加学术讲座次数。学生每次听完讲座须填写统一发放的参加学术讲座登记册,并经举办单位审核、盖章。每个学期末,学生将参加学术讲座登记册交院(系)审核、登记。院(系)应于第八学期学生毕业前将审核结果汇总报教务处,纳入计算学分。6讲座的录象、照片、文稿、记录等由举办单位负责拍摄、整理,并做好备案。五、经费管理1支付标准:校外专家开设的学术

11、讲座费标准为:院士1000元/次,博士生导师500元/次,正高职称400元/次,副高职称300元/次;校内教师开设的学术讲座费标准为:正高职称400元/次,副高职称300元/次,中级职称200元/次。2讲座费发放:校外专家的讲座费于每次讲座结束后发放,校内教师的讲座费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统一结算。由院(系)填写由教务处制作的南京晓庄学院学术讲座经费发放表,院长(主任)签字,教务处批准、审核后,由财务处发放。 3超出经费预算标准的费用由各举办单位自行负责。六、2008级本科生须严格执行此管理规定,2005、2006、2007级本科生参加学术讲座达到相关规定的,也可以取得相应学分。七、本规定由教务

12、处负责解释。先前颁布的相关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南京晓庄学院学术讲座开设申请表教务处 2008年9月12日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学院各系、部门: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校园学术氛围,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建立学术交流的长效机制,加强学术讲座工作的管理,使学术讲座更加规范、取得更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各教学单位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为本科生举办的学术讲座。二、组织管理各教学单位开设的讲座应该落实专人负责,按照本管理办法,做好讲座的组织管理,在全院范围内做必要宣传(在学院网上发布“讲座信息”,在校园内张贴讲座通

13、知等),提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兴趣,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三、学术讲座主讲人条件1、校内学者开设学术讲座,原则上应是具有副高以上职或博士学位的人员;2、本地校外学者开设学术讲座,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现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3、聘请外地专家学者开设学术讲座的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内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 四、学术讲座的费用标准1、校内或本地校外人员主讲酬金标准为:正教授每场次400元,副教授每场次300元;2、本地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主讲每场次300元;3、外地专家学者主讲根据其专业领域知名度、学术研究层次,以及讲座内容、讲座时间、讲座规模等,每场次讲座酬金由1000元至2000

14、元(学院代交税金)不等,由各承办单位酌情考虑;4、从校外、国外聘请的知名专家学者,对于超出规定标准的讲座费用或涉及讲座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需报相关领导特别批准。五、讲座管理与规定1、各系(室)举办讲座应该有计划性。各系每学期初组织编写本系学术讲座安排计划,每学期安排讲座不少于4次,报教务部教学研究办公室备案;2、各系(室)申请开展学术讲座需认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术讲座登记申请表(附表一),报教务部教学研究室批准备案后方可举行;3、每位系主任、专业负责人为我院学生免费开设学术讲座每学年至少1次;4、各系(室)聘请外地知名专家学者开展学术讲座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人次;5、各系(室)需于讲座开展

15、前认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术讲座领取酬金表(附表二),报发展研究室验收、教学副院长审核、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到财务部领取讲座酬金。六、准备工作各系(室)开展学术讲座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宣传:承办单位负责张贴学术讲座的海报与标语,并通知办公室派人摄影、摄像。 、通知:承办单位需通过学院网站或其他方式通知本系、本部门和相关系部门师生参加,重大学术讲座应由院办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承办单位负责派人落实会场布置。 七、总结为了提高我院学术讲座的开展效果,做好讲座的总结工作,为教学评估做好准备,望各承办单位在学术讲座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应包含讲座人情况简介、讲座主要内容(或提纲)、参加人员、讲座时间地点、讲座照片、录像等,讲座总结需于每学期末统一整理后交教务部教学研究办公室存档。八、此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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