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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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汇结算方式一、汇款汇款的定义付款方通过银行将应付的款项汇给收款方,这种支付方式就叫做汇款方式。汇款的种类汇款可以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1)信汇信汇是汇出银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将信汇委托寄汇入银行,授权 汇入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采用信汇方式的优点是价格较为 低廉,但相对来说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2)电汇电汇是汇出银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拍发电报或电传给汇入银行,授权汇入 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采用电汇方式的优点是收款人可以迅 速收到汇款,但相对来说费用较高。以前电汇都使用电报,现在主要使用电传, 因而使产生差错的可能性大为降低,而且费用也大为

2、降低,因而现在电汇使用得 较为广泛。(3)票汇票汇是汇出银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国外分行或代理行为解 付银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收款人持汇票到解付银行取得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采用票汇方式,收款人无须等解付银行的取款通知,即可直接持票到解付银 行取款,而且除非汇票上有限制转让和流通的规定,经收款人背书后汇票可以转 让流通,这是电汇、信汇所不能的。在具体业务实践中,多数使用信汇和电汇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对收付款 双方的利害关系各不相同。对于收款方来说,采用电汇方式可以较早地收到货款, 从而加速资金的周转,增加利息收入,避免由于汇率波动而带来的风险,因此收 款方在必要时,比如款项金额较大、

3、汇率波动较大以及结算货币贬值较快等等, 应要求在合同中注明采用电汇方式,反过来,对于付款方来说,采用电汇方式意 味着必须负担较多的电报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用,因而在收款还没要求使用电汇支 付的情况下应尽量使用信汇方式,如果收款方明确要求使用电汇,对于由此增加 的费用可以通过压低合同价格等方式要求对方承担一部分甚至全部。在国际贸易中,汇款结算方式按照汇付货款与装运货物先后的不同,又可分 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1)预付货款预付货款又称先结后出,是指出口商要求进口商将预付的部分或全部货款通 过银行汇给出口商后,出口商才装运货物。预付货款主要是出口商顾虑进口商不 履行买卖合同不付或拖延支付货款。对于出

4、口商来说,预付货款是先收款后发货, 资金不受积压,因而对出口商有利。而对于进口商而言,预付货款是先付款后交 货,对进口商不利,因为进口商要积压资金并负担出口商不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 的风险,一般只适用于少数国际市场上急需的、进口商售出货物后能取得较高利 润的畅销商品的进口。(2)货到付款货到付款又称先出后结,是出口商先发出货物,进口商后付款的结算方式。 货到付款又可分为售定和寄售两种方式。售定,是买卖双方洽妥有关买卖成交条件后,出口商先发出货物,进口商收 到货物后再通过银行将款汇给出口商。寄售,是出口商先将货物运到国外,委托国外代理商在当地市场上代为销售, 货物销售出去后,代理商从货款中扣除佣金

5、和其他有关费用后汇交出口商。货到付款方式对于进口商而言,是先收货后付款,不必积压资金,因而对进 口商最为有利;而对出口商而言,是先出货后收款,不仅要积压资金,而且还要 承担进口商不付货款的风险,因而对出口商不利,出口商一般不愿意接受这种结 算方式,除非对进口商信用状况十分了解,或者用于新产品的出口以便在国际市 场上打开销路,或者用于滞销货物的出口以便加速资金的周转,等等。汇款的业务流程汇款方式的业务流转可以概括为:(1)委托汇款人委托汇出银行将款项汇给收款人。(2)指示汇出银行指示汇入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3)支付汇入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汇款结算方式的特点与其他外汇结算方式相比,汇款结

6、算具有如下特点:1)手续简便、费用少与其他外汇结算方式相比,汇款结算方式手续最为简便、费用也最少,只有 一笔数额不大的汇款手续费,因此在非贸易结算中广泛使用,在贸易结算中,在 双方相互信任的情况下汇款结算方式也是最为理想的。(2)风险较大在贸易结算中,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和货到付款的卖方来说,汇款方式的风 险是比较大的。因为一旦款项预付出去或者货物发出,如果对方不履约发货或不 履约付款,那么就会面临银货两空的危险,所以在具体选用汇款结算方式时应当 十分慎重,应当对对方的信用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二、托收托收的定义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商)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销 售货款或劳务价

7、款的一种外汇结算方式。在托收结算方式中,一般有四个当事人:(1)委托人,指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收取款项的客户,通常为 出口商或劳务供应商。(2)托收银行,指接受委托入委托,转托国外银行代为收取款项的银行, 一般为出口商或劳务供应商所在地的银行。(3)代收银行,指接受委托银行委托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 口商或劳务接受商所在地的银行。(4)付款人,指向代收银行支付款项的客户,一般为进口商或劳务接受商。托收的种类托收是外汇结算,特别是国际贸易结算中采用得较多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按照是否附带货运单据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方式。(1)光票托收,是指不附货运单据,只凭汇票付款的托收。

8、附有非货运单 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的托收,也属于光票托收。光票托收一般多用于取出 口货款尾数,样品费、佣金、代垫款项、其他贸易从属费用和进口索赔款等等。(2)跟单托收,是指委托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如提单、保险单等)一 并交给托收银行办理的托收。实行跟单托收,付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有关的货运单据才能取得货 款,而收款人必须在付清货款或提供一定的保证后才能取得货运单据并据此提取 货物,从而实现了作为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和货款的一手来一手去当面两讫, 因而较为安全。所以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使用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 的不同可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1)付款交单,指委托人在委

