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紧急施工作业警告区安全设施设置的技术需求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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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道路施工作业警告区安全设施设置的技术需求探讨当前,道路施工作业的适用规范主要有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本文简称“国标”)、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本文简称“行标”)。这两个标准颁布、实施时间有先后,适用范围不尽相同,同类情形的规定也有不同侧重。虽然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在技术法规体系中的法律效力勿庸置疑,但在实践操作中容易出现理解不到位,执行有偏差等问题,给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设计及现场管理带来一定困扰。本文针对两个标准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工作实践,总结提炼出在实践操作中标准应用存在的问题,并就准确理解、科学适

2、用标准提出建议,以期为提高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提供有效方法,也为将来标准修订提供一些思路。一、标准中部分基本概念辨析(一)施工路段“阈标将施工路段”定义为作业区,是指由于道路施工、养护等作业影响交通运行,而进行交通管控的路段。“行标”将施工路段定义为“作业控制区,是指为养护安全作业而设置的交通管控区域,分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两个概念内涵基本一致,表述有差异,国标”侧重路段,外延更广,“行标”侧重于区域,但更具体。(二)施工路段照明(灯光设置)“国标关于作业控制区照明或灯光设置给出了“照明、施工警告灯等概念,又将警告灯分为“闪光灯和“定光灯。“行标”给

3、出了“照明设施、警示频闪灯等概念。两个标准给出的概念内涵基本一致,描述不尽相同,综合来讲,作业区设置的灯光一般分两种:一种为照明,常亮灯光;一种为警示灯,频闪灯光。()警告区从道路施工作业控制区起点布设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起点之间的区域,用以警告驾驶人员已进入施工作业区域,按交通标志调整行车状态。”国标”行标表述一致。二、实际操作中标准应用存在的问题(-)标志设置不规范作业区距离标志设置不规范。在实践操作中,包括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对作业区距离标志所标明距离计算方法理解不透彻,大部分施工作业单位认为作业区距离标志是该标志设置位置到作业区的距离。“国标51.2规定:作业区距离标志用以预告距离作业区

4、的长度,设置于警告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宜取警告区长度值。二是对作业区距离标志中距离数值确定不合理。“国标4.3规定:设计速度为120kmh.100kmh时,最小警告区长度分别不小于1500m、1000m;“行标4O4规定: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2Okm/h、IOOkm/h时,最小警告区长度分别不小于2000m180Om,但有前提条件,即小时交通量小于等于1800pcu/h.ln(当量/小时.车道)且大于1400pcuh.ln,当交通量大于1800PCU/h.In时宜采取分流措施控制流量。在实践操作中,高速公路一刀切采用200Om或160Om警告区长度是常态,客观上车道小时流量很难实时掌握

5、,即使超过流量阈值一般也不会采取分流措施,毕竟分流会增加路段危险点。这带来的问题就是经常性的施工作业区预告距离不足,并且是一个隐性问题,难以发现。另外,二三四级公路不考虑施工作业路段纵坡、平曲线半径等道路平纵指标而采取相应施工预告距离的,更是常态,带来的问题同样是施工作业区预告距离不足。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次数不够。“国标1.1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根据需要在警告区起点上游可增设一块作业区距离标志,其与警告区起点距离不宜超过1000m;“国标8.1.1规定:双车道和单车道路时,可增设的作业区距离标志与警告区起点不宜超过500m;“行标”无此类规定。在实践操作中,作业区距离预告标志一般只设一道,

6、预告次数严重不足,导致驾驶人不能及时获取施工作业预告信息,从而不能有效调整驾驶状态进入施工路段,致事故多发。安全设施在道路两侧布设的规定落实不到位。一是侵占左侧路缘带,道路侧向余宽不能保证。“国标”7.1.2规定:单向三车道及以上时,警告区内设置的作业区交通标志应同时设置于路肩外侧及中央分隔带上。据此,在实践操作中,绝大部分高速公路和整体式路基一级公路施工作业现场,左侧路缘带被警告区标志牌、交通锥等设施占用,致使道路左侧侧向余宽不足,严重影响行车安全。二是只布设于道路一侧。“国标”7.1.2及“行标”6.1.2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在封闭车道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和限速标志,在非封闭

