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与发展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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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系与发展的基本规律*作为关于普遍联系与运动发展的学说,唯物辩证法揭示并阐述联系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即 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一、对立统一规律18对立统一规律又称为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学习唯物辩证法,最重要的 是掌握对立统一规律,树立矛盾观点,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 盾,并根据这种分析,找到解决矛盾的途径和办法。1、矛盾是对立面的统一正确地理解矛盾、同一性、斗争性三个基本范畴的含义,把握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掌握 对立统一规律的前提。(1)什么是矛盾?矛盾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指的是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或事物之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2、当我们的认识由事物的现象深入到本质时,就会形成关于矛盾的观念。矛盾是用来表达和 说明事物及其发展过程的本质的概念。一切矛盾都由对立着的两个方面构成,矛盾关系就是发生在两个对立面之间的关系,没有 对立的两个方面则不构成矛盾。(2)矛盾关系包括二方面:一方面是对立关系,另一方面是统一关系。只有同时具有这两 方面的关系,才是矛盾(关系)。2、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通常,我们把矛盾的对立称为斗争性,把矛盾的统一称为同一性。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 所固有的两种基本属性。(1)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性质。同一指的是一种联系,但不是任何联系都可 以称作矛盾的同一性,只有处在统一体中

3、的对立面双方之间的联系,才具有同一的性质。具体说来,矛盾的同一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矛盾双方相互依存。这意思是说,矛盾着的每一方都不能孤立的存在和发展,一方必须 以另一方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矛盾双方相互贯通。所谓相互贯通表现为二种情形:一是矛盾双方相互渗透,即所谓的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转化。(2)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性质。它体现着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的趋势。和矛盾 的同一性一样,矛盾的斗争性也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和无限多样的形式。(3)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关系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的辩证关系概括起来包括二个方面: 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区别。同一

4、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基本属性,它们在事物 矛盾运动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 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之所以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是因为只有在一定条件下,矛盾 双方才能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之中,保持质的相对稳定性;也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 矛盾双方才能相互转化。 同一性和斗争相互联结。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事物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属性,但二者又是相 互联系,不可分离的。失去其中任何一种属性,都会使矛盾不成其为矛盾。【启示】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分析矛盾和处理矛盾时,必须 坚持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去把握对立,切忌

5、把二者绝对对立、分割开来。3、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1)同一性的作用第一,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从而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第二,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第三,同一性规定了事物向着对立面转化的基本趋势。(2)斗争性的作用。第一,在事物量变过程中,斗争推动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从而为质 变作准备。矛盾双方通过斗争,造成力量对比发生改变,地位产生变化,从而影响原来那种 矛盾统一体的保持,使相对稳定的统一体趋于分解之中。第二,在事物质变过程中,斗争促使旧的矛盾统一体的破裂和新的矛盾统一体的产生,造 成事物的质变。通过斗争,当矛盾双方力量的消长

6、超出一定范围,矛盾所处条件的变化达到 一定程度时,旧的统一体就会被突破,新的统一体就随之而产生,事物便发生了根本性质的 变化。(3)内因和外因及其相互关系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毛泽东对此曾作过经典的概括:外 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是我国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 基础。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1)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就是矛盾的共性、绝对性。它有二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 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2)矛盾的特殊性矛盾

7、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其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特 殊性的表现是极其复杂多样的,我们可以从矛盾的地位、矛盾的性质,矛盾解决的方式等不 同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和把握。(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任何事物的矛盾都包含着普遍性和特殊性,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 殊性的关系,也就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辩证统一关系。 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区别。 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 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我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和中国具体实践相 结合的哲学基础。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联结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8、1)共性是不同矛盾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个性是不同矛盾中独自具有的东西。(2)矛盾个性总是与矛盾共性相联系而存在,个性影响并制约着共性。(3)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共性与个性可与相互转化。(4)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矛盾地位的特殊性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A、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处于支配地位,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 发展。B、次要矛盾:其他处于从属地位,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A、主要方面: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一方。B、次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 须坚持唯物辩证

9、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反对形而上学的“一点论”和“均衡 论”。坚持“两点论”,就是在研究复杂事物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 到次要矛盾,矛盾的次要方面。坚持“重点论”就是要在工作和生活中着重把握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两点论是有重点的,两点论内在地包含着重点论。重点论是以承认非重点为前提的,重点论内在地包含着两点论。【心得】(*)认识矛盾,主要就是认识不同的矛盾所具有的特殊的对立统一关系。解决矛盾,关键在于找到适合特殊矛盾性质和状况的特殊方法。(1)每一种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具有特殊性。每一种运动形式内部都包含着特殊的矛盾,正是这种特殊矛盾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

