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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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奖惩规定实施细则目 录1.目的32.范围33.定义34.相关文件35.职责36.程序47.安全奖励分类48.记录79.附录7安全奖惩规定实施细则1. 目的为确保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实施施工与经济挂钩,督促各部门负责人落实本身职责,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行为,严厉打击习惯性违章,鼓励施工人员积极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工程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顺利实现,特制订本规定。2. 范围玉湖项目部属下所有员工、部门、施工项目、班组及各分包商、外协班组。3. 定义本程序奖惩金额货币为人民币。4. 相关文件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

2、生产管理条例。4.3.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02版)。4.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02。4.5. 安全处罚及考核管理YHC/GZ-AQ-11-2013。4.6. 管理手册YHC/SC-2013。5. 职责5.1. 项目经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投入,负责审批安全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奖励基金的建立,确保本规定的有效实施。5.2. 质安部充公利用安全管理基金,按本规定定期对施工项目、班组和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奖惩。5.3. 质安部负责对员工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编制事故分析报告,按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考核

3、。5.4. 项目部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安全规程和规定条款及时制止员工违章行为,查处“三违”行为、排除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隐患等,并对其进行拍照做好记录,以及按规定给予处理和处罚。5.5. 各部门/项目对下属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并将安全工作先进人员名单报至质安部,按规定有质安部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5.6. 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程施工,对合理的安全施工奖罚处理应接受。5.7. 综合部财务部门负责收取罚款资金并建立台账,将收取的罚款纳入安全管理基金账户内统一管理。对逾期未交的单位、班组或个人反馈到质安部,质安部视其情况考虑翻倍处罚,综合部在支付工程款时将该罚款从工程款项内按相应金额扣除。6.

4、 程序6.1. 安全奖励专用基金来源6.1.1. 公司在博罗项目部承包款中划分作为安全管理基金款数。6.1.2. 博罗项目部收缴的违反安规的罚款。6.1.3. 与安全活动有关所得集体奖款及其它。6.1.4. 从各劳务支持队伍中分别提取合同承包款的0.12%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款。6.1.5. 业主的安全奖励资金。6.1.6. 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由项目综合部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由质安部统一掌握使用。6.2. 奖励原则6.2.1. 事故罚款不得摊入成本,必须纳入项目部安全管理基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6.2.2. 安全奖惩要体现重奖重罚的原则,奖励拉开档距,重奖在施工一线的安全第一责任者、主管施

5、工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工人以及安全施工做出贡献的有关管理人员,严禁平均分配。7. 安全奖励分类7.1. 特别嘉奖7.1.1. 对安全管理成绩显著和做出突出贡献,发现并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人身、设备机械事故及在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的单位和个人。7.2. 年终奖励7.2.1. 年终以施工项目为单位,评选安全文明施工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并进行奖励。7.3. 奖惩考评办法7.3.1. 安全奖励7.3.1.1. 特别嘉奖 在关键时刻,采取果断措施,制止或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和处理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者给予500至1000元的奖励(事故隐患责任单位、部门不在此

6、例)。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事故相关责任者不在此例),给予有关人员200至500元的奖励。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500至1500元的奖励。 积极提出改进安全施工、设施的合理化建议,经采用证明效果显著者,给予建议或措施提出者200元奖励。 各级管理部门,个人积极配合协助支持质安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500至1000元的奖励。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班组、项目、部门一季度内做到未发生人身记录及已上事故和机具设备事故给予班组、

7、项目负责人重奖。 项目部一年内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未发生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或累计达2万元以上机械损坏事故和其它责任事故,完成项目部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各项指标,对项目经理、质安部经理、施工经理等安全责任人给予重奖。 各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严格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完成各自的职责,并完成分配到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指标,给予一定的安全奖励。7.3.1.2. 年度奖评年终召开的项目部安健环工作例会上,根据项目部门考核结果,结合日常安全管理考核进行奖励。7.3.2. 安全惩罚7.3.2.1. 违章作业处罚 当月发现违章作业按博罗项目部安健环问题经济处罚标准(见

8、附件)给予相应的处罚。 当月发现严重违章作业第二次者给予加倍罚款,项目部内部通报批评和停工办班学习。 当月第三次严重违章作业,以书面形式责令责任单位、班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下岗处罚。 项目部班组长及技术管理人员(分包商负责人、技术员、管理人员)违章加倍处罚。 因违章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机具损坏事故的,根据事故分析处理通报处理。 因违章造成人员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设备、机具损坏事故的,按公司安全处罚规定处理。 各项目、分包商属下各施工项目,在其施工责任区范围内,当月发生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监理发出的整改单、罚款单累计五次以上(不包括五次),每增加一次给予该施工区域责任项目(分包商、外协班

