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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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依据 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X 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X政办 X82 号)和中共 X 市委、 X 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X 发 X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坚持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倒逼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

2、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着力完善政策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控制目标。到 X 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 X 年的 158 万吨下降 10%左右,控制在 142 万吨以内。其中, X市和 X县煤炭消费总量下降 13%,其他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下降 10%。二、重点任务(一)优化产业结构,削减煤炭消费需求。1. 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加强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 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在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淘汰一批能耗

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 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违规项目, 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2. 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制定实施电力、 水泥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 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 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县(市、区)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

4、局。3. 深化重点行业节能改造。 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节能增效和环保提标改造, 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 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实施高耗煤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工程,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源低温热泵供暖等节能技术, 推进能量系统优化,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二)治理燃煤设施,提升煤炭清洁利用水平。1. 推进热电联产。 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加快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和背压机组发展, 有序推进抽凝供热机组建设, 加快供热管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

5、城市大型工商业建筑综合体、医院、高铁站等,推进冷热电多联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质监局。2. 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加快推进 X、X、X 等产业集聚区已纳入规划和核准在建的热电项目建设, 优先发挥产业集聚区周围现有发电机组的供热能力。 对用热规模较小或暂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产业集聚区, 优先选用环保型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或分布式能源站方式集中供热; 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的产业集聚区, 积极推进电锅炉供热。 X年 10 月底,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

6、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3. 全面整治燃煤锅炉。严格落实燃煤锅炉限建、禁建管控措施,全市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 20 蒸吨 /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 10 蒸吨 /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确需新建 10 蒸吨 / 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的,必须满足煤炭减量替代和超低排放要求。加快推进现役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到 X 年年底,全市 65 蒸吨 / 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0 蒸吨 / 小时以上 65 蒸吨 /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拆改燃煤小锅炉,X年完成全市农村、乡镇和产业集聚区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

7、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质监局。4. 推广煤炭清洁利用。 强化煤炭消费全过程管理, 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落实 X 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效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 32%、硫分大于 1%的散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三)强化准入管理,严控煤炭消费增量。1. 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严禁建设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从严执行国家、 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 严格控制新建、 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8、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局。2. 全面实施煤炭减量替代。 贯彻落实 X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将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已经核

9、准且 X 年以前建成投产的“上大压小”发电机组、热电联产机组新增原煤消费量不列入当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除热电联产项目外,全市不再核准“十三五”期间新开工建设的燃煤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统计局。(四)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1.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按照“生态优先、集散并举、有效利用”的原则,有序推进低风速平原风电场项目建设, 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积极推进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 公共设施及商业建筑屋顶和个人家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 支持热需求稳定的产业集聚区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统筹地热能

10、开发利用,重点发展浅层地热能,规范发展中深层地热能。到 X 年,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 7%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2. 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 在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 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产业利用天然气。加快推动城镇居民、公共服务、采暖等领域实施以气代煤,鼓励发展燃气壁挂炉、燃气空调等采暖设施。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不断提高县城区、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气化水平。实施“气化乡村工程” ,鼓励灵活采取管道及 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供气站等多种方式,向乡村用户供应天然气。到X年,

11、力争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7 亿立方米,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 1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城管局。3. 加快实施电能替代。 加快推进工业燃煤锅炉、 窑炉电能替代改造。以商场、医院、学校、酒店、商务办公楼等为重点,实施以电代煤,减少民用燃煤消费。到 X 年,全市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300 万平方米以上, 10 万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在商业和公共领域推广热泵应用500 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工商局、质监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

12、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统筹推进煤炭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燃煤机组节能改造,组织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淘汰高耗煤行业落后产能,压减非电行业低效产能,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市环保局负责燃煤锅炉拆改、提标治理,加强环保执法检查;市统计局负责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预警;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区域的煤炭消费总量目标控制,结合实际制定“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落实到

13、乡(镇、办事处)和重点企业。要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 完善工作机制, 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三)完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 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煤改电”“煤改气”的优惠政策。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领域相关资金,加强统筹使用,促进资金投入与煤炭减量替代成效相匹配。(四)实施重大工程。加快实施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集中整治、“煤改电”、“煤改气”、高耗煤行业节能改造、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天然气管网建设、城市集中供热热

14、源建设、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等重点工程,到 X 年,削减煤炭消费 16 万吨。(五)加强统计监测。加强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煤炭消费统计体系。 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力度,建立煤炭消费量定期公布制度, 跟踪监测分析各县(市、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工作。(六)强化监督管理。 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并在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中占重要权重。 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未完成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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