7、车道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八车道以上路段,在非封闭车道一侧的警告区还应增设限速标志。实践操作中,以作业人员横穿行车道危险为由和缺乏现场监督,安全设施往往只布设于道路一侧,且只布设于硬路肩一侧为普遍现象,因为摆放方便,不需横穿行车道,但是这种布设方式存在极大安全风险。如:2019年12月15日13时34分许,G25长深高速2485km+400m,董某驾车冲入施工封闭区域,造成2名作业人员死亡。经勘查,现场为单向两车道路段,因施工封闭左侧车道,右侧车道通行,警告区施工作业标志牌只布设于道路右侧的硬路肩上,道路左侧中央分隔带内未布设任何施工标志牌,导致驾驶人无法及时获取前方道路施工信息。禁止超

8、车标志适用情形不全面。行标中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图6.2.1-1封闭左侧车道预留右侧车道通行、图622-1封闭左侧两个车道预留右侧一个车道通行、图622-3封闭左侧两个车道预留右侧两个车道通行,均设置了禁止超车标志。其余情形,尤其是封闭右侧车道预留左侧车道通行的均未设置(如图3所示)。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超车的概念进行了明确:机动车超车时,。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但右侧车道封闭左侧车道通行的情形中,在临近上游过渡区时,超越车辆和可能变更车道的被超越车辆在左侧车道里仍然存在冲突碰撞的风险,

9、安全隐患突出。“国标”中,向右改道的情形,用平移过渡段确保有效行车断面不减少,采用禁止跨越同向行车道分界线;向左改道时,提前施划禁止跨越同向行车道分界线。因此,禁止超车标志应用场景很少。但在实际操作中,地面标线需要重新施划、恢复难度大等原因,采用“国标”做法的极少数,只有一些道路改扩建等需要长期改道或借道的项目才会采用。(二)标志版面制作不规范、尺寸规定不甚合理交通标志样式、图案按照道路交通标志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规定制作,一般没有异议。但在实际操作中,施工单位往往偷换概念,标志图案被嵌入非标准施工标志牌中,以非标准标志牌最大尺寸代替标准规定的施工标志牌尺寸(如

10、图4所示),造成施工标志有效信息的视认性严重下降。在具体实践中,大量道路施工标志牌采用文字加图案的方式进行版面设计,笔者认为可行,也是实用的,但缺乏标准规范支撑。另外,标志牌尺寸按“道路设计速度单一指标确定,没考虑路幅宽度带来的认读困难,比如双向六车道以上道路从最内侧车道认读硬路肩上的标志,从最外侧车道京忍读中分带内的标志,都会因为横向认读距离及视线角度而影响认读效果。()警告区照明缺失“国标”6.11规定:作业区夜间宜设置照明或主动发光标志;附录B7规定:闪光灯设置于作业区段或危险地点的起点以前,定光灯设置于作业区边界。“行标3013规定:夜间养护作业应设置照明设施和警示频闪灯;“行标”5.

11、0.61规定:照明设施应布设在工作区侧面。从事故预防角度出发,施工路段最危险、最需要照明和警示的是警告区末端到上游过渡区一带,但在实践操作中绝大部分只在工作区设置照明,警告区很少设置。除了上述在实操中对标准的理解和应用存在问题外,标准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临时交通标志支撑方式不明确。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的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GB/T2865-2012)对临时性交通标志结构形式、试验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国标5.1.L3规定了警告区交通标志尺寸按路段设计速度确定,并提供了标志图案示例;5.1.1.4规定了作业区交通标志应易于搬动、能简单快速地安装和拆除,安装后结构稳定的要

