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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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耕地占用税一、耕地占用税基本原理(能力等级1)(一)概念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率一次性征收的税种。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二)特点耕地占用税具有四个特点:(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二、纳税义务人(能力等级2)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三、征收范围(掌握,能力等级2)包括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

2、征(占)用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包括从事农业种植的土地,也包括菜地;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等 园地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鱼塘。对于专用已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此外,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例题多选题】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A. 鱼塘B. 药材种植园C. 弃荒的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D. 花圃【答案】ABCD【例题多选题】占用以下()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包括。A. 果园B. 已开发从事种植的滩涂C. 荒地开发

3、的从事养殖的草场D. 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答案】BC四、应纳税额的计算(能力等级3)(一)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二)税率税率的规定在每个范围最高税率是最低税率的5倍。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人均耕地面积越少,单位税额越高。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占有耕地较少的地区,税额可以适 当提高,但是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标准的50%。(三)税额计算(掌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 计算应纳税额,实行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二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X适用税额标准五、税收优惠(掌握,能力等级1)(一

4、)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1.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二)减税1.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 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 可以对以上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2.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例题计算题】农村某村民新建住宅,经批准占用耕地200平方米。该地区耕 地占用税额为7元/平方米,则该村民应纳耕地占用税为:200平方米X7元/平 方米X50% = 700 (元)六、征收管理(能力等级1)耕地占

5、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执行。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 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 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 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临时占用耕地先纳税,恢复原状后再退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欠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 税。【归纳】与土地直接相关主要税种简单比较:纳税税开征人税区域特 纳税环节差异 种差异点差异耕有耕占占用环节一次课征地地的用占地区者用税转

6、让环节一次课征土有国好 地有土转 增有土让 增地的让 值地区者 税保有者城、 、击、矿市县城S-镇工区-r iz z/ 一 nk城镇土地使用税持有期间按年计 算、分期缴纳【本章小结】小税种的重点内容一般包括:(1)征税对象;(2)开征区域;(3)税额计算;(4)税收优惠。复习时要注意:(1)小税种的计算往往和税收优惠紧密结合在一起。(2)小税种的税收优惠的层次性(法定、财政部规定、各地规定)也是常常出 现的考点。(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所得税关系密切,计入管理费用在所得税前可 以扣除。(4)耕地占用税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成为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包含在房 地产开发成本中),其形成资产价值

7、的组成部分,可随资产的折旧摊销在所得税 前扣除。耕地占用税政策宣传提纲日期:2008-8-27阅读:2048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 对1987年发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作了全面修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一、什么是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保护现有土地资源,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单位 或个人,依据其用地面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二、为什么要修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城镇规模迅速扩大,伴随而来的是耕地资源的 大

8、幅度减少和粮食生产的严峻危机。2006年为进一步通过税收手段调节占地, 加大保护耕地的力度,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 “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的要 求,同年8月,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发200631号)中提出,要提高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加强征管。在当前国家 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形势下,修订耕地占用税条例,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 势在必行且迫在眉睫。三、开征耕地占用税的目的和意义?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现有耕地资源,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使用,筹集更多的 用于“三农”的资金,新增税收主要用于“三农”。四、修改耕地占用税主要内容是什么?条例对现行条例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修改:

9、一是提高了税额标准,将现行条 例规定的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各地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的规定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同时,为重点保护基 本农田,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还应当在上述适用税额的基 础上再提高50%.二是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三是从严规定 了减免税项目,取消了对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规 定。四是加强了征收管理,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五、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包括哪些?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 人,应当依照条例规定

10、缴纳耕地占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它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 个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主要依据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认定。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 明用地人的,用地人为纳税人;审批文件中未标明用地人的,应要求申请用地人 举证实际用地人,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实际用地人未确定的,申请用地人为纳 税人。占用耕地尚未经批准的,为实际用地人。六、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 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

11、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七、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的?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 土地;占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 其他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比照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八、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确定的原则是什么?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 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 面积。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含受托代占地面积)大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实际 面积计税;实际占地面积小于批准

12、占地面积的,按批准占地面积计税。九、农田水利用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如何征收耕地占用税?农田水利用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农田水利 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 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 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十、安徽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是多少?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表适用税额区类别/平方米)(1)合肥、蚌埠、芜湖、淮南、淮北、铜陵、马鞍山、安庆市的市区范围内的乡镇村;(2)黄山市的屯溪区及所属乡(镇)村,黄山、徽州

13、区政府驻地和黄山区的汤口镇;(3)阜阳市颍东区的河东、向阳、辛桥三个办事处;颍州区的文峰、清河办事处,颍西镇、王店镇政府所在地及其以北的各行政村;颍泉区的泉颍、泉北、周鹏三个办事处;(4)风景旅游区;(5)矿产开发区。滁州、六安、池州、宣城、巢湖、宿州、亳州市的市区范围(不包括所属区)内的乡镇村;县级市的市区及所属村;县城关镇及所属村;县(市、区)属其他建制镇及所属村。农业户口居民建房和除一、二类以外的其他地区4533.7518.7537.526.2518.75菜地(元/平方 其他应税耕地(元 米)(1)二、三类地区的矿产开发区,均按一类地区标准执行;说明(2)农业户口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

14、上述规定税额标准减半征收;(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 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在当地 适用税额基础上加征50%。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 上提高50%。十一、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税政策有哪些?(一)减税范围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2、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民族自治县(民族 乡)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 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

15、(镇)人民政府审核, 经报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农村革命烈士 家属是指烈士的配偶、子女和父母。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 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 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 地占用税。(二)免税范围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十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机关如何确定?安徽省人民政府规定,耕地占用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十三、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十四、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有哪些?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 级财政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 起30日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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