10、 特殊本质。(2)每一个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都具有特殊性。每一种事物的发展过程都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就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及其特殊性 所决定的。所谓根本矛盾:指贯穿事物发展过程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过程性质的矛盾。(3)每一事物中的矛盾及其不同方面的地位都具有特殊性。事物是由多种矛盾构成的矛盾总体。二、量变质变规律19事物的矛盾运动表现为量变与质变及其相互转化。量变与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基本状态 或形式。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与旧事物的灭亡,也就是事物的质变。质变是量变合乎 规律的结果,同时是新的量变的开端,量变与质变的相互过渡、相互交替构成量变质变规律。1、质、量、度(1)质质是一事物区别

11、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某物之所以是某物而不是他物,就是由于它具有自身特殊的质,即内在规定性。某物如果 丧失了自身的质,那么它就不再是某物而变成了他物。因此,质和事物是直接同一的。(2)量是事物在数量方面的规定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各 组成部分在空间上的排列次序等。(3)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或幅度。注在科学研究中,确定事物及其运动状态的性质,属于定性研究。对其数量的分析则是定量 研究。定性是定量的基础,定量是定性的精确化。2、量度和质变的辩证关系事物是质和量的统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又是通过事物的质和量的变化表现出来的。 因此

12、,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形式或状态。(1)量变和质变的差异性量变即事物量的变化,是事物在度的范围内所发生的不显著的,非根本性的变化。量变是 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而度的二端是二个临界点,因而量变就是在二个临界点之间的运动。质变是事物的质的变化,是事物超出自己度的范围而发生的显著的、根本性的变化。是事 物由一种质向另一种质的转化。通常人们所看到的统一物的分解、相持、平衡,静止等的破 坏就是事物在质变过程中所呈现的状态。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这是区分量变和质 变的根本标志。(2)量变和质变的同一性量变和质变是有区别的,但又是相互联系,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质变是量

13、变的必然结果。 质变巩固着量变的成果,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3、量变的复杂性与质变的多样性I【量变的复杂性】(1) 量变引起质变主要有两种形式: 因数量增减而引起的质变 因事物构成因素在空间上排列关系的变化而引起的质变。(2) 量变的复杂性还体现在量变的过程中包含着质变,即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总 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又有两种情况: 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而次要性质发生了变化,使事物发展过程中呈现出阶段性,称之为“阶段性质变”。 就全局来说,事物的性质未变而其中的局部发生了性质变化,称之为“局部性质变”。阶段性部分质变,是事物的根本属性与非根本属性变化不平衡的一种表现。局部性部分质变,则是事物

14、内部各部分发展不平衡的一种表现。II【质变的多样性】量变过程中包含着质变,质变过程中又具有量的特征。(1) 质变具有量的特征主要有两种形式: 旧质的量在新质中仍然保持,但发生了变化。例如,水的液态、气态和固态。 随着新质的产生而出现了旧质所没有的量的规定性,即新的量。(2) 质变是事物从一种质到另一种质的转化形式,表现为飞跃。飞跃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旧事物的灭亡与新事物的产生。 爆发式飞跃:是新质代替旧质时所采取的激烈的外部冲突形式,经历的时间较短。飞跃的形式一 非爆发式飞跃:是通过新质要素的逐渐积累和旧质要素的逐渐衰亡而实一现的,经历的时间较长。(3)质变的多样性还体现在,社会领域的飞跃

15、不同于自然领域的飞跃。 在自然领域,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是在各种自然力量自发地、盲目地相互作用中实现的。 在社会领域,活动的主体是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 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意图、预期目的的。因此社会飞跃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是 通过人的自觉活动实现的。【心得】(*)量变与质变的论证关系说明,事物的发展变化总是先从量变开始。量变达到临界点超出了 度,就导致质变。这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质变又开始了新的量变,这又是由质变到量变的过程。事物的 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一质变,又由质变一新量变的无限循环往复,由低级到 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演化过程。在量变和质变关系问题上,必须反对形而上学的两种极端观点:激变论庸俗进化论三、否定之否定规律20【含义】(*)在事物内部矛盾的推动下,事物由自我肯定到达自我否定状态,进而再进入到新的否定 状态的过程,这一规律称为否定之否定规律。1、肯定与否定的对立统一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这两个方面,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肯定方面是事物中保持其存在的方面。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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