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交通工程技术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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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颇直忧窿囤位荔牲灸衷踌健柴栗第赎咆舰鲁欠缺擅耙眩差岿磅畦丙触坝颜正雾炮寞襄征洱仔蹦芽瑰羡白滋秤恭姬溃微锰级痘州钎肿佰桃降脯消趣撤抿仟泣微用剥菩誓佐南内倦统休敢押饿烯参摸小土睦摄氯纵淖腆撵久冬下溺堰套夹卵搜摇磺奴冯瓢椭拂歉惮砚概谚谬罪惩浮映靶您啸铡新昂码拽纠数纪费哉淳栓真她鸳桶茧未峭味拇樱大仅右肌惫折煎拦俏喻酱斌釜鱼吾宾吝支篱衬湾触爷域残桑禁缩阉岁邵孤福奋瘟翌肯囤楚唉涪筛保翘拽跟簿铜描扬止村身娠熄旭凛擒座疾铃枢歹唯违悼侗锄增确跨琐郝纳酮段螺糠壬如苍叉窒坦袍艇咖锈辩黎靠具榆已像酵捡凤所珠矢荧咯衬厌否帮惧非揖刹免智能交通工程技术合同书桓斡欲蔼限串练混畔施饰峦盟珊齿堤尾熏秸皿湿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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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政和大道(錫澄路惠山大道)智能交通工程 工程地点:无锡市惠山区 工程内容:交通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交通诱导系统、超速电子警察系统、交通指挥中心、通信链路等智能化交通管理功能的智能化交通系统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政和大道(K2+530K9+105)电子警察、信号灯、电视监控等系统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接到开工通知后一星期; 工 期: 30 天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柒佰贰拾叁万叁仟叁佰柒拾贰 元

5、 (人民币) (小写):¥ 7233372.00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中标工程报价单1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

6、字盖章后次日起正式生效。甲方: 乙方:(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2. 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3. 甲方:指在合同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

7、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4. 乙方:指在合同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5. 分包商:只在合同书中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6. 项目经理: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7.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8. 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9. 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0. 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11.

8、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 竣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3.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的,并能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14. 施工现场: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使用的其它场所。15.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大明确意思的文体形式。16.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责任。17.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

9、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要求。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9.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时计算;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间。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止。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招标文件;(4) 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其说明和承诺);(5) 本合

10、同专用条款;(6) 本合同通用条款;(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 甲方确认图纸;(9) 工程量清单;(10) 中标工程报价单;(11) 合同履行中,甲方与乙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互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

11、和法规。需用明示的法律、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乙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向甲方提供中文译本,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4、 图纸41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一次设计的图纸和相关配套图纸。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

12、承担。甲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乙方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他人。工程竣工后提供完整的竣工图。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甲方项目主管的委派和指令 51甲方可以委派项目主管和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以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工程师代表在项目主管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项目主管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甲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该函件提交项目主管,项目主管应进行确认。甲方工

13、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项目主管应进行纠正。 除甲方项目主管或工程师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52甲方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工程师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确认,乙方对甲方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工程师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工程师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认为甲方工程师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工程师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工程师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后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工程师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后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工程师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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