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无人售货商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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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无人售货商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南(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支持新业态新模式食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 加强无人售货商店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制定福建省无人售 货商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南(试行)如下:一、无人售货商店是指在不存在人工干预的情况下,采用物联网、人工智能、 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全自动完成商品销售过程的零售商店。二、无人售货商店销售食品的范围原则上应为预包装食品(含特殊食品,以 下类同),无人售货商店食品经营者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仅预包装食品销售 备案,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无人售货商店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

2、在运营过程中依法建 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等制 度,做好相关记录的建档保存。四、无人售货商店销售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符合下列要求:1. 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要求 以及食品标签标识所注明的贮存条件,定期清洁消毒。有销售冷冻冷藏食品的, 应安装冷冻冷藏设备温湿度监控及报警装置,并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护。2. 不得销售法律或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并对所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负 责。3. 食品样品展示区和销售存货区应当采用物理分离。4. 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含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婴 幼儿配方乳粉和

3、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应当专区或专柜摆放、销售,并在专区 或专柜处设置绿底白字的“XX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提示标语。保健食品专 区(专柜)还应张贴警示用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5. 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展示营业执照、备案编号、食品安全管理员姓 名及联系电话、24小时客服电话、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等。五、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和考核,并配合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分析原因并立即进行 整改。应设立定期巡检制度,对食品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 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六、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七、鼓励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福建省“一品一码”微信公众 号及扫码溯源操作流程图,帮助消费者通过福建省“一品一码”信息追溯系统,查询食品生产经营者情况、产品产地、检测报告等信息,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 社会监督。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无人售货商店列入监督检查计划,加强日常监 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受理消费者投 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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