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电网管理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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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国家电网管理制度(2篇) 书目 第1篇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平安管理规定 第2篇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管理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平安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的平安和从业人员的平安健康,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明确了基建平安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基建平安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关系和基本原则,是公司基建平安管理工作必需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 公司基建工作实行国家电网

2、公司、网省公司和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三级管理模式,推行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 第四条 公司基建平安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工程项目的平安管理以及对所属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平安管理。 第五条 公司所属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基建平安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平安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平安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平安责任书,在安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安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平安管理工作;各级平安监督部门负责对基建平安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简称网省公司)及其供电公司、具有工程建设

3、职能的有关直属单位(简称直属单位)及公司所属的监理、设计、施工等企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 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平安管理相关要求,承接境外工程项目还需遵守我国涉外工程平安管理相关要求和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其次章 基建平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基建平安职责 (一)公司设立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平安管理机构,配备平安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平安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平安管理工作。 (二)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平安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基建平安管理规章制度,确定公司基建平安管理目标,

4、指导网省公司层面的基建平安管理体系建设和平安管理工作。 (三)制定有关基建平安技术标准,并适时组织修订。 (四)组织编制平安培训教材并开展基建平安培训工作。 (五)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及工程项目平安生产费用的投入及运用。 (六)组织开展公司系统基建平安检查及沟通学习活动。 (七)组织开展公司基建系统平安管理流淌红旗竞赛活动。 (八)组织开展基建平安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九)建立基建平安信息管理制度,收集、发布公司基建平安管理信息,刚好处置事故及其他突发事务。 (十)参加基建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对公司总部投资或干脆管理的建设项目履行项目法人的平安管理职责。 第九条 网省公司、直属单

5、位基建平安职责 (一)网省公司设立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平安管理机构,配备平安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平安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平安管理工作。 (二)实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平安管理要求,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年度基建平安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基建管理人员开展平安教化培训和学习沟通活动。(四)监督指导建设管理单位、监理、设计、施工企业加强基建平安管理,组织和推动基建平安管理标准化工作。 (五)开展基建平安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风险识别、评价、预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的落实状况。 (六)落实公司关于分包平安管理的各项详细要求,监督、检查所属

6、企业及在建工程的分包平安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基建项目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提取和运用。 (八)组织本单位内基建平安相关检查工作,开展本单位投资在建工程平安管理流淌红旗竞赛活动。 (九)对施工条件困难且实行常规措施难以保证平安的重要危急作业、首次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重大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十)组织对所属施工企业开展施工平安性评价。 (十一)组织本单位内基建平安管理相关工作考核与评价。 (十二)制定信息上报管理制度,负责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平安信息。 (十三)组织或参加基建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对本单位投资或控股的建设项目履行项目法人平安管理职责,对受托付

7、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履行建设管理单位平安管理职责。 第十条 项目法人平安职责 (一)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平安负总责,担当项目建设平安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职责。 (二)实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平安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平安管理体系和平安管理制度。 (三)对同时满意以下条件的项目,负责(或托付建设管理单位)组建项目安委会: (1)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 (2)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100人。 (3)项目工期超过180天。项目安委会由项目法人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当安委会主任,业主项目部经理担当常务副主任,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担当副主

8、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工程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及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的平安、技术负责人组成。 (四)确定工程项目平安目标。 (五)确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六)在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同时,组织审查标书、合同中有关平安文明施工内容及奖罚条款,签订合同和平安协议。 (七)负责在招标过程中按规定计列平安生产费用,且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八)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平安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九)对工程项目平安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平安管理人员或平安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十)组织或参加基建平安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建设管理单位基建

9、平安职责 (一)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基建平安管理体系,配备平安管理专职人员,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基建平安管理工作。 (二)制订年度基建平安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受项目法人托付,详细履行工程项目平安管理职责。 (四)制定工程项目平安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受项目法人托付,组建项目安委会。 (六)参与招投标工作,受项目法人托付,签订合同和平安协议。 (七)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施工平安生产费用。 (八)供应工程项目平安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包括完成征地、拆迁和四通一平(水、电、路、通讯畅通及平整场地);向施工项目部供应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

10、网线路等资料,对资料的真实、精确、完整性负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证件、批件;为施工现场四周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供应爱护。 (九)负责按合同约定追究未能仔细执行承包合同或托付监理合同中有关平安文明施工条款的单位的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的,终止合同执行。 (十)对工程项目平安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平安管理人员或平安监理人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撤换。 (十一)组织或协作有关部门开展平安、环境爱护设施竣工验收。(十二)参加基建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安委会平安职责 (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实行上级有关基建平安工作的规定,确定工程项目平安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协

11、调解决工程建设工程中涉及多个参建单位的平安管理问题。 (三)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保留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四)必要时聘请专职平安监督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监理企业基建平安职责 (一)公司所属监理企业设立平安管理机构,配备平安管理专职人员,落实本企业平安管理及工程项目平安监理工作。 (二)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基建平安的管理规定、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并担当平安监理职责。 (三)建立健全平安监理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四)配备合格的专职平安监理人员,组织检查监理项目部平安监理工作的开展状况,刚好驾驭工程现场平安动态,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 (五)

12、参加或协作基建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企业基建平安职责 (一)公司所属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平安管理机构,配备平安管理专职人员,负责落实本企业平安管理工作,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平安施工供应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供应真实、精确、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明确项目实施范围内地面、地下建筑物、地下管线的详细状况,提交完整的工程所在地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满意工程项目平安施工的须要。 (三)严格执行勘察作业相关规定,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平安。 (四)依据施工及运行平安操作和平安防护的

13、须要,增加平安及防护设施内容设计,设计文件中要注明涉及施工平安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及应实行的施工技术措施,提出防范平安事故的指导看法。 (五)对采纳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别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和预防平安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六)工程设计时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制定避开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及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爱护的要求。 (七)参加或协作基建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施工企业基建平安职责 (一)公司所属施工企业设立平安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平安管理专职人员,成立平安委员会(以下简称

14、安委会),建立健全基建平安管理体系,负责落实本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平安管理工作。 (二)实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平安管理要求,制定平安管理制度,保证平安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编制年度平安技术措施安排(包括购置平安工器具和平安设施、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开展教化培训和宣扬等内容),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提取平安生产费用,单独计列,专款专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平安技术措施所需经费的开支。 (四)建立健全施工机械平安管理体系,落实施工机械管理部门、机械平安管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施工机械从购置、租赁、安装、维护、检验、运用、拆除到报废全过程的平安管理工作。 (五)建立平安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对方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 (六)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分包平安管理规定,制定施工分包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 (七)组织从业人员的平安教化培训,保证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八)向作业人员供应合格的平安防护用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急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 (九)依据公司加强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施工班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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