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某某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防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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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某某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防控方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防控方案为做好我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防范院内感染。根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及相关传染病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一)鉴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应从制度、管理、布局、环境、流程、人员等诸多层面充分考虑,提高医务人员的医院感染防控意识和防控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的管理,切实做

2、好疫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 安全的医疗环境。(二)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做好所处区域环境的管理,定期消毒,减少入口与出口,同时在入口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器。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门诊患者复诊次 数,适当提高住院门槛,缩短住院时间,对于新入院患者,设置隔离观察病房,暂停家属探视,以控制人员拥挤和医院感染的风险。(三)在疫情爆发的重点地区及重点关注地区,按当地政府相关要求采取更严厉的门诊和住院限制措施。同时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对医务人员及后勤人员开展新冠肺炎诊疗、传染病分级防护、手卫生、医疗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和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知识的系统培训, 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3、门诊、住院诊疗相关应急预案与工作流程。(四)医院工作人员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所在地政府部门关于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 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二、适用范围本院所有院区。三、 医院整体管理要求(一)门诊管理。1.门诊入口管理。设立门诊入口唯一通道,就诊者、陪诊人员及相关人员进入门诊诊疗区域前必须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加强流行病学史调查与登记,根据患者病情,限制陪诊人员数量,原则上最多 1 名固定人员陪同。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陪同人员禁止进入门 诊诊疗、辅检等公共区域,并对该陪诊人员按相关防控措施进行管理。2.设置隔离诊室。设立隔离区域及诊室,用于满足有发热或流行病学重点监控对象的患 者隔离和救治需要。

4、隔离区域及诊室须与其他普通诊室区域相区分,设置从预检至隔离诊室的独立通道,避免穿过人群相对密集的候诊区。隔离诊室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做好信息登记(患者及陪同者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及住居地址、联系电话等)。完成诊疗后按照医院感染要求对隔离诊室及通道进行清洁消毒,医疗废弃物按规定处理。疫情爆发区域或有条件的地区指定一所精神卫生机构为发热精神障碍患者的定点医院,或在精神卫生机构设置一个病区作为发热精神障 碍患者的专属病房。3.预检分诊。门诊应设置独立的预检分诊台,预检护士须询问所有就诊者的新冠肺炎相 关流行病学史,包括:(1)14 天内有疫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14 天内与新冠肺炎疑似或确

5、诊患者有接触史; (3)14 天内曾接触过来自疫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冠肺炎患者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其他情况。同时询问所有就诊者是否有咳嗽、气促、 乏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患者,在科学防护基础上,按门诊常规流程就诊。若有发热、临床症状或相关流行病学史就诊者,应按相关要求对有发热或相关流行病学史者进行管理,建议其先行前往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因精神障碍病情严重等情况急需就诊者,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后引导至隔离诊室,由值班医师接诊。4.医生接诊。对于一般患者,接诊医生除依据精神科诊疗规范予以诊治,还需在病史中记录无发热、呼吸系统症

6、状和流行病学史。对于在隔离诊室就诊的发热患者,接诊医生应进行相应的防护,并详细询问患者及陪同者的流行病学史,并在病史中予以记录。若发现有上述相关流行病学史或其他特殊情况,须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并启动相关转运隔离程序。5.门诊复诊。复诊、随访可以适当调整时限,鼓励采用互联网医院等远程诊治途径。对于病情稳定患者,适当延长处方药物时间,最长可开具 3 个月药量。告知患者和监护人加强药物管理,病情出现反复或恶化时应及时就诊。疫情期间适当限制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康复治疗和电休克治疗等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必要时暂停;根据患者情况可以适 当减少患者躯体检查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频率,尽可能减少门诊人群

7、聚集。(二)住院管理。1.住院部入口管理。参照门诊部入口管理,在住院部一楼或病区入口处,设置预检分诊 台,对所有进入人员测量体温并要求佩戴口罩。2.设置隔离病室。设置观察病房,有条件的医院建议设置应急隔离病房,用于新入院患者的观察与隔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 护用品。3.新病人入院流程。严格掌握入院标准,疫情期间尽可能在门诊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和落实居家康复,加强门诊、社区随访治疗管理。对于因有严重兴奋躁动、冲动伤人毁物或消极自杀自伤行为必须住院治疗,无新冠肺炎相关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的患者,建议完善体温、血常规、胸部 CT 或胸部 X 线摄片等必要检查

8、,并确认无新冠肺炎相关特征后办理入院。建议在观察病房或应急隔离病房观察 14 天后,再转入普通病区。建议对疫情严重区域的精神障碍患者在入院前完成体温、血常规和胸部 CT 等必要检查,异常者须去定点发热门 诊进一步检查,如发热门诊排除其为新冠状肺炎疑似病例则可以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精神障碍患者须收治在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医院应配合提供相应的联络会诊服务。由公安或民政部门送诊的流行病学史不详、无发热等症状,但必须住院治疗的患者,须在应急隔离病室观察 14 天,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需要做好相应 个人防护,建议按照传染病二级防护处置。4.住院患者管理。完善诊疗方案,尽可能缩短住院时间,以避

