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498076396 上传时间:2023-04-08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17.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晰格违法行(试行)第一类违法行为: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的;2、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外,为了 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 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3、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相同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 实行价格歧视的。处罚依据:1、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吊销营业执照。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 经营者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有违法所得:轻微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原则上不予 罚款处罚。非经罚款不能达到警示效果的,并处违法所得30% (不 含30%)以内的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

3、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违法所得30%-1倍(不含1倍)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不含3倍)罚款;严重 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至5倍(不含5 倍)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轻微价格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不 含10万元)以下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处10万元至30万元 (不含30万)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30万至70万元(不 含70万)罚款;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70万元至100万元(不 含10 0万)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100万元罚款。行业协会:轻微价格违法行为

4、,可以处5万元(不含5万元) 以下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至15万元(不含15 万元)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5万至35万元(不 含35万元)罚款;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35万元至50万元 (不含50万元)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0万元罚款。第二类违法行为: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 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2、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 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处罚依据:1、价格法第四十条:同上。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责令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5、处5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行业协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有违法所得:轻微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原则上不予 罚款处罚。非经罚款不能达到警示效果的,并处违法所得30% (不 含30%)以内的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违法所得30%-1倍(不含1倍)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不含3倍)罚款;严重 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至5倍(不含5 倍)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为,没收

6、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轻微价格违法行为,处5千元以上5万元(不含 5万元)以下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处5万元至15万元(不 含15万)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15万至35万元(不含 35万)罚款;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3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 万)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50万元罚款。行业协会:轻微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不含5万)以 下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至15万元(不含15 万元)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5万至35万元(不 含35万元)罚款;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35万元至50万元 (不含50万元)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

7、为,可以处50万元 罚款。第三类违法行为:1、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 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处罚依据:1、价格法第四十条:同上。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责令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违法所得:轻微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原则上不予 罚款处罚。非经罚款不能达到警示效果的,并处违法所得30% (不 含30%)以内的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违法所得30%-1倍(不含1倍)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

8、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不含3倍)罚款;严重 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至5倍(不含5 倍)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轻微价格违法行为,处2千元以上2万元(不含 2万元)以下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处2万元至6万元(不含 6万)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6万至14万元(不含14 万)罚款;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14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 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20万元罚款。第四类违法行为:1、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2、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3、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

9、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 务价格的;4、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5、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6、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 提高收费标准的;7、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8、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9、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10、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11、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处罚依据:1、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 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10、整顿。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 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轻微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原则上不予 罚款处罚。非经罚款不能达到警示效果的,并处违法所得30% (不 含30%)以内的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违法所得30%-1倍(不含1倍)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不含3倍)罚款;严重 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至5倍(不含5 倍)罚款;特别严重

11、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轻微价格违法行为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 含5万元)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处5万元至15万元(不含 15万)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15万至35万元(不含35 万)罚款;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3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 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50万元罚款。第五类违法行为:1、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2、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3、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4、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5、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6、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处罚依据:1、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12、:同上。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 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轻微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原则上不予 罚款处罚。非经罚款不能达到警示效果的,并处违法所得30% (不 含30%)以内的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违法所得30%-1倍(不含1倍)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不含3倍)罚款;严重 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至5倍(不含5 倍)

13、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轻微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 (不含10万)以下的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处10万元至30 万元(不含30万)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30万至70万 元(不含70万)罚款;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70万元至100万元 (不含100万)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100万元罚款。第六类违法行为:1、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 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2、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差价率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 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平均差价率的合理幅度;3、

14、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利润率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 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但是,生产 经营者通过改善经营管理,运用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实 现的利润率除外;4、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在明码标示的价格之外索要高价;5、谎称削价让利,或者以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以及其他虚假的价格信息,进行价格欺诈;6、生产经营者之间或者行业组织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7、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8、采取其他价格欺诈手段。处罚依据:1、价格法第四十条:同上。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经营者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15、得,可以并处违法 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3、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 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4、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 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予以警告,责令其向遭受损害的一方 退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能退还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所 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微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原则上不予罚款处罚。非 经罚款不能达到警示效果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0% (不含30%) 以内的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 得30%-1倍(不含1倍)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 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不含3倍)罚款;严重价 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至5倍(不含5 倍)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 所得5倍罚款。第七类违法行为:1、不标明价格的;2、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4、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5、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