12、求,“行标附录A-I中临时标志规定了图案样式;“国标行标”均未对支撑方式作出与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GB/T2865-2012)的关联性表述。由此带来的问题是:道路施工作业交通标志支撑方式多样,稳定性不符合安全要求,施工作业标志移位、倾翻现象普遍,大大削弱了标志提示诱导作用,此外,因标志倾翻形成路障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移动式标志车应用场景不全。移动式标志车就是通常所说的预警车,黄颜色车身,顶部安装黄色警示灯,后部安装标志灯牌或电子情报板的专项作业车辆。“国标行标”只在较小范围内给出了适用场景,“国标给出了相当于预警车的“保护车辆图例,应用于移动作业场景;“行标明确了移动式标志车及其装备配

13、置要求,应用于临时养护作业和机械移动养护作业,且均要求布设于工作区后方的行车道内,并规定均无需布设上游过渡区。但在实践中,大部分施工现场,尤其是高等级公路,出于安全管理的需要,一般都安排移动式标志车参与预警、现场管理。因此,预警车在大多数时候处于“名不正、言不顺”、法定位置不明确的尴尬境地。另外,在高等级公路上施工作业时,移动式标志车在行车道内预警安全风险很大,不值得提倡。三、关于施工作业警告区安全设施设置的技术需求及建议(-)进一步明确道路施工作业区域的概念笔者认为,在路网日趋发达、信息传递手段多样、快速的背景下,将道路施工作业区域进一步明确为“道路施工作业影响区域“,将因道路施工作业可能影

14、响到的路网中所有路段均纳入“影响区域管理,并施以相应的管控措施。比如,道路电子情报板发布施工告知信息、小区手机短信提示、互通区分流限流安全设施设备预埋等,以进一步减少因道路施工作业对路网范围影响程度。(二)合理确定类同情形的设施布设原则根据道路车道数、交通影响程度等要素,类同情形国标”行标”均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叠加互补的原则适用技术标准。如:警告区道路两侧布设施工标志问题,综合“国标“行标”的规定,可确定适用原则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单向三车道以上的道路,施工标志、限速标志均应在道路两侧布设。车道数变少标志和限速标志的布设先后顺序问题,按“国标在1/2警告区位置布设车道数减少标志太

15、早,按“行标在行驶方向上先出布设限速标志,后在距警告区结束1/4位置布设车道数减少标志更合理。关于禁止超车标志设置问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超车的规定,笔者认为只要是预留一个行车道通行或借道通行的道路施工作业,警告区均应设置禁止超车标志,以减少因超车、变更车道带来的安全风险。(三)科学确定作业区预告距离及其标志设置次数一是科学确定作业区距离标志的预告距离数值,即最小警告区长度。笔者认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标志速度确定施工预告距离更为合理,因为大部分路段经过交通工程论证后提高了标志速度,路段实际运行速度远高于设计速度,据此确定的预告距离值不符合实际需求。车道小时交通量对预告距离的确定具有勿庸置疑

16、的影响,但交通量的车型结构比例也很重要,大型车辆对道路临时标志牌的遮挡问题不容小觑。因此,建议在确定警告区最小长度时要同时考虑交通量及车型结构比例。二是合理设置预告标志次数。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规定,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道路出口预告标志设置2km、Ikm、50Om和起点处四道,一般公路路径指引标志也分预告标志、告知标志、确认标志三道。笔者认为驾驶人驶出公路路口或在平交口选择正确路径行驶与安全驶过施工作业影响路段的驾驶任务基本相当,因此,为了更有效地提示驾驶人及时准确地判断道路施工作业,建议增加两道作业区距离预告标志,采用三级预告法。增加的两道预告标志可以按照现行标准规定设置的位置而定,如按“国标”7.1.1规定,在3公里处设置第一道预告,则下游可以在2公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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