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员考试题库公共场所部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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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监督员考试题库(公共场所)一、填空题1、公共场所分 7 类 28 种。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 四 年, 每2 年复核一次。3、发生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以最快方式报告,同时在 2 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4、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负责人是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5、人工建造游泳场所应设置游泳池及 急救室、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 及库房。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6、订制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 疾病 ,保障 人体健康

2、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经营单位须取得 卫生许可证 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8、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四勤”是指 勤洗手、 勤理发 、 勤洗澡、 勤剪指甲 。9、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时,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罚款 停业整顿 吊销“卫生许可证 的行政处罚。10、游泳场所更衣室地面应使用 防滑 防渗水 易于清洗 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并设有 排水设施 。墙壁及内顶用 防水、防霉、无毒材料 覆涂。11、游泳场所更衣室应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并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 。更衣柜宜采用 光滑、防透水 材料制

3、造并应按一客一用的标准设置。更衣室通道宽敞,保持空气流通。1、 12、常年开放的室内游泳池宜设有空气调节和换气设备 池水温度调节 设施。13、住宿场所,是指 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 的场所,如宾馆、饭店、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14、新建、改建、扩建住宿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卫生学评价 。2、 15、客房不带卫生间的住宿场所,应设置 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公用盥洗室等。16、游泳场所应配备余氯、PH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17、人工游泳池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 5-10 毫克/升,应当每 4 小时更换一次。1

4、8、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应当设置强制通过式 淋浴装置 ,淋浴室每 20-30 人设一个淋浴喷头。19、维持人工游泳池水的透明度,最简单的方式是 换水 。2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 2011 年 2 月 14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1-5-1 起施行。2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 2 年。22、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 行人 必经的通道上。23、人工游泳场所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检测结果应每月上报 卫生监督部门 。24、室内游泳池应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人

5、员出入口及 疏通通道 ,设有 机械通风设施 。25、天然游泳场所每年开放前应经 卫生部门水质监测 合格后方可对外开放,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中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每月不少于 1次 ,监测结果应向公众公示2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规定,理发刀具、胡须刷、毛巾不得检出 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27、旅店清洗消毒间地面与墙面应使用防水、防霉、可洗刷的材料,墙裙高度不得低于 1.5 米,地面坡度不小于 2% ,并设有 机械通风 装置。28、池水水质消毒液投入口位置应设置在游泳池水水质净化过滤装置出水口与游泳池给水口 之间。29、住宿场所经营者应制定公共用品用

6、具采购、储藏、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维护等操作规程。30、住宿场所床上用品应做到 一客一换 ,长住客 一周至少一次 。31、室内游泳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机械通风设施正常运转,空气细菌总数、室温、相对湿度、风速 二氧化碳 等空气监测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32、室内游泳场所自然采光系数不低于 1/4 ,夜间人工照明,距离水面1米高度的平面照度不低于 180勒克斯 ,开放夜场应当配备足够的 应急照明灯 。天然游泳场所游泳区水面照度应能够满足救生安全需要。3、 33、凡患有患有 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 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等

7、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4、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要 自然滤干或烘干 、不应使用毛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35、游泳场所提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 一客一换消毒 。消毒后的饮用具应存放于 保洁柜 。36、经净化消毒的游泳池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时,还应辅助 氯消毒 。37、 住宿场所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 是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责任人。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在发生事故 24 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8. 清洁客房、卫生间的工具应分开, 面盆、浴

8、缸、坐便器、地面、台面 等清洁用抹布或清洗刷应分设。39. 住宿场所清洗消毒间应有 明显标志 ,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 无积水积物 无杂物存放。 40. 住宿场所经营者应制定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储藏、清洗消毒 设备设施维护等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工作程序。41. 住宿场所应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供水水质符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要求。4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时,应该进行 清洗消毒 。43、 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 1 次,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 1 次。44、 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 6 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4

9、5、 住宿场所宜配备工作车,工作车应有足够空间分别存放 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 ,并有明显的标识。46、 住宿场所宜配备的工作车上,清洁 浴盆 、 脸盆 、 抽水马桶 的工具应分开存放,标志明显。 47、 采用化学法消毒饮具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至少应设有 3 个饮具专用清洗消毒池,并有相应的消毒剂配比容器。 48、 客房净高不低于 2.4 米,客房床位占室内面积每床不低于 4 平方米。49、 宿场所宜设立一定数量储藏间。储藏间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柜或货架,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及 防鼠,防潮,防虫,防蟑螂 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 50、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

10、者负责人的,应当向 原发证卫生行政 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51、 美容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 30 平方米,美发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 10 平方米。 52、 5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有 单独的 染发、烫发间,并有 机械通风设施 。 53、 美容美发场所应配有数量充足的毛巾、美容美发工具,美容场所毛巾与顾客床位比大于 10:1 ,美发场所毛巾与座位比大于 3:1 ,公共用品用具配备的消毒周转数量应当满足的要求。5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 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5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

11、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 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 等临时控制措施。 56、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 公共场所醒目位置 公示。 57、 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 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58、 美发场所应配备 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箱 ,设有明显标识,一位客人一消毒。 59、 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消毒产品储藏应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变质或过期产品应及时清除并销毁。60、 美容美发用品用具常用的物理消毒方法包括 蒸汽 、 煮沸 、红外线 等消毒方法。6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 室外 ,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

12、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62、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 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 ,并设置 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 63、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 防鼠装置 ,并定期 清洗 ,保持风口 表面清洁 。 64、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 的卫生学评价,评价 合格 后方可投入运行。 65、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 2年 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66、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清洗规范 。67、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

13、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 卫生管理制度 ,定期开展 检查,检测和维护 ,并建立 专门档案 。68、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应包括 应急处理责任人 ; 新风方案 ; 其他通风,调温措施 ; 等内容。 69、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 关闭 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 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 卫生学评价合格 后方可重新启用。70、 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应当 责令

14、改进 ;经责令仍不改进的,予以 公示 。71、 当冷却水中检出致病微生物时,应首先采用 高温或化学方法 对冷却水和塔壁进行 消毒 处理,然后将塔内的水排空,并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72、 沐浴场所顾客用品用具包括 浴巾 毛巾 垫巾 浴衣裤 拖鞋 饮具 修脚工具 等物品。73、 环境因素按其属性可分为 物理性 ,化学性 , 生物性 三类。74、 沐浴场所应设有 休息室 、更衣室 、 沐浴区 、公共卫生间 、 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75、 公共场所是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和一定围护结构的公共 设施 , 其特性是 供公众活动的临时性生活环境 。76、 公共场所致病因素传播快 , 主要是因为 人与人的接触机会多 。77、 使用燃气或存在其它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沐浴场所应配备 CO报警装置 。 78、 行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的部门是 卫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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