9、托银行办理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付款人付 清货款后才能把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的不同,可以分 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 即期付款交单,指收款人开具即期汇票,通过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 见到汇票后应立即付款,在付清货款后领取货运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指收款人开具远期汇票,通过银行向付款人提示,由买方 对汇票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贷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在一般情况下,通过银行办理托收,其汇票和货运单据到达代收银行的时间 总比货物到达付款方所在地时间要早,这样在远期交单付款的条件下,如果付款 日期和实际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付款方就不必在实际到货前提前付款,这等于对 付款

10、方的一种资金融通。如果付款日期晚于实际到货日期,则付款方为了不失时 机地转售货物,可以提前付款赎单,按照合同规定通常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现金折 扣:也可以经代收银行同意后开立信托收据,借出货运单据,据以提出货物,进 行转售,取得贷款后再履约付款,换回信托收据,这等于是代收银行给予进口商 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当然,如果付款人借出货运单据后不能支付到期货款,那 么只能由代收银行向委托人支付货款。无论是即期付款交单还是远期付款交单 (开立信托收据除外),付款人都必须付清货款后才能取得货运单据,才能凭货 运单据提取货物。(2)承兑交单,是指委托人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银行办理托收, 通过银行向付款人

11、提示,付款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 付款人即可凭此提取货物,汇票到期后付款人方履行付款义务。实行承兑交单, 对付款人(进口商)十分有利,因为他只需要对汇票进行承兑即可取得货运单据 并据以提货,可以不马上准备资金,而可以用转售后所得货款来支付到期汇票; 但对出口商来说风险很大,因为一旦付款方承兑后不履约付款,出口商很可能银 货两空,所以应当慎重采用。托收的业务流程托收结算方式的流程大致可以概括为:(1)委托。委托人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装运后,填写托收委托书,开出即 期或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送交托收银行,委托银行代为收款。(2)委托。托收银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以及委托人在委托

12、书上的各项指示, 交给代收银行,委托其向付款人代为收款。(3)提示。代收银行收到汇票及货运单据,向付款人作付款或承兑提示。(4)付款。付款人向代收银行付清货款,代收银行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5)付款。代收银行将货款汇给托收银行。(6)结汇。托收银行收妥代收银行转来的款项后将款项付给委托人。托收结算的性质和特点托收这种结算方式,从性质上说是一种商业信用。它虽然通过银行办理,但 是银行;无论是托收银行还是代收银行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并没有承担 付款的责任,也不过问单据本身的真伪,如果事先没有特殊的约定,银行也不负 责提取、保管、转运或拍卖到达目的地后付款人拒绝付款赎单的货物。和汇示结算方式

13、相比,托收结算方式具有如下特点:(1)安全性较高对于出口商来说,由于是付款或承兑交单,特别是付款交单,实现了银货当 面两讫,不会像货到付款那样冒“银货两空”的风险;而对于进口商来说,托收 结算远比预付货款要安全得多。(2)手续稍复杂,费用相对较高和汇款结算方式相比,托收结算手续相对较多,所需支付的手续费也相应地 稍高一些。(2)对进口商有利对于出口商而言,托收结算的风险虽然比汇款结算要小,但风险还是比较大 的。因为能否按时收回全部货款,依仗的只是付款方的商业信用。如果付款方无 力支付或者故意不履行合同,那么虽然货物不至于丧失,但货款仍然收不回来, 而且由此造成的运费、保险费、保管费以至被转运回

14、国或低价拍卖的损失还是很 大的,但对于进口商来说,跟单托收却很有利,因为它可以使进口商免去申请开 立信用证的各项手续,不必向银行预付押金,从而减少有关费用支出,有利于加 速资金的周转。正因为如此,在出口业务中采用距单托收有利于调动进口商的积 极性,从而有利于扩大成交量和出口量,许多出口商把它作为推销库存货物和开 拓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三、信用证结算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不或自己主 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者指定方进 行付款,或者承兑和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者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 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授权另

15、一银行议付。通俗地讲,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一种 有条件地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的当事人主要有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受益人等。(1)开证申请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进口商。当交易双方 签订的交易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进口商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 向进口地银行申请开出符合合同规定的信用证。信用证开立以后,进口商便有凭 单付款的义务和验单退单的权利。在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之后,进口商应及时将 货款偿付开证行,赎取单据。但对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进口商有权拒绝赎 单。进口商在付款赎单之后,如发现所提取的货物在数量、品种、品格、质量等 与单据不符,应向有关责任者索赔,

16、而与银行无关。如果信用证是由银行主动开 立的,则没有开证申请人。(2)开证银行,是指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为进口 商所在地银行。开证银行应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木及时、正确地开立信用证。信 用证开立之后,开证银行便承担凭单付款的责任,而不管进口商是否拒绝赎单或 无力支付。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后,如进口商无力赎单,则开证银行有权处理单 据和货物。并有权向进口商追索所得销售货款仍不足抵偿垫付款项的部分。(3)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明确指定并由其接受信用证,凭发票、提单等收 取货款的人,即出口商。受益人接受信用证后,应按信用证的有关条款的规定, 装运货物,提交单据,据以收取货款。受益人应对所发货物和所提交的单据全面 负责。除此之外,信用证的当事人还包括:通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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