9、免病区人员过于密集。住院患者的检查、治疗和康复原则上应在病区内开展,与门诊患者及其他病区患者做到物理隔离,避免患者交叉感染的可能性。若必须共用检查设备或治疗场所,建议分时段进行,期间 加强清洁消毒。5.请假离院管理。疫情期间应暂停请假离院。若因躯体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建议办理出院。如需要返院,按照上述新病人入院流程处置。6.探视管理。建议疫情期间暂停家属常规探视,尤其是疫情重点地区及重点关注地区。做好家属解释沟通和患者心理疏导工作,以取得他们配合,可以采取电话、微信或远程视频等方式为患者与家属之间联系提供便利。医院可以为住院患者统一采购生活必需品,暂停接 收家属外送的物品,或加强外送物品消毒管

10、理。(三)居家管理。对于居家康复的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鼓励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询问患者和(或)家属相关情况,加强家属对于疾病复发、服药管理以及疫情防控等知识宣教,适当减少面访的频率及时间。必须 采取上门面访时,工作人员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四、精神(心理、心身)科 管理要求(一)门诊管理。1.门诊设置。综合医院科室众多,为减少交叉感染,综合医院所有科室包括精神科门诊诊室应尽量相对独立,并确保诊室通风良好,每日消毒三次(早上开诊前、中午接诊后、下午完成接诊后),合理摆放诊室桌椅,确保问诊时保持适当的医患距离(建议 1 米以上),洗手台

11、配备洗手液、擦手纸巾,诊室配备防护物品,包括口罩、防护帽、手套、免洗手消毒 液等。2.预检分诊。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议实行三级预检分诊制度:(1)一级预检:在门诊大楼前设置一级预检分诊台。告知患者疫情期间相关风险,对患者和家属进行体温检测,询问有无咳嗽、气促、乏力、腹泻等相关临床症状及流行病学史并进行登记,强调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责任,建议签署疫情告知书及承诺书。体温正常,无流行病学史及临床症状的患者进入门诊就诊;体温≥37.3,或有临床症状/流行病学史者分流到发热预检分诊台,由发热预检分诊台按工作流程与要求护送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及家属必须佩戴口罩,凭借签署的承诺书及挂

12、号信息方可进入一级预检分诊通道,原则上 1 名患者只允许 1 名陪诊人员陪同就诊,特别不配合的患者可 以酌情增加陪诊人员;(2)二级预检:在精神科诊室前设置二级预检分诊台,分诊工作人员接待患者时,复测体温,核实患者及其挂号信息,组织候诊患者及陪诊人员保持距离候诊,保证每次一位患 者(及陪诊人员)进诊室就诊,先出后进,有序就诊。(3)三级预检:三级预检为门诊接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首先询问患者有无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和流行病学史,如有流行病学史或临床症状则应立即通知分诊,按工作流程及 要求护送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若无以上情况则进行常规诊治。(4)因存在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或流行病学史被分诊至发热门

13、诊进行筛查的患者,如精神症状严重,可安排固定的精神科医师前往协同诊治。经筛查安全后由工作人员陪同返回至精神科门诊就诊或住院治疗,如需进一步隔离的患者则由接诊方工作人员根据患者病情需求申请精神科医师会诊。场地、设施完备的综合医院,应在发热门诊或其它相关隔离病区设置专门的隔离诊室或病房,配备精神科常用约束工具等,用于处理发热筛查过程中以及隔 离期间有冲动行为或不合作的精神障碍患者。3.门诊处置。疫情期间,接诊医生要戴防护帽、口罩、手套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每次检查前后均应用消毒液洗手,擦拭检查工具(如听诊器、叩诊锤等)。暂停心理评估、经颅 磁刺激、电休克治疗等检查及治疗项目,可延长复诊患者处方药物时

14、间至 3 个月,并鼓励患者复诊时线上问诊,必要时就近医疗机构就诊。4.线上门诊。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可积极开展远程网络、电话咨询或服务等模式,安排医师线上值班,可通过合规第三方平台药物配送给有需要的患者,如遇到需线下就诊或住院的患者,建议优先选择离家近的精神卫生机构。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心理援助热线工作指南,精神/心理/心身科需做好心理援助工作,必要时为求助者推荐其他 适当的资源或服务。(二)住院管理。1. 病室设置。建议每个病区预留 1-2 个房间作为应急隔离病室,用作出现疑似症状或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应急隔离区。有条件的医院建议设置一个病区作为新入院患者观察区,在疫情发生后新收住

15、院患者均在观察区采取单间隔离,新冠肺炎期至少观察 14 天。大型病区的清洁区病房可按照患者进入病区的时间段来分区管理,减少同区暴露人数。病房及公共区域均需定期消毒,定期检查病区空调通风系统,确保安全送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爆 发流行。2.新病人入院流程。疫情期间,可在社区治疗或康复的自愿住院的患者不建议住院治疗,可暂时关闭开放式管理病区,仅保留非自愿的重症封闭式病区。所有新入院患者均先完善胸 部 CT 排查阴性,由门诊医生接诊开具住院证后由工作人员带至住院部入口,告知疫情期间住院相关风险及病房管理制度,签署知情同意书及承诺书后办理住院手续。新入院患者在观察区观察 14 天后方与其他病人接触,有条件的医院建议采取单间隔离,不留陪护人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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