9、组)安全第一责任人,施工或主管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罚款30005000元,项目部通报批评处理。 施工班组(外协班组)每月发生项目质安部、业主发出整改单、罚款单累计三次以上(不包括三次),每次给予该班组项目部内部通报批评,罚款1500元的处罚,班内违章人数现象较多(每月8起以上)除严厉处罚并责令项目撤换该班班长或要求撤换班组负责人。 项目部一个月内接收到项目监理、业主下发的安全整改单、罚款单累计超过八次,对安全管理人员给予1001000元处罚,每增加一次罚款按原有基数加倍处罚或直至撤换安全管理人员。 各项目、分包商每月发生项目质安部、业主发出的整改通知单、罚款单累计超过25次(含25次),每增

10、加一次给予该项目、分包商安全第一责任人、施工部门负责人各处罚10005000元。 项目部范围内每月发生项目质安部、业主发出整改通知单、罚款单累计超过20次(含20次)每增加一次给予项目项目经理处罚15005000元,施工部经理和质安部经理各处罚10005000元。7.3.2.2. 对业主发出现场问题整改单和罚款单的处罚。 凡业主发出现场问题整改单,质安部将对责任项目、班组、个人责令整改,并按本细则相应条款处理。 凡因业主发出罚款单而受到扣罚款处理的,以不翻倍的原则处罚,相关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100元;但接收两次类似的违章处罚单,将罚款金额的2倍处罚,相关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1001000元的处罚

11、。7.3.3. 停工安全学习的相关规定7.3.3.1. 违章情节严重或者经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存在重大危险源,必须停工办班学习,经安全部门给予考核批准后方可恢复上岗。7.3.3.2. 违章人员停工安全学习期间停发所有费用,并取消所在班阶段性安全奖资格。7.3.3.3. 给予外协施工班组停工处罚期间,每天扣罚1000元,视其停工整改情况给予复工。7.3.3.4. 项目部内部员工停工通知单(见附件)抄送综合部行政室,停工期间以待岗处理。7.3.3.5. 屡教不改者,按劳动法第九十条给予辞退处理。7.4. 奖罚执行程序7.4.1. 定期奖励由质安部根据月度考评情况提出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批,综合部、质

12、安部负责发放。7.4.2. 个人奖励500元及以下,班组、项目奖励1000元及以下由质安部经理审批执行,超过上述数额的,由质安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项目经理审批执行。7.4.3. 个人违章罚款1000元及以下,班组或项目处罚5000元及以下由质安部经理审批执行。超过上述数额的,由质安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项目经理审批执行。7.4.4. 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及一次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机械设备事故,按公司安全处罚程序处理,并取消项目部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半年至一年的所有安全奖励。7.5. 处罚申诉7.5.1. 单位或个人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或者管理问题被质安部处罚后,被罚单位、人可以在交款期限(一般为

13、三日)内向质安部经理提出申诉,提供事实依据,经调查分析后,如确实因安全管理人员分析责任错误而造成误罚,质安部经理可以撤销安全处罚,但未作出撤销处罚前,处罚继续有效。7.5.2. 如被罚单位或个人对质安部经理裁定不服或有异议,可以继续向上级领导(项目经理、副经理)申诉,但期间内安全处罚继续有效;项目经理裁定应取消罚款后,在处罚单(包括罚款单、停工学习单)上签名,质安部取消对其处罚。8. 记录8.1. 罚款通知单8.2. 停工安全学习通知单8.3. 安全奖励申报表9. 附录9.1. 附录一:玉湖项目安健环问题经济处罚标准9.2. 附录二:停工安全学习通知单 9.3. 附录三:安全奖励申报表 9.4

14、. 附录四:罚款通知单 附录一:玉湖项目部现场安键环问题经济处罚标准注:质安部根据安健环问题的责任分析确定处罚对象,包括部门、项目、班组或个人 。1 作业性违章处罚标准 1.1 进入现场的违章处罚标准1.1.1 所有人员(包括项目部管理下的员工以及非项目部管理但进入本公司工作区域内的人员,非本项目人员违章处罚由该项目自行解决,项目部不予以承担)进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YHC/GZ-AQ-005-2013)施工现场人员行为标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要求;1.1.2 所有人员如有违反国家、行业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法律法规、规程、公司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0元及以上的处罚。 1.1.

15、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给予100元及以上200元以下处罚: 1.1.3.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赤膊、穿短裤、裙子或穿凉鞋、高跟鞋的; 1.1.3.2 进入现场不正确配戴安全帽就进入的; 1.1.3.3 要求必须配戴有关证件才能进入的场所而未配戴就进入的。 1.1.3.4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的; 1.1.3.5 在现场吸烟或在非吸烟点吸烟的(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视情节加重处罚,并对责任班组负责人连带处罚);1.1.3.6 不准机动车进入的区域而擅自驾驶车辆进入的,或者现场无证驾驶车辆; 1.1.3.7 强行穿越严禁通过的施工区域的; 1.1.3.8 随地在现场大小便的;1.1.3.9 在施工现场嬉戏、打闹; 1.1.3.10 在施工现场睡觉的;1.1.3.11 带小孩或动物进入施工现场的; 1.1.3.12 乱动带电设备开关未造成严重后果的;1.1.4 施工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给予处罚: 1.1.4.1 在现场打架斗殴的,视情节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01000元;情节特别恶劣的,给予开出处理; 1.1.4.2 无故不参加班组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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