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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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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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 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一起来看 看突发环境污染应急预案,仅供大家参考!谢谢!1.总则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 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 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 调、健康发展。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 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

2、等法律法规和有 关规定。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 急处置。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 监控,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 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 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实施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实行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属 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 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 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处理 突

3、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执行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 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应急组织机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 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副秘 书长、岳阳军分区副司令员、岳阳武警支队支队长、市环保 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发 改委、市工业经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 岳阳海事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水

4、务局、 市铁山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市财 政局、市通信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 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副组长:分管监察、监测工作的副局长、分管污染管理 科、法制宣教科、自然保护科、规划财务科工作的副局长成 员: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污染管理科科长、自然保护科科长、法制宣教科科长、核与 辐射监管站站长、市应急办主任、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2环保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环境监察支队) 主 任: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副主任: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现场处置组组 长:市环境事故

5、调查处置中心主任成 员:市环境监察支队、事发地县(市)区局有关人员 应急监测组组 长:市环境监测中心分管副主任成 员:市环境监测中心、市核与辐射监管站、相关 县、市、区监测站有关人员防控指导组组长:污染管理科、自然保护科科长成员:污染管理科、自然保护科有关人员技术组组长:科技科科长成 员:市环境监测中心有关人员信息资料组组 长:政工科科长、法制宣教科科长成 员:政工科、局办、法制宣教科有关人员后勤保障组组长:办公室主任成 员:规划财务科、局工会、后勤服务中心有关人 员专家组组长:局总工程师组 员:监测中心、支队及有关科室技术骨干新闻组(局新闻发言人为唯一对外发布窗口)组长:法制宣教科科长成 员

6、:局监察室、局办公室相关人员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统 一指挥、协调、指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决定全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 制,组织制订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 宣教工作,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承担国家环保 总局、省环保局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 预测和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的人员培训,组 织预案演练活动;承担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

7、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环保局:建立健全反应快速、保障协调的应急机制;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应 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岳阳军分区:协调驻岳部队、民兵参加救援、抢险。岳阳武警支队:协助公安局做好现场警戒、保安、抢险 与疏散等工作。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队):组织协调火灾事故、道路 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 工作;对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 制;负责对现场的火灾灭火与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 泄漏的隐患处置。市安监局:配合拟制因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 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参与较大

8、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市发改委:负责将全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 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市工业经委:负责铁路、成品油、电力保障有关协调工 作。市民政局: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质,负责受害群众 的生活救济。市交通局:协调长江流域以外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应 急处置,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 作。市地方海事局:负责长江流域以外的船舶、港口污染事 件应急处置。岳阳海事局:负责长江流域船舶、港口污染事件应急处 置。市建设局: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供水系统环卫工 作。市城管局: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城市供气系统畅 通。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 生防疫工

9、作,为事发地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市水务局:配合拟制市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参与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铁山管理局:负责铁山水源安全和恢复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对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物 种的保护工作。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市气象局: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和应急所需气象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 费。市通信部门:保障应急处置通信畅通。3.预防预警机制预防预警信息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对市内外环境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 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

10、 作。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 物种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交通和海事部门负责水上船 舶、港口污染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环保部门会同安监部门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将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 信息报告给市人民政府及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和省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预防预警行动市环保局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组 织对产生、贮存、运输和销毁的废弃化学品及放射源的普查; 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原由、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等; 负责全市环境

11、应急信息、指挥系统的研究、开发与建设,组 织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分析和风 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况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发布预警信息。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况,环境监测 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 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 动。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到位。预警支持系统市、县(市、区)人

12、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本级突发环境事件 预警支持体系,逐步形成全市两级环境预警监测、信息收集 与传递、预警发布、应急指挥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网络。市环保局建立全市重点污染源排放状况实时监控信息 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 和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交通和海事部门建立船舶污染事 件应急设备库和船舶污染快速反应系统。市环保局建立市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 全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 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和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市环保局建立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 保障系统。预警级别及发布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 件

13、预警级分别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 和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 色和红色表示。蓝色预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黄色 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 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4.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环境事件分为 一般环境事件(iv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重大环境事件 (ii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四级。一般环境事件(V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 死亡;因环境污染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4、5类放射源丢失、 被盗或失控。较大环境事件(ii

14、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 成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 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重大环境事件(i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 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污染;因环 境污染造成跨市州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 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1、 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 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市、区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

15、 断的污染事件。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发生30 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突发环境事件 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 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严 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的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 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 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 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 染事件。应急响应行动iv级响应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 织实施应急处置。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应急需要,成立 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 急救援实施情况。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事发地县、市、区 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 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iii级响应(1)市人民政府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 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市人民政府根据应急需要,成 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 向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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