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大国际经济法小抄(已排版)(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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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经济法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 BOT 建设-经营-转让 :是指政府 通过契约 授予私营业 包括外国企业 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根底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根底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2 GATT1994下的国民待遇原那么: 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3 GATT保障措施:是GA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日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4 GATT国民待遇原那么; 一成员产品输人到另一成员时,进口方不得对

2、进口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在关于产品销售的法律实施方面,不得用来歧视外国产品,保护本国产出口。5 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6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活动过程中,对其为传播作品而创作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着作权法及相关法规没有直接使用邻接权一词,而称作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

3、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商品商标可以是具有某种含义或毫无任何意义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如同其它商标一样,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用条款,不损害公共道德或他人的利益,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均可成为商品商标。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新设计可以是线条、图案或色彩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知识产权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没有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其智力成果。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起到鼓励创新,保护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促进

4、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作用。它是一种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开展、文化繁荣的一种鼓励和保护机制,它的实施,有助于人们以创新成果改变生活,不断提高生活素质。10简述什么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哪些特征?答: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投资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假设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特征如下:1、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是一种政府保证,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海外投资为目的;2、保险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3、承保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11简述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答:1、外国

5、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基于投资,所产生的商事关系;2、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投资管理与保护关系;3、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关系;4、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基于投资促进与保护或协调投资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多边投资条约,所产生的国际法关系。12简述融资租赁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借贷协议。答:1、内容有实质性差异。传统租赁契约是一种财产有偿使用的关系。出租人应使租赁物于交付时及在整个租赁期间适合于使用收益,因此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及维修义务,并负担租赁物因意外事故毁损灭失之危险和捐税等。承租人在不继续使用时,可解除租赁契约。在融资性租赁契约中却有中途

6、禁止解约条款、瑕疵担保免责条款、标的物之灭失危险及维修义务由承租人负担等条款。2、二者的经济实质不同。融资性租赁具有金融的性质,它与一般的借贷协议的区别仅在于前者是以租赁对象为中介,即以融物实现融资。传统租赁却没有融资的性质。3、融资性租赁是非继续性契约,而继续性契约是租赁契约的重要特征。在传统租赁契约中,出租人按期继续收取价金与承租人继续使用标的物为对价关系,即以物之使用换取金钱收益。当承租人不继续使用标的物时,可以拒绝给付租金。而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价是特别为用户的使用目的而购入,租赁公司乃是以“货物而非以“使用换取金钱。换言之,租赁公司只要按照用户指定购入租赁物价,即已履行了自己所负的义

7、务,因而就有权从承租人处收取租金,而不管承租人是否继续使用,租赁物价是否有瑕疵以及中途是否灭失,亦不容许承租人中途解约及拒付其后租金。13简述巴塞尔协议取得的成就及面临的挑战。答:巴塞尔协议取得的成就:在以下方面结束了国家金融领域无法律秩序的历史:1、对国际金融关系主体资格提出了法律性要求;2、对国际金融关系客体确定了国际监管对象。特别是规定了风险权数;面临的挑战:今后需加强标准和监管国际金融活动中的表外业务。14简述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答: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是指国际税收主体的权力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15简述所得税所得包括几种。答:1、跨国经常性所得。跨国经常性所得是指

8、跨国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恒久或经常获得的所得,而不是临时性的所得。2、跨国超额所得。跨国超额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所取得的超过一般经常性所得标准的那局部跨国所得。3、跨国资本所得。跨国资本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出售或交换资本工程实现的所得。4、跨国其他所得。16按所得来源的不同性质,简述跨国经常性所得的分类。答:1、经营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从事生产与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2、劳务所得:是指个人劳动所得和非独立劳动所得。3、投资所得:是指因股权关系而取得的股息,因债权关系而收取的利益及提供工业产权、专有技术而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4、租赁所得:是指出租房屋、机器设备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9、5、其他一般经营性所得。17简述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经营所得来源地确实认。答:经营所得是包括各种经营业务在内的一种综合性所得。对于这种所得,各国采用确实认来源地标准有:营业机构所在地标准;商品交货地标准;销售合同缔结地标准;商品交付之前的储存地标准;商品使用地标准以及产品制造地标准。18简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答: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的?仲裁规那么?第2条,其受理案件的范围为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这些争议包括: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3、外商投资企业相互之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其他法人、自然

10、人及/或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4、涉及中国法人、自然人及/或其他经济组织利用外国的、国际组织的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资金、技术或效劳进行工程融资、招标投标、工程建筑等活动的争议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或特别授权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争议。19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手段。答: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是指用什么手段,在什么时间、地点,用什么方式收取货款及其附属费用。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1、支付手段。有货币和金融票据 本票、支票、汇票 ,主要是汇票。2、付款方式。可分为两类三种:、双方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

11、和托收。、银行提供信用,从银行得到信用保证和资金周转的便利,如信用证。无论采用以上哪种方式,都应考虑交易地区的贸易法令和习惯。3、支付时间与地点。支付时间涉及利息问题,而且对买卖双方尽快实现各自的利益有重大关系。按交货 交单 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延期付款。预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前即支付局部或全部货款;即期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时付款;延期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后的规定时间付款或分期付款。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即为付款地点。20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检验条款。答: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检验条款

12、的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检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1、检验机构。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商品检验的机构主要有:、由国家设立的官方检验机构;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一些专业性检验与检疫部门;、由产品的生产或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2、检验权与复验权。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指谁有权决定货物的品质、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作为卖方提交货物以及买方接受或拒收货物的法律依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三种:、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即以装船口岸商检机构出具的货物品质、重量证书作为合同品质、重量、包装的最后依

13、据,这种做法显然对卖方有利。、以货物到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即合同中规定,商品在目的地港检验,以目的地港商检机构出具的货物品质、重量、包装证书作为合同中商品品质、重量、包装的最后依据,这种做法显然对买方有利。、以装运港的商检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保存对货物再行检验的权利 即复检权 ,其检验结果作为买方是否接受货物并进行索赔的依据。这种做法符合买卖双方平等互利的原那么,也是国际货物买卖中通行的做法。3、检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及索赔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检验的时间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方通常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或卸货后假设干天内对货物进行检验,这个期限也就是买方的索赔期限。超

14、过了期限而不检验,买方那么丧失复验权,也就丧失了可能的索赔权。按照国际惯例,FOB、CIF、CFR合同的复检地点是在目的港;如目的地不是港口或不适宜检验,那么合同中应规定复检地可延伸至可以有效进行检验的地方。4、检验标准与方法。对同一种商品用不同的标准和方法检验,结果会大相径庭。所以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项产品所适用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按进口国的标准和方法;、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标准和方法。5、商检证书。商检证书是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

15、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按照商品的性质及检验要求,商检证书主要有品质检验证、重量检验证、卫生 健康 检验证、消毒检验证、产地证、验残检验证以及根据某些国家的特殊法律或规定出具的特殊证书等。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是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是计算运费的凭证;、是进行索赔、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法律依据。21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可抗力条款。答: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防止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石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具体来说,构成不可抗力事故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该事故是在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2、事故是在订立合同时,双方不能预见的。3、事故不是山任何一方的疏忽或过失引起的。4、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防止且是人力不能抗拒、不能控制的。22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条款。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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