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监督管理体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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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金融监督管理体制简介City Credit Capital (英国)有限公司 商业发展部 杨凌2006年12月21日 以下资料及数据的整理及翻译获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金融宣传监视小组,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政策研究室, 中国驻英使馆商务处, 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 大伦敦政府办公室, 伦敦投资局大中华区办公室以及伦敦金融城地方政府对华业务办公室, 中国银行国际投资部,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等组织和个人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编写人力求全部内容准确无误, 但无法对任何错误、失实陈述或遗漏承担任何责任。为鼓励该资料的广泛传播, 编写人不反对使用者分发或复制本文资料或部分资料,但必

2、须注明资料出处,而且再分发或复制的资料只作非商业用途。任何对本文的建议或意见, 欢迎来信商榷。一 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历史演变1986年10月27日,为提高本国在投资领域的国际竞争力,适应迅猛发展的新技术带来的金融服务手段的革新,英国政府启动金融大改革,取消延续数百年的固定佣金制度, 鼓励同业竞争,实施电子化交易平台,允许机构投资人直接进入市场, 放宽对混业经营的限制,被业界称为金融大爆炸(Big Bang) 。随后的十多年里,银行、证券,保险和信贷等企业等在获准经营后,从业的公司及个人均根据不同的法律和规章以高度自律的原则服从不同的自我监督的行业组织(Self-Regulating Organ

3、isations, SROs)实施的监督和管理。由于国际金融行业的竞争加剧以及监管失察,陆续发生了霸菱银行(Barings)危机,国际商业信贷银行(BCCI)私人养老保险和日本住友商事(Sumitomo)越权交易期铜的金融丑闻,公众及金融市场参与者均对于有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和信心的整个金融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5月20日,重新执掌英国政府的工党宣布將逐步整合金融体系中各自为政的主要九大自我监管组织(九个组织分别为:SFA,PIA,IMRO,DTI, Bank of England, BSC, FSC, Lloyds和LSE)的职能,合并为单一的监管者(single statuto

4、ry)。其中,成立于1694年的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对银行类企业的监管权以及成立于1773年的股票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LSE)对上市公司的审批权以及1688年创立的国际保险业的鼻祖劳埃德社(Lloyds)对保险业从业人员准则的制定权以及原属于财政部的保险立法权均被以法律的形式赋予给了新成立的单一的监管者: 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此外, 金融服务管理局还将负责过去不受监管的领域 ,如金融机构与客户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金融市场行业准则,为金融业提供服务的律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等的规范与监管。2001年11月

5、30日,英国议会批准通过的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正式生效,该法案整合并取代了之前的1979年信用协会法(the Credit Unions Act 1979),1982年保险公司法(Insurance Companies Act 1982),1986年金融服务法(针对证券期货行业的Financial Services Act 1986), 1986年建筑协会法(the Building Societies Act 1986),1987银行法(Banking Act 1987)和1992年友好协会法(the F

6、riendly Societies Act 1992)。2000年金融与市场法实际上是一部(在一定程度上是世界上第一部)全面的金融监管法案。该法案共分30部分433款(32开纸共240页),详细规定了金融监管的方方面面,包括监管机构、监管的业务活动、资格认证、准许从事监管活动、发行上市、规章和准则、金融服务赔偿计划等。根据1998年英格兰银行法(Bank of England Act 1998)和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英格兰银行仅仅被赋予了制订英国官方利率(Set Official UK Interest Rates)的职能,而英国财政部(HM Treasury)制定及执行政府的财政预算

7、,除此之外的监管各类金融企业及金融业务的职能从2001年12月1日起, 均由新成立的金融服务管理局承担。(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简称FSA),从而使英国成为世界金融中心中第一个采用单一监管机构模式的国家, 使政府与日常金融监管活动脱离, 实现了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的独立及统一。二 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有时也被译作英国金融服务总署或英国金融监理局,是依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而成立,并承担了几乎整个英国金融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也拥有部分司法的权利。英国的金融行业以大约100万的从业人员,汇集在伦敦市中心约一平方英里(Square

