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煤矿内部市场化科技市场化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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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科技市场管理文件陈四楼煤矿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自我矿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管理办法推出以来,各单位及时跟进,发挥集体智慧,提出大量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项目,为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展示的项目中有不少项目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为提高创新成果的转化率,提高创新成果对矿井安全生产的贡献率,更好地服务于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管理小组人员组成同创新小组。二、创新成果要求1、每项创新成果必须在QC小组活动过程中产生。每项创新均应自觉运用QC小组活动的方法和思路,使每项创新成果尽可能完善,有利于推广应用的落实。2、创新成果初步产生后,应当进行不少于3个PDCA循环,

2、方可正式确定为创新成果。3、创新成果上报文件必须有包括3个PDCA循环在内的全部QC小组活动内容。4、创新成果上报文件必须说明成果所属专业(专业名称符合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及推广应用范围。无本条及第3条规定内容的创新成果不予受理。5、创新成果奖励必须在全部适合推广应用60%及以上的单位得到推广应用,方可给予奖励。三、管理办法1、推广项目的确定。每展示一项创新成果前,必须对该项成果进行推广性评价,确定项目推广应用的专业和领域。对可在二个及以上基层单位或者多台同类设备进行推广应用的,方可进行展示,对展示的创新成果优先进行科技成果的评奖。创新管理小组制定推广计划,确定推广应用的期限,落实责任人,督

3、促落实。2、技术创新推广项目的实施。凡是矿能自行解决的项目由技术安排、协调成果展示单位以及有关加工单位根据推广应用范围进行制作;凡是引进的项目需要购买设备或器材的,由企管科负责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制定资金计划,上报公司解决。3、技术推广项目实施中所需的器材原则上由矿解决。对制作简单,所需材料较少,单位库存材料能够满足要求的,由单位自行解决;对制作较复杂,所需材料较多的,由机修厂统一制定材料计划,统一制作与发放。4、推广项目的验收。每月由各单位就推广的项目应用情况向管理小组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由管理小组组织人员对推广项目进行验收。5、凡被列入项目推广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广应用并经过验收

4、;否则对未能完成的单位党、政一把手及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0元。考核结果计入管理目标责任书中。6、把要求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项目纳入安全隐患买卖制及质量达标相关标准进行管理(比如防尘方面的创新项目可纳入通风安全质量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7、管理创新项目的推广。各单位对同类创新项目至少推广一项。8、各单位在推广应用创新项目过程中可对创新成果中不完善的地方进行再创新,效果显著的可按规定给予奖励。9、实行创新成果推广责任制。根据创新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及专业性质,划分成果推广责任如下:技术创新成果包括:采煤与煤质管理、地质测量与防治水、煤岩巷掘进、通风监测、机电技术等;推广应用落实责任人:张 健、荣向东、梁

5、 雷、王启善。管理创新成果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管理、企业文化、安全管理及其他管理创新成果;推广应用落实责任人:刘 益、黄 涛、高新社、翟亚芳、李志敏。 以上创新小组成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落实推广情况,对不能认真按照本办法要求按时进行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或者在推广应用中发现问题不主动解决也不及时向创新成果推广应用责任人反映问题的单位按本文规定进行处罚,具体执行由技术中心办理。10、实行信息开放,加大宣传力度。管理小组及时通过矿内部网络公开推广的项目,并对推广应用情况进行分析和报道,与政工科等宣传部门合作,搞好有关宣传工作,使员工通过此项工作对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有更深入和形象的了解。11、加

6、强监督、促进落实。每季度由管理小组配合矿纪检部门对推广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12、技术与管理创新两办主任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20天内写出创新推广工作总结报告,对本季度的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经验与不足进行详尽的总结。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陈四楼煤矿科技市场管理制度矿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陈四楼煤矿科技市场管理体系,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加大科技创新方面工作力度,提高陈四楼煤矿科技水平,依靠科技创新促进矿井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建立创新型矿井的目标,特制定陈四楼煤矿科技市场管理制度,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为加强工作领导,成立陈四楼煤矿科技委员会。主 任:矿长副主任:经

7、营矿长 机电矿长成 员:副总以上领导科技委员会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矿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及年度科技工作计划;落实执行集团公司和龙宇公司下达的科技工作任务;布置、落实、推进矿科技工作,定期主持召开科技工作会议;审定矿科技工作政策和科技制度。科技委员会下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曹志安,副组长:翟金腾。管理小组下设两个专业小组:技术创新小组:组长:技术中心主任成员:相关科室科长管理创新小组:组长:企管科科长成员:相关科室科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中心,是矿科技创新管理机构,设立专职人员。管理工作人员:黄思强管理机构职责:制定矿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技项

8、目计划及年度科技工作计划;申报公司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级专利等;报送年度、季度科技报表;组织矿科技成果验收、收购工作,兑现科技成果奖励;落实、监督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及年度科技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科技教育培训与交流工作;落实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建立科技成果资料档案;处理其他科技日常管理工作。总 则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规范陈四楼煤矿科技市场运作,发挥科技人员的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建设创新型矿井,实现陈四楼煤矿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章 陈四楼煤矿技术市场运作制度第一条技术市场是对广大员工在工作中所完成的发

