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二期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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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二期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招 标 人: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4月文件目录第一章 工程综合说明1一.工程概况1二. 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2三.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材料的要求2四. 工程招标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3五. 工期要求和规定6六. 工程竣工资料要求7七. 工程保修期7八. 工程款结算及拨付方式8九. 安全文明施工14一、投标人须知15二、投标书编制18三. 标书编制的有关说明19第三章 评标定标的原则、办法21一. 评标依据21二. 评标办法21三. 确定中标人的办法29四. 中标人须知29五. 拟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的主要条款30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32一、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标准:32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33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35 惠州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二期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为使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工程综合说明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惠州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二期工程项目2. 工程地点:惠州市惠城区古塘坳林场激流坑片区05-03-01地块(原惠州市复员退伍军人医院内)。3. 工程规模:惠州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二期工程项目用地面积3548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665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纸、清单及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4. 招标人: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联系人

3、:黄先生 电 话:0752-26961575. 设计单位:惠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6.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电 话:0752-2843695 传 真:0752-28436977. 结算方式:本章第八条执行。8. 工程造价:47339330.81元人民币9.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 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老年人公寓及室外道路、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围墙、垃圾站、防洪沟、绿化等施工及保修(具体以施工图纸、清单及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11. 质量及工期要求: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工期为 410日历天。12. 招投标活动地点

4、: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 投标有效期: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内二. 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1. 施工的具体位置及可交付中标人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见总平面图,坐标水准点由招标人负责提供。2. 中标人按照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水电负荷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用水、用电驳接点进行接驳,施工场地内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由中标人负责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要求中标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表、电表,并承担实际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3. 施工范围内的临时便道及临时排水设施由中标人负责根据施工需要修筑并维护,并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所需费用。上述2、3条产生的费用,已包括在中标人中标价包干范围内,由中标人负

5、责交纳。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包含上述费用在内,若中标人报价中漏报,该项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三.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材料的要求1.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中标人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招标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中标人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 使用材料的要求2.1 本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资料。严格按先试后用原则,并应提供至

6、少一份副本给招标人。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二次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2.2 本工程中,如果有由招标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中标人收到图纸后,即根据工程的进度和需要及时做出由招标人供货材料的供应计划,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审定;2.3 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订货使用。如发现货不对板和质量问题的,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中标人承担损失;2.4 招标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到现场后中标人24小时内须签收,签收后由中标人负责保管及施工安装。2.5 中标人在投标时选择的投标主材及设备品牌,其品质及社

7、会认可度应不低于惠州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编制的预算标底的参考品牌,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所选投标品牌完全满足设计要求、品质及社会认可度不低于参考品牌,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采用参考品牌或与参考品牌品质相当的品牌,且结算造价不予调整。对于满足前款要求的评标指定材料,未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品牌。对于无参考品牌的主材及设备,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申报三种以上的备选材料设备品牌,其建议使用的主材及设备品牌,其品质应不低于惠州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编制的预算标底的参考品牌,中标人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建议或备选品牌完全满足设计要求、品质不低于参考品牌,招标人有

8、权要求中标人采用参考品牌或与参考品牌品质相当的品牌。四. 工程招标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1. 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老年人公寓及室外道路、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围墙、垃圾站、防洪沟、绿化等施工及保修(具体以施工图纸、清单及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2. 工程承包方式:中标人为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对总承包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或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部分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同意,才能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以招

9、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并按其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干,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按其所报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其包干价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包括:2.1 施工期间人工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除外)、材料(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除外)价格以及机械台班价格上涨;2.2 施工期间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市场价格波动范围在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预算相应材料价格5%(含5%)的范围内;2.3 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含临时设施费用)一般不得调增,但除勘察、设计单位及投标单位开工前不能预料到的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的变化,经招标人、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认可后可以调整外;2.4 清单项目内因施

10、工工艺的变化等因素需中标人进行深化设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5 其合同工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所有为了达到在合同工期内完工所需的各种工程措施和费用。3. 对于由招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产生的电梯等专业工程中标人,为本工程中标人的指定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向中标人缴交该专业工程结算造价的1.5%的总包管理费,接受中标人的管理,总包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3.1 中标人须负责全面协调本工程,包括指定中标人、独立施工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工程。3.2 对指定承包的专业工程的进度作出合理的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3.3 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的全面管理。3.4 工程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等。3.5 提供工地内的通道

11、与临设场地,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3.6 负责为指定中标人提供办公、生活、仓储地点场地和卸货点等。3.7 中标人负责向指定中标人及时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接口及其设备调试所需水电的接口;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指定中标人自行解决,指定中标人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的费用由指定中标人自行负责。3.8 中标人负责及时向指定中标人提供基准标高、定位点线等。3.9 中标人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指定中标人可以在中标人的协调下使用,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指定中标人自行解决。如中标人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和增加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时,则由指定中标

12、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或者由指定中标人另行委托中标人或他人解决,费用由指定中标人承担。3.10 如中标人负责搭设公共外脚手架,中标人负责提供公共外脚手架供参建单位使用,其他脚手架由各指定中标人自行解决。3.11 中标人负责施工总承包范围和指定承包的专业工程承包范围及其他专业工程在内所有的管道综合布线图的绘制(须设计院签字、盖章确认),向招标人提供12套经确认的综合布线图纸及CAD电子文件,并根据施工需要提供足够份数的图纸给指定承包的专业工程中标人和其他专业工程中标人使用。3.12 中标人应负责对各专业工程的施工顺序和合理的安装位置进行协调,如发现管、线和其他构件的安装位置相互矛盾时,须协调进行

13、设计变更、并经过设计认可后方能施工;否则,施工单位擅自施工造成的已施工管、线和构件的拆除、报废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擅自施工方承担其相应的责任。3.13 中标人负责各指定中标人施工的专业工程所需预埋、预留的施工配合和(或)预埋件的清理等工作,并负责对预埋、预留的封堵和砌体开槽的回补等工作。3.14 中标人负责落实发包人、监理人提出的、为保证工程顺利推进必要的其它配合工作。3.14 中标人负责承担因中标人、指定分包人和其他单位或自身原因引起工效降低的责任,发包人将不接受任何因以上原因和任何其他原因(除非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造成的工效降低向发包人提出的工期、费用索赔的要求。4. 对于由招标人通过政府

14、采购设备(不含安装,仅采购设备),设备供货商向承包人缴交该设备合同价的1%的总包管理费。5. 不含在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通信、网络、无动力污水处理等为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开展的市政配套作业,中标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收取任何配合性质的费用。五. 工期要求和规定1.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410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2. 招标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缩短工期。其中雨天、节假日及因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施工工序颠倒造成的返工所耽误的工期,不能顺延。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可以顺延,要求本

15、工程全部按期完成,按期完成不奖不罚。 3. 若因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的第三天起,按中标价每天罚款2。在施工期间,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当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比计划施工进度慢时,招标人对中标人提出书面警告,并要求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期赶回,赶工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中标人在此期间不能将工期赶回,并被招标人认定不能按要求工期完工,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施工承包合同。原中标人工期延误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及赶工产生的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约的中标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中标人要充分考虑惠州市财政局拨付工程进度款延迟的可能性,为此而导致的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获批准。六. 工程竣工资料要求1. 中标人必须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2. 中标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二份、复印件二份。中标人负责向城建档案馆提交归档资料,对于提交招标人的工程资料,由监理单位签收并提交招标人归档。中标人未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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