8、 Mile)的金融城(City)内为英国生产了70%的国民生产总值(GDP)。而作为承担如此重要的功能和拥有强大的权力的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在法律性质上却并不是英国政府的一个部门或英国皇室的一个代表机构(not regarded as acting on behalf of the Crown or being part of the government),在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负责的行政官员和工作职员也不属于政府的行政编制(not civil servants)。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与英国财政部及英格兰银行的关系受三方于2001年签署的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之间的谅解备忘录 ( Memo

9、randum of Understanding) 协调规范, 共同维护英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繁荣。事实上,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是在英国公司注册局(Companies House)登记注册的私人有担保的有限责任公司(a 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它是完全依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而设立的独立的监管实体。管理体制上由英国财政部(HM Treasury)指定主席(Chairman)(一名)及董事会(Board)成员。董事会包括一名首席执行管(CEO),三名执行董事(Directors)及十一名独立董事(Non-Executive Direc

10、tor), 其行为受议会监督,主要财务(line of accountability)及年报(annual report)向英国财政部负责并向公众公开。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截止2006年底, 拥有约2500名职工,分别来自不同领域,包括金融业、法律界、会计界、公务员、前监管机构及消费者(投资者)组织等, 其年财政预算约为2亿英镑, 受监管的金融企业有1万家, 主要包括金融投资公司5000家、基金管理公司1300家、证券公司1400家、保险公司800家、银行650家、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10家等, 注册并受监管的个体约有18万人。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的目标 维护对金融市场的信心(market con

11、fidence) 普及公众的金融风险认知(public awareness) 适度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protection of consumers) 减少金融犯罪(reduction of financial crime)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遵守的四项重要原则: 责任清晰(clear accountability) 分工明确(no duplication) 运作透明化(transparency) 相关权责机关定期沟通有关资讯(share information)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的主要权责如下: 批准及授权(Granting authorisation and permission)企业从事

12、受监管的金融业务(Regulated activities) 批准从业人员在企业内部从事受控职能(controlled function) 根据第138号条款(S138)制定必要的有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指引和规则(FSA Handbook) 对受监管的企业或/和以批准的从业人员进行甄别并在其违反行为准则时采取强制处罚行为(take action against any person for Market abuse) 认定交易所和清算机构(recognise investment exchanges and clearing houses)受监管的金融业务(Regulated acti

13、vities)共有15大类,主要包括:接受存款/保证金(accepting deposits),投资业务中以庄家或代理身份达成与客户的交易(dealing as principal or agent in investment), 在保险业务中以庄家身份达成与客户的交易和投资业务中提供交易建议(advising on investments)等可用。其中,指定投资类产品共有16种,主要包括:存款(Deposits),股票 (Shares),政府公债 (Government and public securities),期权 (Options),认股权证 (Warrants),期货 (Futur

14、es) ,价差合约 (CFD: Contract for Differents), 受监管的分期贷款合约 (Regulated mortgages) , 受监管的保险合约 (Rights under contract of insurance)等。价差合约(CFD: Contract for Differents)种类中包括了股指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和利率互换 (interest rate swaps)等投资交易品种。受控职能(Controlled Function)共5大类27种,主要包括:董事(CF 1: Director),首席执行官(CF3: Chief Ex

15、ecutive) ,合规审查专员(CF10: Compliance oversight),反洗钱报告专员(CF 11: Money Laundering Reporting Officer),投资顾问(CF21: Investment Adviser),客户交易(CF26: Customer Trading),投资管理(CF27: Investment Management)等。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服务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l 直接向消费者提示信息,指FSA通过公共图书馆、服务热线、互联网站或者有时通过某金融机构提供的有关提示信息。l 消费者帮助,指FSA通过互联网站向消费者(投资者)提供信息,包括提示信息和对消费者(投资者)提供关于金融计划、金融产品介绍、向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一般性的建议、消费者权利和责任以及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l 消费者热线服务,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包括金融机构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查询、解释投诉程序、提供FSA监管什么和不监管什么的信息等。l 个人理财教育,个人理财在英国是一门学校课程,FSA向学校提供一定支持,帮助教师完成该课程的相应要求。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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