9、明创造、技术创新等各种技术成果按所产生的效益进行一定经济补偿的市场化再分配形式,是技术成果交换关系的总和,融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内部运作的无形市场。第二条从技术开发到技术应用全过程中的一切科学技术活动全部纳入技术市场进行运作和管理,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技术服务、技术中介、技术培训、技术入股、技术讲座、学术交流、科技项目招投标、新技术推广、科技攻关、产学研合作、新产品开发、职务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科技成果验收鉴定和收购评审奖励等技术活动。第三条技术市场建设和运行遵循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平等竞争、服务基层的方针,开展

10、多种形式的技术活动。第四条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均可参加技术市场活动,不受单位大小、部门隶属关系、经济形式和用工性质的限制。第五条为确保技术市场正常运作,明确岗位职责,技术中心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负责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咨询;2、负责有关技术市场政策、管理制度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加速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3、组织技术市场活动,进行技术市场统计;4、落实技术市场奖励和优惠政策;5、负责建立技术市场信息网络和技术市场管理队伍;6、管理、使用技术市场科技经费;7、其他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第六条技术市场运作中所需的各种经费从矿科技经费专项账户中列支,财务科与技术中心负责建立科技经费使

11、用台帐。第七条技术市场运作内容包括:单位年度科技项目和群众性创新活动的开展,科技成果收购奖励和评审奖励等活动,建立科技统计台帐。第八条对进入技术市场的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科技攻关项目实行项目组负责人制。第九条对进入技术市场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实行奖金激励制度。第十条进入技术市场的各类科技项目必须签订书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的签订实行自愿的原则。技术合同实行一次性认定登记管理制度。各类技术合同签订后到技术中心进行登记,由技术中心负责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备案。第十一条技术市场运作程序:1、由技术中心每年向全矿公开发布科技项目申请通知,征集候选项目立项。2、项目组负责人与矿签订项目技术合同,明确甲乙双

12、方的权利和义务。4、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实施进度及时建立经费使用台帐,技术中心跟踪监督,以便管理和考核。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技术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5、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见技术难题并提出的攻关课题,经科技领导小组论证立项后进入科技市场运作。第十二条各类科技项目完成后应向技术中心报送按合同规定的实施该项技术的全部技术资料进行验收鉴定,验收鉴定后进行技术成果登记,经成果登记后方可享受有关收购奖励政策。第十三条技术中心承担技术中介义务,提供科技信息,评价技术,协调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参与调解技术交易纠纷。第十四条对完成并经验收鉴定确认的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科

13、技攻关、技术革新、五小成果、软科学研究、管理创新等成果原则上实行科技成果收购奖励制。对QC成果、合理化建议、发表论文、授权专利等成果原则上实行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制。奖励额度按相关奖励办法执行,科技成果奖励费用进入科技经费。第十五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矿技术权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从事业余技术工作和咨询服务,收入归已;禁止利用矿技术成果、内部技术资料、器材、设备对矿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服务。第二章 陈四楼煤矿科技项目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科技项目分为项目、课题两类。项目是指在陈四楼煤矿科技发展计划中安排实施,由项目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课题是为实现项

14、目总目标而安排的项目中的部分或阶段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是对项目的有机分解。以下统称为项目。第二条 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明确职责、公平公开的原则。第三条 科技委员会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在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环节, 科技委员会可以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授权项目主管单位处理项目管理的具体事务。第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属陈四路煤矿在册单位,具备的试验手段、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前期科技工作基础,能够完成项目进展的能力。有丰富的科技项目组织管理经验,有组织科技项目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立项原则与申请:项目的立项申请一般限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科技攻关、新技术推广五大

15、类。对技术革新项目、五小成果等直接进入技术市场进行运作,不纳入科技项目管理。项目立项申请要求填写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交技术中心负责办理上级部门立项事宜。矿生产、经营、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要优先立项。第五条 项目审批:技术中心接到立项申请后,应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召集科技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价,然后确定是否立项,需立项的项目报请科技委员会主任批准。报批通过后,登记立项,并由技术中心通知申报单位填写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一份,其他留档,并组织实施工作。凡是不需要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必申请立项,可直接实施。第六条 技术合同:经矿正式立项的科技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与矿签订技术合同。第七条 项目的日常管理:1、项目组织实施后,每季度向技术中心以书面形式(或电子版文档)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进度、创新点及经费支出情况。2、项目每一个阶段完成后,10天内要及时提交阶段性报告,对项目进行阶段总结。3、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技术中心反映存在的问题和需协调解决的难题,由技术中心以书面形式汇报科技委员会。4、科技委员会每半年组织专业人员对每个项目进行审查、评价工作,监督项目按计划进行,制定出指导性意见及措施,审查后确定项目是否可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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